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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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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主要有上课期间的人身伤害、学校设施与建筑物等引发的人身伤害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伤害等三种类型.在对未成年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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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的屡屡发生,学校成为被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学校面对赔偿费用问题,陷入了尴尬境地。为此,本文旨在从学校的角度去分析学校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适用原则,为司法工作者在具体处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的案件中尽点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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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的屡屡发生 ,学校成为被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学校面对赔偿费用问题 ,陷入了尴尬境地。为此 ,本文旨在从学校的角度去分析学校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为司法工作者在具体处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的案件中尽点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4.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受伤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也不是司法实践中的法定代理人责任,而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过错在于对学生安全关照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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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已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非监护关系或契约关系.相应地,学校所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为过错责任,而非基于监护关系的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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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面临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的一系列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坚持“一种关系”“两项原则”,明确赔偿责任;举办者出资承担,保障赔偿来源;创新赔偿责任分担机制,实现权益保障,是推动学校走出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困境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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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成年学生(包括幼儿园幼儿)在校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事故一旦发现,家长及学校双方常就赔偿问题陷入诉讼,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引起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直是教育界和法律界争论的问题之一。争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发生纷争的双方,一方是家长个人,一方是学校单位,个人和单位发生争议,人们普遍是倾向于个人的,人们把单位的职能无限制地扩大了,好像学生到学校,学校也理所当然地要把学生的一切都包下,学生在学校出了…  相似文献   

11.
在校中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为近几年损害赔偿的热门话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故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社会舆论,可谓众说纷纭。2001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确立了以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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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13.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理论界有两点争论较大,即学校是承担监护责任,还是承担管理责任?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性质?对这一问题有必要给予探讨和研究,以公正地合乎情理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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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教材和文章把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笼统地称为学校事故,这一概念虽然简要,但含义比较模糊,应该称为学生在校受伤害事故。它可以分为健康事故、权利事故、关联事故和混合事故等。健康事故是指学生身体健康受伤害的事故;权利事故是指学生的法律权利如人身、财产权利被损害的事故;关联事故是发生在非在校期间,但与学校有一定联系的事故,如参加学校规定的晚自修,路上发生事故,学生在校受到不正确的对待,在校外自杀、自残等;混合事故是指在身体健康、学生权利等多方面同时受到侵害的事故。本文主要讨论通常被称为学校事故的身体健康受伤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5.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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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末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以下简称学校事故)不断增多,引发的纠纷及其诉讼与日俱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如何对已经发生的伤害结果进行处理是问题的关键。这也正是教育界、司法界讨论、争议的焦点问题。本在对近年来教育界、司法界论述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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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入手,认为学校对学生所应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而非监护责任,并根据民法原则和学校事故的特点,阐述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而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学校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法理分析,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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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之责,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砀上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提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还应该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媒体报道,2O02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即每日至少有一个班级的学生因意外伤害受伤或者失去生命。目前,我国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有两亿多名,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20.
个案:某小学学生刘强(12周岁),下课期间,在攀爬篮球架时,由于左手抓空,从一米多高的篮球架跌落,造成左手骨折,花去医药费六千多元。家长提出要学校承担一半医疗费,学校拒绝支付,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随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增多,被社会各界尤其是校方所关注,曾一度争论不休。究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呢?对此应做全面分析。一、学校并非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而是监护人受托人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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