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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课本语文第五册所选的《屈原列传》,司马迁在叙述屈原被楚怀王疏远的经过时,有这样一段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句中的“夺”与“与”,一般老师把它解释为:“夺”指夺取,“与”指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上官大夫看见屈原制定的法令的草稿,要  相似文献   

2.
《史记·屈原列传》有这样一段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的《高中语文课本第六册》是这样注解的:夺,强取。与,是不给的意思。  相似文献   

3.
本试图论证上古汉语的“夺 之 名”结构中的“之”不宜等同于“其”,并通过上古汉语的“予(与)”和“夺”在语义上的平行类推作用以及现代语言学对双宾句式的一般理解论述“夺 之 名”结构的双宾性质。  相似文献   

4.
本试图论证上古汉语的“夺 之 名”结构中的“之”不宜等同于“其”,并通过上古汉语的“予(与)”和“夺”在语义上的平行类推作用以及现代语言学对双宾句式的一般理解论述“夺 之 名”结构的双宾性质。  相似文献   

5.
《屈原列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平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高中语文(必修)第六册(人教社1995年10月版)对“夺”字注目:“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笔者对此注有不同的看法。首先,于情理上不通。一方属草稿未定,一方要取来看;一方“不给”,一方以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偏要看,便“强取”。平起平坐,同列为官,人家想看看草稿都不给,这令人费  相似文献   

6.
老子     
一日,老爸接连输给儿子三局棋,脸色渐现不悦。他不解地问儿子:“我并不是技不如你,怎么眼看要赢却又输了呢?”儿子说:“下棋要讲究棋道。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老爸又问:“这是谁说的?”儿子答道:“老子说的。”老爸听后暴跳如雷,骂道:“你这小兔崽子,竟敢在我面前自称老子。”老子  相似文献   

7.
初中语文课本《陈涉世家》有言:“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对该句中的“剑挺”,课本解释为“剑拔出鞘”,笔者以为不妥。理由有三:①尉“笞广”,即已对广实施了鞭刑,证明他尚未起杀广之心,如果有杀心,何不先拔剑而杀广?②如果剑是被尉拔出鞘的,剑把子应当是被尉攥在手里,赤手空拳的吴广岂能轻易夺到?更何况吴广倘若搏斗夺剑,也一定需要一些时间,另一名尉岂能袖手旁观,坐观同伴被夺剑而杀?③这一解释语法上有问题。“剑挺”释为“剑拔出鞘”,“尉剑挺”则为“尉剑拔出鞘”。“尉剑拔出鞘”到底是“尉的剑”拔出鞘,还是“尉/剑拔出鞘”,即尉是主语,“剑拔出鞘”是谓语?若为前者,“尉剑”是一对直接成分,注释显然破坏了结构层次;若为后者,则不合古汉语句法规则。按古汉语句法应说成“尉以剑挺”之类的句子。由此可见,这一解释是错误的。其解释依据大概出自《说文解字·手部》:“挺,拔也。”《唐睢不辱使命》中“挺剑而起”的“挺”便是“拔”之意。  相似文献   

8.
人教社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  相似文献   

9.
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夺.高中第六册1983年版未注。1988年版注为“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1995年版、2002年版仅改注语中的“夺取”为“强取”。其实本质上仍一样。《语文学习)1994年第7期徐然老师云:  相似文献   

10.
<正> 《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日……” “夺”,一本教材注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将“夺”释为夺取、“与”释作给予,不确。 关于这里的“夺”和“与”,近现代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与教材注释相同,这大概也是教材注释的蓝本。如胡念贻先生《屈原小传》:“有一次,屈原替怀王起草  相似文献   

11.
《屈原列传》第二段里有这样一句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句中的“夺”和“不与”,课本及许多资料都解释为“夺取”、“不给”,意思是说,上官大夫见到了宪令草稿,要抢过来据为己功,屈平不给他。其实,这种解释纯属误解。  相似文献   

12.
宋人扬(亻是)提出韦庄《小重山》(一闭昭阳春又春)等词为追念被蜀主王建所夺之宠姬所作之后,代相沿袭,附会甚多。然而有宋一代诸多志传未取此说;正值开基创业之时的王建对倚重之心腹大臣不致于会夺其宠姬;韦词实为早年甘苦与共之亡姬所作;韦词中“忆旧欢”之作和代人作者,均非为“追念宠姬”之作。  相似文献   

13.
现行高中语文课本第六册《屈原列传》中有这样一句:“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句中的“夺”和“与”,教材注释为:“[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依教材对  相似文献   

14.
钟益 《读写月报》2023,(25):30-31
<正>部编版教材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里,编者对《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中的“夺”注解为“强取为己有”。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课文解说”部分在提及该句时,解说为“上官大夫也许只是‘众女’之一,其人欲夺草稿而屈原不与,也仅是正直与奸佞斗争的一个事例”,语焉不详;而“参考译文”部分对该句的解释为“……上官大夫见了想强取为己有,屈原不同意”,则亦将“夺”注解为“强取为己有”。  相似文献   

15.
作为文言文阅读教学的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高中语文课本收入了《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一文。其中有这么一段——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曰:“唉!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最后一句,与课本配套的教参是这样翻译的:“我们这些人都要成为他的俘虏了。”由此可知,在“吾属今为之虏矣”一句中,“之”是以第  相似文献   

16.
从侧面切入     
从侧面切入,是考场作文夺高分的重要笔法之一。古人有云:“春之精神写不出,以小草写之;山之精神写不出,以烟霞写之。”这一论断就是对侧面切入所作的精要概括。变换视角,侧面取影,借此写彼,才能将要叙写的人和事物写得具体可见,活泼多姿。如下面两例:  相似文献   

17.
目中无人     
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网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先秦《吕氏春秋》译文:齐国有一个人十分想要得到金子,一天早上,他穿好了衣服,往卖金子的市场走去,看人拿着金子,抢了就跑。那人便被差役抓了起来,问他说:“人都在你眼前,你竟敢抢夺别人的金子,这是为什么?”他回答差役说:“我的眼中根本就没见着人,只有金子呀!”迷失在黄澄澄的金子中,连这么大的一个人都看不见,财迷心窍就是如此,想要得到财富是要靠自己努力才对,怎可在众目睽睽下抢劫呢?…  相似文献   

18.
人教社高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教材下注“夺”为“强取”;“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人教社《教师教学用书》翻译为“怀王派屈平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强取,屈平不给。”  相似文献   

19.
论孟子的民本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子是战国时代杰出的民本主义者。他总结了历史斗争和现实斗争的经验,提出“民为贵”,“与民同乐”,“得乎丘民为天子”,体现了从西周到春秋以来民本思想的重大发展。孟子本来要恢复西周奴隶制。齐宣王问如何行王政,他说要像文王一样,“耕者九一,仕者世禄”(《梁惠王》下);并多次劝齐宣王“制民之产”,以便“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很明显,“五亩之  相似文献   

20.
从侧面切入     
董新明 《学语文》2004,(11):87-88
从侧面切入,是考场作文夺高分的重要笔法之一。古人有云:“春之精神写不出,以小草写之;山之精神写不出,以烟霞写之。”这一论断就是对侧面切入所作的精要概括,变换视角,侧面取影,借此写彼,才能将要叙写的人和事物写得具体可见,活泼多姿。如下面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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