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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这一传统刑法原则为线索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进行探讨。比较分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指出将原因自由行为引入我国刑法的必要性,就我国刑法中争论颇多的醉酒问题及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对现行刑法第18条第4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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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研失范行为的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英军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8(12):22-26
科学道德和行业自律已难以阻挡科研失范行为的攻城略地,无论从社会学、经济学角度考量,还是以理论刑法学原理分析,部分科研失范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应以刑法手段予以规制。根据刑法规范的谦抑性,科学失范行为犯罪化的范围界定应慎重,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个原则。建议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一节"扰乱科研秩序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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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形式,并非毫无疑义,但由于不作为与作为在原因力上的差异以及为了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除几种特殊情形外一般应肯定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先行行为应当由刑法明定化,它的实质根据是行为人实施的危险前行为使其置于保护被害人特定法益的地位,而该地位本身含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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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化道德观念、学术行为及学术成果的公共性、我国与西方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模式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以外国法为据要求将学术剽窃行为犯罪化并不具有正当性。如果效法西方部分国家将学术剽窃行为犯罪化,则无法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也有损于学术自由;并将会面临巨大的刑法成本支出,有违刑法的效益原则。我国学术规范的建设和教育尚待深入,学术自治远未实现;规制学术剽窃行为的学术惩戒规范及民法业已存在,但尚不健全且未得到有效实施,所以,学术剽窃行为的犯罪化并不符合刑法的必要性原则。因此,对学术剽窃行为的规制应以努力改革学术管理体制,实现学术自治,同时建立健全学术惩戒规则、民法等学术剽窃行为规制制度为优先选择,而不宜贸然进行学术剽窃行为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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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刑法保护已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而刑事法律中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定明显影响著作权保护力度.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都很重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但二者相较,两岸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特点和罪名、犯罪构成、刑事追诉以及刑事处罚上各有千秋.通过比较,大陆应借鉴和吸收台湾地区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先进之处,以便加大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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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就发生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机器因素、环境因素和人自身的因素进行一些分析,以便从中找出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有效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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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明令禁止某些精神药品的买卖,为了使法律得到遵守,权力机关都采取措施查获及处罚违法者。因此,非法药品滥用的研究在犯罪经济学及保障法律实施的框架内展开。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家们首先关注于严厉打击的策略,原则上完全禁止买卖及消费。犯罪经济学理论把选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假定为一种理性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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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自1997年设置以来,经历了立法上的三次扩张,司法上的多次解释,随着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发展而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非法经营行为被纳入到调控范围。通过反思可以发现,非法经营罪的扩张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其客体理论的不完善、我国当前活跃而无序的经济现状以及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与权力本位的刑法观的影响是非法经营罪不断扩张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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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女 《大科技.科学之谜》2013,(7):42-43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有些律师或当事人不服法官判决,在法庭上对法官粗暴无礼、辱骂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但对这些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我国现行刑法却是"空白",而在国外,为了维护法庭的尊严,这些扰乱法庭的行为已构成"藐视法庭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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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国为 《科学.经济.社会》2012,30(4)
对向犯是必要共犯理论探讨的重点,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和理论通说认为若是刑法只明文规定处罚对向者中的一方时,则对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处罚的对向者中的另一方不能适用总则共犯规定.但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主张提出的根据究竟为何,这一通说能否一般化为总则性的学理规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通说的观点,欠缺充分的法律说理,不值得采纳.对另一方不罚的理由,应该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和刑法分则规定各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解释中得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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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昉昱 《科学.经济.社会》2015,33(1)
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理论,解决的是未遂与预备的界限问题.着手判断是事实评价,更是刑法的规范评价,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德日刑法理论主要存在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和综合说之争.本文提倡实质客观说,即客观上,依据刑法分则具体规定考察行为对犯罪客体是否造成盖然、紧迫的实质危险.且实质危险需借助客观辅助手段,如与犯罪客体的时空距离、后续具体侵害方法、不存在偶然因素阻断等进行判断.主观上,以一般人标准考察行为人的全部主观计划.其中,主客观内部关系中,以已发生的实行行为为立足点,行为人主观故意必须通过行为实现表征,避免主观归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