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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仁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79,(3)
节选自《史记·项羽本纪》的《鸿门宴》,是中学文言文的传统教材。篇幅较长,实词、虚词难点也比较多,句子变化又复杂,还涉及到通假、异读、词性转化和词义引伸。通观中学文言文篇目,象这样丰厚的文言文为数不是很多。针对目前高中学生的古典文学知识水平,从顶真、准确出发,对该文中有关古汉语词语做了一个整理,对教和学是有所裨益的。兹分述于后: “为”字课文“学与教参考”(六),列举了有“为”字的七个句子,这样的作业题有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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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炳祺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1):53-55
古人用字多通假,文献(包括出土材料)愈古,通假愈多。故后人阅读古籍,如不明通假则难以达。但对通假亦须有正确理解,否则在解释或应用时难免出错。本文以《说文》中的藉、、籍、荐、五字为例,以辨明“通假”、“混用”、“误同”等不同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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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指的是古书中有些音同或音近的字可以借用的现象。一般认为,通假包括“通用”和“假借”两种情况。现行中学教材把一些古今字也列入通假的范围。古书中尤其是先秦两汉文献中通假现象很多,常常造成读者特别是初学古文的中学生阅读上的障碍,带来理解上的困难。不明通假,往往会望文生义,导致误解。清代学者朱骏声说“不知通假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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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华 《语文世界(高中版)》1999,(6)
文言文中常遇到用表示乙种意义的音同或音近字(假借字)来表示甲种意义的另一个字(本字),这种语言现象叫做通假。阅读古文时,如果不理解通假现象就会望文生义,闹出笑话;了解和掌握通假现象的用法规律,有助于我们学习课文和提高阅读文言文的能力。现将初中课文基本篇目中的所有文言通假现象从形体上加以归类(以课下注释和课后作业为标准),帮助大家学习,特别是复习文言词语,避免死记硬背通假字的本义。一“以简代繁”:本字是形声字,假借字就是该形声字的声旁字。如:才美不外见。(《马说》)“见”(假借字)通“现”(本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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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杞林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6)
《孙子·谋攻》“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中的“逃”字,部编高中《语文》第三册注为“退却,避开”。如果孤立地作解释,这样注还是可以的。若是联系上下文来考察的话,它跟下文的“避”字重复,这恐怕不符合《孙子》的原意。我个人认为这个“逃”字可以读为“挑”字。据《说文》,“逃”是“从定,兆声”,“挑”是“从手,兆声”;又查丁声树编录《古今字音对照手册》:“逃”是徒刀切,属豪韵,定母,“挑”是徒了切,属筱韵,定母。同声例可通假,故“逃”可借为“挑”。《说文》:“挑,挠也。”“挠”是什么意思呢?《一切经音义》十四引《字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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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方言的文白异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立芳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文白异读,是指同一个字有文言音和白话音两种不同的读法。同一个字,一般是指来历相同,在《切韵》系统里音韵地位相同的字。例如“人”字,古平声如邻切,苏州有两个读音,文言音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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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培根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1,(2)
《中学语文》去年四、五月刊登的《中学文言文通假字百例》,力图整理出中学文言文中的通假字,这种方法有助于帮助读者了解中学文言课文中的通假字,但是《百例》所用“通假”这一概念是混杂的。只要文字的形体有分歧,《百例》无不用“通假”以包容。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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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山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89,(3)
王力先生在他主编的高校通用教材《古代汉语》“古音通假”(通论)中说:“所谓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语言里的‘词’是音义的结合物,古人在记录语言里的某一个‘词’的时候,往往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书写,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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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字通假是古汉语教学的一个知识要点。在中学语教学中,历来是将“古今字”也纳入“古字通假”的范围。如“反—返”“见—现”“说—悦”等。旧版(第一、二版)浙江省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教材和教参都把它们作为通假字来处理了。在1989年6月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实用语教学词典》(罗大同主编)中,也还是把这一类字归入古字通假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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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中存在“异读”现象,这些“异读”对成语的理解和运用影响极大。成语中的“异读”可分为四类:专名异读、通假异读、异义异读和易性异读,每类异读均与意义发展、解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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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字是读文言文的一个障碍。若不能识别其字是否通假并寻出本字,就会曲解文意或百思而不得其解。就某个字来说,如果用本义和引申义都解释不通,不合事理,就可能是通假。如:“为天下唱,宜多应者。”(《陈涉世家》)一句中的“唱”,其书面义“唱歌”就与事理不通,即应初视为通假字,再寻出其本字。一个字是否通假,不能孤立地就字而论,而要紧扣上下文的意思反复推敲。若字的本义或引申义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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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中学教材编写者不分“三字”即通假、古今与异体字,不明其判断原则,故教材注释中大多都以通假视之,错误百出。文章主要以刘兴均的理论为基础,对2004年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本(共五册)中存在的“三字”现象进行分析,指出古今字、通假字和异体字在语音方面都是相同或相近的,所以在判别三者时,不能从语音方面着手,否则就会乱成一团麻,只能从形体和意义这两个角度去判定“三字”,才能达到定义要准确、定称要确定的科学要求,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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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载芬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
<正> 《语言文字学》1990年第一期,载有马玉山同志的《古音通假商兑》一文(以下简称“商兑”),对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的古音通假定义,区分标准及其所举例字提出了异议。笔者不敢苟同,故撰本文略陈固陋,以就教于诸位学者同仁,同时兼与“商兑”一文的作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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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跃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8,(1)
《诗经·硕鼠》有“乐国乐国,爰得我直。”句,对其中“直”字,素无定解。现行教材亦存二说:一为公正的待遇,一为处所。前者是从“直同值”(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引伸出来的,后者则由“直通职,职解作所”(王引之《经义述闻》)而来。其实,直和值,直和职,在先秦是不通假的。直字在《诗经》中凡十一见,有九处作不弯曲和正直解释,而“匪直也人”之“直”(定之方中),作副词“只,只是”理解。《说文》:“直,正见也。”《左传》:“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其引伸之义也。可见,直字在《诗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