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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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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要求。这一做法是司法实践在单位犯罪认定中长期存在的将单位与其内部自然人捆绑归责问题的缩影。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我国自然人刑法框架内构建组织体刑事责任制度,以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分离归责。组织体刑事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定:客观上,将单位内部自然人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不法行为作为单位的客观行为进行考察;主观上,从单位存在形式、政策决定、文化宗旨、合规计划等组织体自身客观要素中推定出单位意志。在组织体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中,要修正单位犯罪认定逻辑,建立合规案件分案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我国单位犯罪存在主观认定困难、入罪标准高于相同情况下的自然人犯罪、刑罚有待完善等问题,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对自然人意志和行为的认定。借鉴美国、英国和法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对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这一点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当下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的情况进行本土化研究改进,探究我国单位犯罪独立性的路径,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自“中兴事件”以来,企业刑事合规逐步进入我国法律视野,对此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律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试点和充分的研究。但该制度对企业犯罪处置的正当性仍然存在僭越刑事法定原则、与单位犯罪基本理论不符以及偏离司法公正理念等争议。企业刑事合规可以在企业面临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帮助企业否定犯罪故意、切割企业刑事责任以及修复企业犯罪侵害法益;同时企业刑事合规契合预防单位犯罪的目的,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各国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逐渐承认单位犯罪概念,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从个人责任向法人责任过渡。企业合规由经营管理策略衍生至刑事合规领域,成为影响单位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刑事合规的刑法理论依据主要表现为预防义务之履行与主观过错之减轻。我国单位犯罪在认定依据、处罚模式、刑罚标准等方面尚存疏漏。在刑事合规背景下,应要求企业履行监督义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统一规定双罚制模式,增设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5.
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是检察机关探索预防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路径之一。在企业刑事合规治理背景下,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处罚依据应采纳组织体刑事责任论,限制对企业相关自然人的减免处罚。在制度衔接方面,应明确适用的不起诉制度和罪名适用范围。为了使企业合规制度更具操作性,需对企业合规进行分类,将合规启动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涉罪企业不断增多,刑事合规的建立为企业提供了事前预防机制,而事后补救机制则需要完善单位自首立功制度。当前单位立功制度处于“既无法条也无解释”的尴尬处境,建立单位立功制度不仅体现了刑法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文章对单位立功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证成,分析了现行立功制度构成要素,对单位立功和自然人立功进行了比较,并讨论了单位立功后效力归属的问题,以期构建行之有效的单位立功制度,从而拓宽企业轻罪路径,更好地保护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为企业出罪寻求刑法意义上的正当性事由成为合规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刑事合规出罪的理论基础源于当前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风险社会下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和法益修复理论。强化刑事合规出罪化的功能,对于规避预防企业面临的刑法风险、优化企业犯罪的防控模式、减少“犯罪标签”的负面影响等方面意义重大。企业承担责任的根源在于企业的管理监督过失和合规建设缺失,因而企业是否实施有效合规计划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因素。应借鉴域外合规出罪的先进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合规出罪制度。  相似文献   

8.
企业合规作为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内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是企业治理模式的司法探索。当前,我国正处于企业合规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经历两轮地方试点后,出现了企业合规理论与传统单位犯罪理论水土不服的问题。通过借鉴域外单位犯罪理论和企业合规理论,在厘清合规制度是“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阻却事由”的基础上,提出应重视企业文化在合规制度中的应用,重构单位犯罪理论,在兼顾刑法责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实现单位犯罪理论向组织责任理论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其中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微观部分。合法合规经营是我国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无论是参与国际交流还是进行跨国上市活动,或是在国内发展,都需要在企业合规构建的法律、政策、交易习惯的企业合规网络内从事经营活动。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仍处于起步阶段,未建立完备的相关制度,在涉企犯罪中存在一些理论性和程序性问题。通过探析分案处理机制在刑事合规中的适用,即将单位犯罪中的企业与自然人分别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在企业暂缓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期间,运用合规整改考察措施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刑事处罚导致的“水波效应”,以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究其实质,单位犯罪是一种业务犯罪,是工商文明的消极产物。确立单位犯罪的特征应遵循三个基本要求:有助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界线,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符合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基于此,单位犯罪的主体应限定为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在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上,应坚持人格责任论;为本单位谋取经济利益应是其必备特征;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必须与“单位业务”有紧密联系才能归责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相似文献   

12.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问题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论,“二元模式”与“三元模式”所争论的焦点主要指向公平责任原则应否成为独立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本文通过对公平责任原则产生、发展、适用范围等的论述,说明现阶段我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用于环境犯罪处置上,应当具体化为“宽严相济以‘宽’为主,以严济宽为辅”的刑事政策。而我国现阶段对于环境犯罪的处置则是“宽严失调”,即“该宽的不宽,当严的不严”。为此,需要从“宽”与“严”两个角度入手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处置模式,以便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诸多瑕疵,应重构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树立正确的理念。主要思路是:以人的欲望为视角,建立理性的刑事政策;在深入研究犯罪原因与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刑事政策;摆正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建立崇尚法治的刑事政策;正确看待“从重从严”和“大案要案”。树立辩证的刑事政策;改变重惩罚轻预防的做法,建立预防为主的刑事政策;确立亲属共同受贿的推定制度, 建立实效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过错的判断基础,只存在于过错责任之中;无责任能力人不负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适用的结果。《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有判断标准不合理、归责原则混乱的缺陷。重构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应借鉴台湾"民法典"、《澳门民法典》以及徐国栋教授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的合理规定,妥善解决责任能力的性质、概念、判断标准以及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及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6.
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适用于犯罪的自然人。新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因此,对犯罪单位采用怎样的刑事强制措施成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根据传统的刑事强制措施理论,提出了适用于犯罪单位的几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7.
不同国家关于企业合规实践的具体形式虽然存在差异,但主要特征基本相同。在我国企业合规进程刚刚开启的现实背景下,比较借鉴域外企业合规先进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企业合规。当前我国企业合规的完善路径可以分为初级与高级两个阶段。在初级阶段要引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推动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转型;在高级阶段要重新解读单位犯罪内涵,推动企业刑事合规,赋予企业合规量刑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基本政策,对刑事法治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严打”政策相比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执行主体、对象和手段方面都发生了转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发点是有效率、有效益地防止犯罪;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原则;得以实现的具体原则是比例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以人权保障为政策界限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表现为刑事政策的法制化和刑事法的刑事政策化。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从结果责任主义到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又进而出现过错推定、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种种争论,《合同法》的颁布,确立了以严格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的违约责任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20.
法律责任的归结问题是当前频繁发生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及诉讼的争议焦点.作为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归责原则的确定和适用一直存在法学争论和观点分歧.当前司法实践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的规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由此引发出对“归责原则适用中‘过错’认定的标准”、“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时对赔偿责任的分担”、“未成年人保护与学校监护法律关系”等有待继续深入探究的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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