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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权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诉权的有效行使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多种影响诉权行使的因素,诉讼救济不足,诉权行使资源有限,同时也存在着滥用诉权的现象.因此,既要强化对民事诉权的保护,又要对民事诉权行使予以有效规制.诉权行使问题要得到很好地解决,诉权行使应遵循的原则须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并逐步完善我国的诉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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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香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2(6):59-63
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少数民族诉权得以实现的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护少数民族诉权的重要条件。而少数民族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实,则直接保护了少数民族的诉权,加强对少数民族诉权的保护: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第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队伍的建设;第三,进一步落实诉讼法的规定;第四,提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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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62-68
近年来,我国半流动家庭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了新情况,这有待于通过完善立法规定和强化司法保护来加以解决。应根据半流动家庭离婚案件和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真贯彻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婚姻法》中有关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修订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加大对离婚留守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陈大为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7-60
本文通过阐述唐宋法律条文、皇帝诏令、具体案例中对女子离婚再嫁问题的规定,从而得出结论,唐宋法律都未禁止女子再嫁,宋代女子离婚再嫁的自主权更多一些,法律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虹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Z1)
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在国外并不多见,而我国则建立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因此对于军婚特殊保护的合理性、公正性引起了广泛的质疑。但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案却在保留的基础上加以了修改。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现行军婚制度的负面效应,是新时期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军婚制度不应回避的现实问题。一我国法律对军婚保护的历史演进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沿袭的传统。早在建国之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依法保护军人婚姻,并对军人离婚问题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如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于切实做好军婚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军人配偶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一系列专门规定。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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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东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2):16-20
当前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现行法律对隐私权保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侵犯隐私权犯罪的罪名,没有把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权来规定。对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健全对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完善公民隐私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公民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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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婚姻法第一次对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予以限定,是我国离婚法发展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由于公告离婚的特殊性,一些人只看到了其华丽光鲜的外表,在为其出台拍手称好之时,却忽视了其在实践当中所遭遇的尴尬处境和法律适用上的困境,本文从实践当中的案例以及所引发的问题出发,阐述了公告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困境,设想了走出公告离婚适用困境的对策和出路,为将来公告离婚制度的修正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凤贵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53-54
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现行法律虽有规定,但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各种案件的需要,加之人们对这些规定在理解与适用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和造成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困惑。西安市秦电物资经贸公司诉农行鞍山市支行千山营业所票据结算纠纷案就是典型的例证。结合本案的实际诉讼过程,就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立法之现状,笔认为应当完善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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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立法完善我国离婚后探视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新春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9,17(1):72-75
文章试着从目前我国对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的现状以及民事案件中涉及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我国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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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璇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专设一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规定,化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对于强制医疗措施定位不明的尴尬处境。但作为初次确立的程序,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还较为粗疏。为平衡公共利益和精神病人利益的要求,应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詹涛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1):59-61
公开审判制度与隐私权保护存在冲突,尤其在离婚案件的审判中,更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权。以公开审判制度为前提,在立法和法律适用中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予以特别保护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妨碍知情权保护和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13.
詹有平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26(1):95-97
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项制度存在协议离婚标准过于笼统、原则;子女利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示诸多缺陷。对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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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着缺陷,导致离婚后财产分割没有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因此,对离婚后房产纠纷进行探讨,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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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佳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11):91-94
1969年英格兰离婚由过错责任转变为无过错责任制,颠覆了人们的离婚观念,实现了文明离婚,其实施中存在着离婚率过高以及缺乏对子女的保护的弊端。1996年修改的《家庭法》不再规定离婚必须要证明有五个标准之一,政府投资设立调解中心,完善离婚时争议的解决机制。2011年推出简便快捷的离婚成本计算器。未来立法要平衡子女和夫妻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李莉莎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3):75-78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配偶权利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配偶权的内容规定得不完备,使得作为救济措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实现配偶权保护精神对婚姻法的全面渗透,为该制度的存在及效力的有效发挥奠定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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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是非常丰富的,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并不完善。上诉权应当是刑事被害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而现行法律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并未作任何规定。不赋予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保护,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有悖司法公平、公正。作者认为,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一特别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和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等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剖析,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张新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4,6(2):15-17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只有一个法律条文,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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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雯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80-83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必须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这是一条很有人文意义的规定,对离婚双方及其子女的亲权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是我国婚姻立法不断完善、进步的标志:但这项规定尚存在许多不足,需今后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