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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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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本刊前发各(参见040542[图1—16]、040543[图17-24]、040642[图①-②]、041143[③-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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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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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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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参见050943)。密县“通信建设基金贰角”红字红(流水)号凭证,框幅31×24mm,用于快件(图79)。许昌市“邮电建设费叁角”绿字绿号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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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政府生产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和邮电管理局冀政生(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文,唐山市从去年3月2日起,在5个区局和10个县局相继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含印刷品、纸包)每件0.20元;包裹(不含纸包)5公斤以下0.50元,5公斤以上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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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欧阳璇,寄我一纸江西奉新寄出的包裹单复印件,发现在其上印有一个“附匕壹分”长方形戳记23×10mm,这是当前发现的面值最小的邮政附加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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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县于1997年8月前后启用一种只在汇款柜使用的开发费戳记,规格为40×15mm,元框三行:“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0.50元/谢谢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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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附加费戳记规格、形状各异,内容大多基本一样,由两部分组成:附加费名称、费额。为什么征收,征收多少,让人一目了然。但是,也有极少的附加费戳记没有费额,笔者藏品中就有几款。1.手填费额式。图1见于山东商河县龙桑寺支局1990年4月13日收寄的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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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15日《爱国民主人士》邮票发行时,在梧州市或苍梧县寄出的李济深像邮票封、片上,无论平、挂,不少盖有“附加费已收”戳记。许多附加费邮品收集者多方探询当地的收费详情。 原来,1990年7月30日之后,广西不再收取附加费。《爱国民主人士》发行前,上海浦东新区邮票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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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4日,江西省物价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1992)赣价费字第181号、赣邮(1992)局字第534号《关于恢复收取邮政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机要邮件免征);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每千克0.1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