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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审判实践来看,人民法院诉讼不作为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人民法院作为诉讼活动的主持者和指挥者,其不作为造成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下降,损害人民法院自身形象。因此,应转交观念,正确认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健全监督救济机制;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素质。  相似文献   

2.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效率”是司法质量的保证,权威是司法威信的体现,人民满意是检验司法效果的尺度。人民法院只有公正、高效的处理案件,树立司法权威,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消除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司法不作为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负有履行义务且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不为任何行为的司法活动样态.然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此类侵权行为。沿着我国各种诉讼程序的运作轨迹可以发现,司法不作为主要表现为程序启动状态的不作为、程序过程中的不作为及程序未终了的不作为等形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诉讼活动中,存在违反诉讼期间制度,滥用国家司法权,背离法制精神,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应通过立法,在诉讼法中承认并确立“诉讼期间权”,制定保护“诉讼期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理论中,由于不真正不作为因果归责的研究过于夺目,真正不作为理论并没有得到过多关注。甚至立法和司法上对真正不作为产生了结果犯的误读,从而引发学理解释和司法适用上的不畅。应当申明真正不作为并非结果犯,无需进行结果归责。对于真正不作为,可适用义务犯理论,表明其谴责重点在于违背一般的积极作为义务,并区别于不真正不作为的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真正不作为犯条文中的具体结果是客观处罚条件。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犯罪的核心和基础。本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阐述了不作为犯的四类义务来源,同时提出了有必要将公序良俗列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   

7.
“过劳自杀”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本经济陷入低迷后出现的现象,近年来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日本企业经营模式变化所导致的工作压力的增大。日本近年来在“过劳自杀”的立法、司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值得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8.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法治格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并辅以完善的国家安全立法体系、执行体系、司法体系、监察体系,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具有多元化特点,人民法院作为宪制性机构在国家法治保障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治理既是人民法院及司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全面转变国家安全司法观念、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司法能力、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等手段,弥补其贯彻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的疏漏之处。  相似文献   

9.
诉讼复议是我国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看,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迄今为止,理论界也极少对此进行探讨,这不能不是我国诉讼法学上的一大缺憾。 所谓诉讼复议即在活动过程中,当事人就人民法院(也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检察机关)因程序问题所作出的裁定和决定不服的,依法提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等予以  相似文献   

10.
武巧儿  刘桂娥 《青少年日记》2010,(12):F0003-F0003
本刊讯2010年11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与晋源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会议,司法教育、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的在晋源实验中学召开了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1.
审判不作为在审判实务中较为常见,其不仅大大降低了司法效率,造成当事人难以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而且也严重伤害了公民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仰。通过对审判不作为现象的消极违法性和程序违法性的本质,以及由于相关救济制度的欠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的分析,探讨了由检察机关监督审判不作为的制度优势和现实必要性及实施办法,并且指出了检察机关在进行审判不作为监督时需要注意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2.
执行难探源     
从源头上探究执行难,其原因在于法律的缺陷与执行主体不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等二百二十二条关于执行有限性的规定,在立法中预设了对过错的保护。《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不明确,执行主体存在认识不到位,权力使用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致使执行难像顽症一样长期困扰着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同作为犯相比, 对不作为犯的研究较为薄弱,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许多问题更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本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规范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立法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作者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由作为也可构成的犯罪,它违反的是一种隐含性的、没有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特殊的 “命令性规范”。正因为如此, 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故宜在刑法总则中设专条规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该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来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敏感性的问题。“宪法条款能否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断案的法律依据”,笔从法律适用这一角度,结合筷人事律师工作的办案体会来论证这一问题,认为,“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是得得通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孔子的法律思想内涵极其丰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提倡“德治”,认为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进行定罪处刑,这种矛盾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脱节。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精准的界定,对其作为义务的范围规定的过宽,有可能导致刑法的泛化和刑罚的膨胀,有损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反之,对作为义务的界定过窄,则使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小,有损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因此,科学、准确的明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对我国的刑事理论和刑事司法都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明代榜例考     
“榜例”作为法律用语和法律形式始于明初,曾在明代立法扣司法活动中广泛使用。我国学界尚未对这一法律形式进行过研究。文章利用大量文献资料,对明代榜例的制定、功能、演变、实施状况做了系统考析,揭示了明代榜例的概貌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非法所得罪构成要件、罪名的确定、法定刑设置及该罪的完善等方面作了阐述。文章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康洁品格及其正常活动;客观行为表现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不作为;该罪罪名应“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罪”,属于渎职类犯罪:该罪法定刑设置是合理的;此外还提出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并设立拒不申报叠记财产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人民法院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提出了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司法理论和审判实践问题。作者认为:西部大开发的市场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西部大开发的长期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的侧重性和多样性;西部大开发主体的平等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的公正性和保护性;西部大开发中司法保障的优质高效性,决定了人民法院改进审判工作的开拓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0.
刘贝贝 《家教世界》2013,(9X):192-192
先行行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缺乏明确可适用的规范,如果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知先行行为范围,并重视对其立法化的必要性,能够有效应对新型的不作为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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