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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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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监察的监察制度的涵义 1.古代监察的涵义是,监就是自上而下监视,《诗经·大雅》:“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察是考核调查之意,《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监察就是自上而下对群臣百官进行监视、调查、考核,以防其言行不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建立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秦帝国,并建立宠大的官僚机构。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僚的监察和管理,设立了中央监察地方官吏的御史大夫,其官署为御史大寺,也称御史府。这样,专门负责纠察群臣百官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寺,即御史府也就应运而生了,于是监察二字合在一起使用。古代的监察官吏,是君主的耳目,代表皇帝自上而下监察群臣百官,与监察二字的涵义基本相符。  相似文献   

2.
唐代御史制度的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唐代的御史台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秦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完善和总结,又对宋以后的监察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长达二百八十九年的有唐一代,御史制度形成了它的许多特色。  相似文献   

3.
独立性问题是监察制度和实践的灵魂,直接关系到监察机制能否顺利运作,不仅从技术上,而且从性质上反映一个时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水准。它包括两大方面内容,监察制度的独立地位和监察权的独立行使。宋朝是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御史是最高层次的监察群体和主要的监察力量,御史制度既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监察制度,他们的独立性问题,近年来已渐为人们注意,我也曾于《论宋朝御史的素质》(载于《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中有所涉及,但还缺乏系统的论述。为此,  相似文献   

4.
关于明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统属问题,目前史学界大多数人认为是隶属于都察院.例如,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下册第99页写道:“都察院长宫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但是,明代著名学者邱濬在《大学衍义补·重台谏之任》中却说:“六部官属皆书部,如吏部属,则曰吏部文选清吏司;兵部属,则曰兵部武选清吏司之类是也.唯监察御史则书其道,而不系于都察院焉”.明言监察御史与都察院不存在统属关系.两种意见,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5.
御史监察制度始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至唐代趋于完善。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机构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备,御史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优秀人才加入及严格选拔制度。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的地方,也为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
旧中国的权力制约机制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它创始于秦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日臻健全于隋唐,高度完备于元明清,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其体制之健全,沿革之清晰,规制之详密,世所罕见。其内容主要包括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两个方面。御史制度是一种由中央御史台及郡御史所构成,依据皇帝命令和国家法律,替朝廷监察各级官吏的制度。它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干和核心,其特点有三:()机构独立,职责明确。早期的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的附庸,它们的长官由行政官员兼任。东汉御史台工作独立…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8.
西汉前期,中央监察的主体是御史机构,由御史府及殿中兰台两部分构成。御史大夫是御史机构的最高长官,御史中丞是其副手;御史府兼具监察、行政、秘书等多项政治职能。西汉后期,御史府或置或废,最终难逃弃置的命运。御史中丞转成中央监察的主官,由他领导的殿中兰台接管了御史府全部监察职能,被称作御史台,由此开启东汉御史台机构大发展的时...  相似文献   

9.
御史监察在中国古代历史悠久,春秋战国已渐露端(亻儿),它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始终,直至清朝封建社会的终结。唐代是御史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御史台已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御史监察的触角伸到国家的各个部门,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对百官进行监察。下面,就唐御史在有关财经方面的监督略加分析,顺便对唐御史监察中几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进行考证,使我们能有个较清楚的认识,并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10.
试论秦汉御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古以来,凡言御史者,大抵认为在秦代以前是文书记事之官;自秦汉以后,一变而为纠察百官之任。中经魏晋隋唐宋元及至明清,都是承袭秦汉旧制。可见御史制度是中国二千年来封建君主专制所特有的监察制度,而秦汉时期的御史制度则是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对于秦汉以来的御史制度,早已有人追根溯源,考其原委。但大都着重于探究其历史沿  相似文献   

11.
略论明代御史制度之利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御史制度古已有之,秦汉唐宋历代相承,号称天子耳目,是封建官僚系统中的重要分支。朱元璋立国之初,有鉴于元代纲纪废弛,贪吏横行,设御史台。“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事,御史掌纠察”。御史合作为三大府之一,在中央政府中居鼎足乏势。所谓“朝廷纪纲,尽系于此”。以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六部并列,都御史为七卿之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员额多达一百十人,远远超过前代(唐代监察御史仅十五人)。有明一代,御史人数众多,地位显赫,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起重要  相似文献   

12.
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三第15页在程颢画像中有一行小字“宋监察御史程颢”,在程颐画像中也有一行小字“宋崇政殿说书程颐”。许多学生都不明白“崇政殿说书”是个什么意思。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究其原因,是由于大家对构成监察制度之诸因素缺乏全面认识,在研究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对个别因素,如御史监察制度的探究而忽视了其他同样十分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周代的监察制度主要体现在“史监”制度,只是由于其史官书史、制谥、赴告策书等监察形式不同于御史监察的典型特征而为大家所忽略,然而它们在周代监察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自国君下到大臣之不法行为的滋长,对当时的政治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礼仪道德的沦丧,史监因丧失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而走向衰落,但我们在后世社会总是能够发现其遗留。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它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们研究古代监察制度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它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历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和法规的制定,有着一定的规律可循,本文对此做一简略的论述:中国古代监察官吏,统称"御史"。御史源于西周宫廷中执掌记事和授受文书等事务的"太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设置的御史,在朝廷记事时,常常奉国君之命,记录官员在朝廷上的失礼或不法行为,并向国君报告。于是御史的职…  相似文献   

15.
明仁宗、宣宗不仅继承了太祖确立的监察系统,并且做出创造性的建设,特别是宣德年间,完善御史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御史选任与考核、罢陟制度,还确立了巡抚制度,明确六科给事中的职责,保证了御史的作用得到正常发挥,保持整个监察队伍的活力,对吏治的澄清、弊政的革出、民间疾苦的上达等方面,起到了匡正弥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薛菁  林恒青 《闽江学院学报》2005,26(3):102-107,127
本文结合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发展,论析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指出: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御史监察制度逐步健全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权臣当道,皇帝优容士族,导致御史监察制度的功用受到制约,收效甚微。  相似文献   

17.
唐代的御史台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御史监察百官、整饬吏治的职能维护了官僚机构正常而有效率地运作。唐代御史常态的职权运作突出地表现在二方面:一是监察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御史职权行使有法可依;二是御史职权行使的科学合理性,加强对官僚行政体系的总枢纽即尚书六部的监察。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洛阳含嘉仓1988年发掘简报中的铭砖进行较为详细的考证,得出以下认识:其一,此次新出的"判官□"可能是州一级官员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等,亦可能是判官司法参军之简称;其二,"监察"一职当为监察御史之简称,并结合《新唐书》卷四八《百官三》的相关记载认为铭砖一的具体入仓年代大约为开元十九年;其三,结合两次发掘所得铭砖、文献记载以及前人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监察御史监管太仓是特殊情况,唐代大部分时间是以殿中侍御史具体监管太仓的。  相似文献   

19.
唐代御史的职责之一是对朝廷科举、铨选进行监察,保证科举、铨选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御史不仅通过知贡举、监选、监考来举荐、拔擢优秀人才,而且在监选、监考过程中,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弹劾,保证了举选制度的公正性.御史以监察官身份监察铨选、科考,往往代表一个时期国家文化政策的走向,对当时文化政策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御史监考、监选职能的发挥与否,对一定时期的文学生态有着特殊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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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一职,职司监察。自秦汉以来,其职责几无不同。宋代尤为重视,以“台(御史台)谏为天子耳目,所以防壅蔽、杜奸邪。”所谓“御史者,天子之法官也。”御史台是宋朝的中央监察机关,长官是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御史台除“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外,还具有一定的司法权力,这就是御史推鞫(j(?))。即推勘、勘鞫,就是推究审问,也即对违法失职的机构或官吏进行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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