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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说,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在我国进入实施义务教育新阶段的时候,翻开世界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画卷,再议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全面、自觉、有效地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3.
义务教育必须名副其实。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公民执行对国家的一种教育义务行为。早在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由国家主席颁布实行了。在义务教育法的第4条中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我们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国的义务教育法。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5.
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有关人士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时透露了这一消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今年秋季开学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9大突破,其中一条就是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共有8章63条,比20年前制订的18条《义务教育法》,在立法水平上有了质的飞跃。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着重大的现  相似文献   

7.
张惟祎 《云南教育》2008,(18):25-26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使读者对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出台过程和具体实施办法有更全面和深入地认识,本刊特编发了此组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8.
《华章》2006,(9)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至此,已施行近20年的《义务教育法》完成了它的首次修订。中国现行《义务教育法》施行于1986年7月1日,仅有8条,基本属于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宣示。今年2月,当《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外界普遍关注,因为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反应强烈。短短4个月,连续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反复修改。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一、新《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基本特征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相似文献   

10.
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二年二年二十九日经国务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 李铁映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1.
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落实,会对学校教育的各学科产生一定影响,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学科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健康,本文就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育产生的影响作简要论述。一、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体育课堂人数的影响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  相似文献   

12.
《江西教育》2006,(7):74-76
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相似文献   

13.
谭菊华 《江西教育》2006,(13):74-76
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相似文献   

14.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10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会上,本刊记者就今后我省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等问题,分别采访了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本期《政策看台》栏目就请他们为大家一一解答。  相似文献   

15.
1,为什么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16.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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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 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5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说——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普及义务教育的道路。中国发展义务教育的道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每一步都需要非同寻常的决心和勇气,稳扎稳打加跨越式发展,带来了30年来中国义务教育的辉煌。在这一历程中,以《义务教育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靳晓燕 《教育》2006,(7):32-33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5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说——[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只有短短的18条,此次通过的新义务教育法有八章63条。1986年制订义务教育法前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4.3年,而新义务教育法修订时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3年,这说明20多年来,我国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教育迈上了新台阶。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民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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