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教唆犯是以教唆他人犯罪这种独特的方式参加共同犯罪活动的。以往对教唆犯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注释刑法学的层面上。本文立足共同犯罪,着重对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要件从应然的角度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试论教唆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鲁峥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1,14(4):21-22
依据我国立法的规定,教唆犯的概念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两个成立要件是: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犯他人的行为,追刑事责任的原则,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的大小。 相似文献
3.
鲁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4(4):21-22
依据我国立法的规定,教唆犯的概念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两个成立要件是: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的大小。 相似文献
4.
向勇 《临沧教育学院学报》2002,(1):18-22
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不从属于实行犯的独立犯,历来刑法学所争论,并由此导致教唆构成的不同见解。本以教唆犯罪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认识为基点,对教唆犯的性质及其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教唆犯的犯罪形态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5.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4)
在法学界,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二重性说是日前我困刑法界关于教唆犯性质的主流观点,并就此定义教唆犯,界定教唆犯的成立条件。笔者认为,主流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教唆犯的概念应当重构,成立条件应该扩充。在此基础上拟就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及成立条件提出一点浅见,以供批评。 相似文献
6.
论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公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冯建军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8,8(2):139-142
明确刑法因果关系,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在比较欧陆刑法和英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判断刑法因果关系,可借鉴“无A即无B”(无危害行为即无危害结果)的公式,一般不分刑法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但在危害行为与结果间具有介入因素的若干场合,有区分刑法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必要。要首先采用上述公式确定条件系统(事实因果关系层次),然后具体分析条件对结果作用的大小,进一步明确行为与结果间是否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增设了许多新罪名,侵占罪是其中一种,属于侵犯财产罪,本就增设侵占罪的必要性,法律特征和侵占罪与非罪,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等几个问题对侵占罪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8.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条款应修改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教唆犯,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9.
10.
1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即“法外无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坚决取缔“法外有刑”。 相似文献
12.
闫永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25-27
事后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抢劫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69条就是有关事后抢劫罪的规定。主要从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3.
曾凡珂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4,(1):37-41
期待可能性理论自产生以来,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已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得到广泛的承认和采纳。近年来,我国刑法界已开始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研究。但尚未深入。本文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渊源进行简要论述,对期待可能性理论所涉及的重要内容的阐述。提出要合理借鉴该理论来完善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14.
马新文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8(4)
公司法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传统法学理论中公司法人是不可能犯罪的,即使存在犯罪也是法人中的自然人犯罪问题,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的活动范围从民法领域走进经济法、行政法直至刑法领域,由此引发的犯罪问题也就成为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现代刑事法律理论从事实根据和罪过根据角度提出了公司法人刑事责任实现过程和方式,为我国公司法人犯罪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5.
单行刑法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自身的先天不足逃脱不了退出立法舞台的命运。同样,附属刑法也存在自身的不足,可以适度保持其宣示式模式。最后,历史选择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以其无法比拟的优势独领风骚。多数否定或质疑刑法修正案模式的观点均不能令人信服,刑法修正案可以成为我国当今及未来刑法修正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16.
任彦君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4,24(2):5-10
作为世界各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均衡经历了古典学派的一元均衡,实证学派的一元均衡,发展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罪刑均衡的内涵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也逐步演进并更加合理。我国现行刑法确立、贯彻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成为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功利的二元罪型均衡的刑法典。当然,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足,也是以后的刑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18.
朱慧灵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3):141-142
我国现行刑法在教唆犯这一问题上,完全承袭1979年刑法的规定,只是在法条排序上由原来的26条变为现在的29条。现行刑法对教唆犯的这种定位极易导致在刑事司法中对教唆犯的定罪与量刑无所适从。为解决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应在刑法分则中将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教唆罪,并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设定不同幅度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9.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6):45-48
多重人格患者集多种人格于一身,各人格相对独立,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主体。当多重人格患者实施了刑法所不允许的行为时,不可简单地将其与普通的精神病患者一样对待。我国现有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不足以正确评价多重人格患者的犯罪行为,应引入人格刑法论,在定罪中充分考虑人格要素对于犯罪行为的影响,结合刑罚的目的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刑事责任的探讨,来理解多重人格患者的刑事责任,坚持罪责自负原则和宽严相济理论,对多重人格患者苛以正确的刑罚裁量,并借鉴国际司法实践经验,采取保安处分消除犯罪人格,以此保障多重人格患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行为人要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个必备的要件是行为人行为时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香港刑法属于英美法系,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其特殊之处,因此,研究香港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