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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赵友均 《大观周刊》2012,(25):63-63
“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民事执行工作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民事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未对证据概念下定义.《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相似文献   

3.
胡琦明 《大观周刊》2011,(32):39-39
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中,证据的撤回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引起司法工作者足够的重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证据的撤回规则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实际上证据撤回应该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民事诉讼法》的空白应该说是现行法律的一个缺憾。本文意在分析证据撤回是当事人应有的基本诉讼权利’并分析实践当中在现有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证据撤回申请,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曾励 《新闻知识》2002,(6):12-14
今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有新规定83条,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有83条,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一条司法解释。《规定》第68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者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原告撤诉后重新起诉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新增证据是否失权,实际上涉及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诉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证据失权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本文认为,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应从撤诉制度的限制入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诉讼瑕疵行为给予适当救济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①研究目的:民事推定对证明责任有何影响。②研究方法:理论和实证研究。③研究对象:“气泡爆裂”理论和摩根理论对推定对证明责任的争论;民事推定对(首次)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的不同影响。四、结论:英美法系“气泡爆裂”理论和摩根理论并存也是其法律文化和法律理性逻辑的必然产物。大陆法系从应然的角度讲,应采用摩根理论。民事推定对提出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进行了分配,而不是“转移”。  相似文献   

8.
司法办案要重证据。写批评报道也要重证据。分析一些新闻官司就不难发现,记者、编辑当被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是所写、编的批评稿件证据不足。由此看来,要使自己的批评报道立于不败之地,也必须学会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来规范自己的采访实践,从第一道环节开始抓紧证据的采集。 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适用新闻官司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宪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对新闻诽谤和民事侵权都有若干规定。而在具体的新闻官司审判中,法庭对原告起诉理由和被告报道内容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采写批评报道的同志,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在采访时注意收集好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如何抓好证据,用好证据呢?笔者认为,在合法的  相似文献   

9.
一、中国关于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证据法对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按照我国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31条,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63条,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各列举了七种证据,电子文件证据不在这三部诉讼法规定的任何一份证据清单之列,所以在我国电子文件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相似文献   

10.
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未对证据概念下定义。《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学者认为证据我定义为:证据是裁判者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并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作用极为关键,往往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档案作为一种历史凭证、史料信息资源和综合性信息性载体,作为记载历史事件的文书,在证据上多数情况下应归类为书证的一种,其具有法定真实性的价值。就其这一特点而言,档案在诉讼活动中将是极其宝贵的和有价值的。本文所称…  相似文献   

11.
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关系。图书馆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罚款”。图书馆收取的“罚款”是违约金。《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图书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为图书馆收取“罚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从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明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该《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套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本文分析了此次修法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造成的影响,得出本次修法将改变基层民事检察的工作重心和结构的结论,认为抗诉案件的办理不再是工作的唯一中心.调解监督、执行监督和程序监督将在基层民事检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偷拍”是电视记者隐匿自己的身份,运用隐藏的摄像设备拍摄并记录一般显性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的一种手段。在采访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对记者有着防范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公开身份就可能使正常的采访拍摄无法进行。从增强新闻评论性节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感角度看,如果要想得到真实的情况,记者必须隐匿真实的身份,使采访对象在一种不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常态进行。因此,记者只能采用“偷拍”的手段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晰的今天,“偷拍”不仅唤起了人们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偷拍”的合法性讨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体,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让“偷拍”合法化,而且对“偷拍”得来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否定。  相似文献   

15.
研究“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可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当从这种资料是否具备“新闻官司”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来分析。 按照证据学的原理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  相似文献   

16.
读者来信     
作证豁免权体现人本价值取向 据1月20日《新快报》报道,正在制定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出现“拒绝作证权”,规定具有血缘关系及特定职业的人员可以拒绝作证。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丈夫的证词,父亲可以拒绝作出不利儿子的证词;编辑对作者的个人情况及活动内情,有权拒绝作证;医师、药剂师、律师、公证员在职务上知悉的应当保密的事实,也可以拒绝作证。 任谁都可以体味到这样一种两难处  相似文献   

17.
数字时代,电子文件与电子证据互为背景、一体两面。调查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档案管理方式保管”与“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两项为审判依据的裁判文书,解读所涉及电子证据的采信依据与未采信原因,指出当前“档案管理方式保管”与“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电子文件证据效力的发挥在“内容覆盖”与“形式规格”方面存在障碍。从全链可控、规范保管、属性转化、多方协同四个方面为实施“司法可认证”的电子文件管理提供建议,包括:多款项形成证明合力,“源头”管控便于审查认定,列明清单助力司法理解,认证指引助推证据采信。以期为机构电子文件证据效力的提升提供有益参考,辅助其合理避免纠纷、应对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   

18.
新闻记者的拒证特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关于新闻记者的拒证特权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是空白。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新闻侵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倘若我们不赋予新闻记者特殊的权利,而要求他们毫无例外地承担作证义务,对新闻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其所承担  相似文献   

19.
一、电子档案的证明资格问题 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立法还不是很明确,但间接地也有些规范.一是我国的<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实体和程序法中有涉及电子证据问题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可以电子邮件、电文数据的方式订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侦察工作贯彻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也确认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可作为视听资料.  相似文献   

20.
陈雍升 《大观周刊》2011,(26):73-73,39
拍卖扣押物上既有民事抵押权又涉及刑事财产退赔,执行过程中如何处置拍卖所得款,拍卖所得款应退赔给被害人,不支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适用刑事执行相关法律的结果。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处理的规定对刑事财产的执行不必然适用;刑事裁判中退赔被害人财产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务规定的“刑事判决、载定中的财产部分”;追缴退赔不属于财产刑,不适用刑事财产刑中民事债务优先于财产刑受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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