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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传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1)
一、怎样理解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怎样理解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规定,在刑法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罪里的“数额较大”不是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规定的,而只是划分量刑幅度的一个界限。即如果盗窃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法定刑处罚,如果盗窃数额巨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二 相似文献
2.
袁华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5)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的分支,准确性是起最重要的语言风格特点.然而,法律语言的精确性、严密性并不排斥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探讨法律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成因、功能及其翻译方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3.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36-41
我国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下有大量罪量因素,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尤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决定盗窃罪科处刑罚的违法性程度,是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和违法性推断机能,不具有犯罪个别化机能,是罪量加重构成,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未得逞,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同一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的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多次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根据一罪一刑原理,原则上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马明利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3)
法律文书作为记载法律内容与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决定了其语言具有高度准确的特点 ,但它并不完全排斥模糊词语的使用 ,恰当采用模糊词语能产生特殊的表达效果 ,起到准确词语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及其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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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温州警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的一些规定和精神制订了更为细化的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软件(比如QQ)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图片200件(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无期徒刑”四个颇有冲击力的字眼迅速触动了传媒敏感的神经,一时间各大网站奔走相告。为什么会针对“虚拟”的东西发布如此“可怕”的严令?这一法则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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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美国语言学家Lakoff提出模糊限制语的概念,从此这一术语便进入了语言学研究领域。模糊性是自然语言区别于人工语言、数理语言等的一种基本属性。语言的模糊性可以表现在语言中的一类词语,它们具有修正和限制概念与命题,避免说话武断和加大话语接受度的作用。这类词语就是模糊限制语。拉科夫把模糊限制语描述为“能使事物更加清晰或模糊的词语”。他认为模糊限制语可让受话人选择所听内容的可信程度。韦氏词典第三版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有意使用的一种不明朗或模糊的表达。”而这种不明朗或模糊是能被听话者完全理解的, 相似文献
7.
陈京京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2):32-33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语言的分支,准确性是其最重要的语言风格特点。然而,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及严密性并不排斥模糊词语应用在法律文书中。在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探讨法律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成因、功能及其翻译方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8.
法律文书作为记载法律内容与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决定了其语言具有高度准确的特点,但它并不完全排斥模糊词语的应用,恰当采用模糊词语能产生特殊的表达效果,起到准确词语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听运用及其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喻红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122-124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一大属性。其特征表现为各种自然语言中大量使用模糊词语和模糊修辞。其语用功能是精确词语所不能够替代的。英语法律语言也同样不可避免地具有自然语言的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10.
穆扎帕尔·买买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2):53-55
我国“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我国新刑法的重要补充,对打击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国 相似文献
11.
刘懿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94-95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用词准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英语也使用了模糊词语。其中,由边缘词语与带感情色彩的词语造成的法律英语语义模糊性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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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现杰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6,(1)
“能够理解词语在文中的含义”是《考试说明》中对考生“现代文阅读”的一项要求。那么,这条要求的具体意思是什么?怎样达到?应注意些什么问题?下面试作说明。一、明确意思一般说来,“能够理解词语在文中的含义”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能够理解文中所使用的词语的某个固定意义。在语言体系中,一个词语本身往往具有一个或几个固定的意义,但一旦进入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便只能是用某一个固定的意义。如果我们明确了文中所使用的这 相似文献
14.
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性,但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同样广泛存在。本文首先探讨法律模糊词语的存在理据,然后分析法律模糊词语的特殊语用功能。在此基础上,从奈达功能对等视角探讨法律模糊词语的翻译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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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秋季在广东、海南、山东、宁夏四省区普通高中开始使用的人教版《思想政治1:经济生活》实验教科书是由教育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组编著的。这本教材可圈可点之处甚多,但由于教材组编时间较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笔者现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一些教材瑕疵列举出来,以求教于各位专家。一、关于伪造货币罪的处罚教材第7页“相关链接”中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是这样表述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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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教学语言是教师长期实践、细心揣摩、不断优化而渐至佳境的结晶。是教师人格魅力与学科特点、语言艺术有机融合的产物。规范的数学教学语言应有以下特点:一、准确性与条理性数学语言要求准确明晰.富有严密的逻辑性。对概念、定理、法则的表述必须严密完整、准确无误。不可随意编造、简化;对证明求解过程必须条分缕析、因果有序、引用精当。准确的语言常体现在对关联词语和修饰限制性词语的运用上。如“当”“仅当”“当且仅当”“有且只有”“和”“或”“且”“却”“不都”“都不”“任意”“唯一”等。例如“经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平行公理)。”就不能去掉“有且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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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健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8(3):25-26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数学的研究与立法、司法相脱节。造成执法难和难执法同时,常会出现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使刑法两大铁则不能兼备。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上的缺陷,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拟制款的规定未考虑当犯罪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的情况,若一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则重罪轻判,放纵了这一数额段的犯罪,这与此行为入罪时的标准相悖反。因此深入开展刑法数学研究为我国刑法学界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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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是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其明确语义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用词方面探讨立法语言表义的明确性.采用专门的术语、模糊词语与确切词语恰当配合可以使法律规范的词语语义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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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波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1):36-40
模糊语言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类法律领域中的语言现象。立法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运用有的是立法者利用模糊语言的优点而故意为之;有的则是自然语言的先天不足使立法者被迫不得以而为之。前者称为主动模糊,后者称为被动模糊。主动模糊语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起到精确语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动模糊语言不仅使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以操作,而且会给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法人员留下"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就是趋利避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运用和理解模糊词语的原则,既探寻确定模糊词语意义的方法,又探寻限制被动模糊语言模糊过度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