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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4):400-401
目前,国家已经下令清除小产权房,这标志着小产权房将要退出历史舞台。小产权房涉及农民、购买者、开发商、村集体这些主体,主体的多样性也使得其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清理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合理认定各个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对稳定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旨在分析各个主体在小产权房这一行为中的行为动机和获利情况,从而对合理分配小产权房责任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曹俊英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4):38-39
近几年小产权房逐渐增多,小产权房的买卖蔚然成风。但小产权房的性质让它的购买者的维权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许多学者曾从新闻和社会学角度讨论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其相关主体的法律利益关系及合法化理由和合法化途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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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媛媛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26-2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谋生的道路。而城市有限的土地无法满足逐渐增长的人们的需求。因此,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农村或农村与城市交界处的小产权房。正是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的特点,使小产权房的规模不断扩大,小产权房的转让合同也屡见不鲜。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规定的三证齐全,其使用者并没有取得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所以,有必要对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小产权房流转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现有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结果。产权本无所谓大小,只存在有无的问题,但小产权房的存在乃至流转着实让人无可奈何。"不拆违法,拆之可惜"是现有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症结。本文从利益衡平的视角出发,为解决小产权房主要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肖云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4(3)
为了禁止小产权房交易,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加以规制,然而小产权房交易却是越禁越多,细究现行制度会发现有不少问题.因此,不论是为了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还是为了法治国家的建设,我们都应当对现行规制进行思考,通过对规制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刘亚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1):62-64
小产权房体现出农民财产权未得到平等保护;它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对小产权房进行强拆或者直接转正,或者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等建议均非上策,而应该通过修改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实现小产权房用地国有化和城乡户籍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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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丽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1):67-70
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属于违法建筑。从民生的角度来审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不适宜全面解禁小产权房。建议政府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时,一方面对现有小产权房分类处理,不可一律强行拆除;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严厉制止小产权房的再建。 相似文献
11.
城镇化的推进和商品房价格的持续增长催生了小产权房。国家住房建设部近年来一再出台政策遏制小产权房的交易,提示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的高风险,但是因其价格优势,小产权房成为了城市中低收入者的无奈之选。小产权房的非法性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使小产权房成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分析小产权房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两点解决意见:出台保护居民居住权的相关法律;完善国家土地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2.
赵洋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1):43-47
小产权房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关注是在房价高涨、政府调控不力、住房保障措施不到位的背景下产生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其因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从而其存在和流转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和阻碍。由于其本身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故如何正确认识及合理化解各方利益冲突将成为决定小产权房命运的关键。作为小产权房购买者,其自身利益的保护亦应受到更多关注。 相似文献
13.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和各种利益主体。有限产权房是房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新生事物 ,其法律性质直接涉及到住房有限产权的效力范围、住房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由度。特别是在离婚、继承两种特殊情况下 ,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有重要现实意义 ,所以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从而得出正确评价 相似文献
14.
产权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蓝虹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31-135
正是目前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资源稀缺程度的不断提高,才促使人们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而技术创新是扩大资源供给的根本手段。但技术创新必须依赖产权制度的保护,有效的产权制度激励和引导着技术类型的选择,从而扩大资源基础存量,缓解资源稀缺压力。同时技术创新又对产权制度创新有着普遍的影响,技术创新不仅增加了产权制度创新的潜在利润,而且降低了新的产权制度安排的成本。因此,技术创新与产权制度创新是互相依赖,互为依存的。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产权制度创新,并使二者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相似文献
15.
李俊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1):61-63
知识产权源于18世纪的德国,中国大陆起自20世纪70年代。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存在差异。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自身的特点。修改后的刑法分则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共规定了7个具体的犯罪。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界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必备条件,对于我国加入WTO后,司法机关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追究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传统司法规制权利滥用的方式已明显不足。比较有关国家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滥用传统规制方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从而论证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探索我国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问题,创设更为有效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关系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具有相辅、相成、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补充作用;反垄断法则通过对滥用知识产权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规制,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从而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逆向推动知识产权法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曾佳蓉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2):32-34
物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们普遍认为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笔者根据肯定者对物权优先效力内涵的不同界定,从物权是否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以及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这两个基本问题着手进行具体论述,认为既不存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也不存在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最终得出物权不具有优先效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杜惠珠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5):33-35
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高等院校“教育、科研、创新”的功能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法律规范亟须健全和建立。加强研究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规章、奖励机制和权利保护机制,明确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利于高校走一条自主产权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