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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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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有时行为人为了避免侵权,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现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分别实现技术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适用传统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对事实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无法做出侵权认定的背景下所形成的。日本自1959年设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以来,又经两次修改,已建立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间接侵权制度。本文介绍并分析了日本专利法间接侵权制度的相关理论,对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网络空间隐私权侵权的民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经常发生的侵害隐私权行为,使个人隐私权面临严重威胁。我国现行民法采取的隐私权间接保护模式对于控制侵权发生有明显的缺陷。因此,应采取直接保护模式:一是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规定隐私权,实行隐私权的普通保护;二是颁布《电脑个人资料保护法》,对隐私权实行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3.
20世纪末以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4.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1条规定了,"直接获利"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较高注意义务"。这在理论和实务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通过立法回溯,"直接获利"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512条,然而我国既无"替代责任"的法律基础,又缺乏"控制能力"的构成要件,故"未获利"并非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直接获利"也非归责条件。实践中存在"直接获利"认定标准偏低而"较高注意义务"偏高的问题,致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正常的商业获利而被认定为对涉案内容具有主观过错。基于此,限定"直接获利"的情形,降低"较高注意义务"的履行标准,可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5.
论侵权法中的损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侵权法中,损失包含损害,狭义上的损害由不利益、达到一定程度、否定性评价因素三个要素构成。传统侵权法学说认为侵害结果只是现实损害,这一学说是对客观现实的错误反应,损害与侵害结果并不同质。侵害结果不仅包括现实的实质性损害,还包括实质损害威胁与实质性障碍,不利益性、客观确定性、主观评判性是它最为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立符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知识产权激励理论;从专利权的特征出发,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可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形成无形财富的有效创生机制,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学界关于知识产权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及混合责任说,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归责原则、侵权行为与侵害行为的概念理解有误,对TRIPS协议精神认识有异。对此,作者从分析归责原则之“责”的含义出发,阐述了侵权行为与侵害行为的区别,分析了TRIPS协议的精神,指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系指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应采纳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大多出于第三方的地位,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该规定的粗糙、落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则已经成为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规定尚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未获利”和“标示”条款缺乏实际作用等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目前在学界讨论颇多,大多持肯定说。笔者对此持有异议,本文拟从各国立法例、债权理论、侵权理论与其制度自身构造四个方面对此制度提出质疑。主张不宜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0.
正确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如实反映。认识的能动性以如实反映为基础。认识的能动性不能超越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必须服从客体,必须服从认识的客体性原则。认识过程中的选择、重组、建构等具体活动必须以如实反映为基础,以如实反映为准则。本文认为,在现代认识中主观的作用日益加强,对某些具体的高深认识的产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这并不能否认深层次的实践的基础作用、决定作用。现代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以如实反映为原则,以主观为重要作用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的界定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述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认为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典型的间接侵权行为,指制造、出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模具或只能用于实施专利方式的设备或材料;二是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而许可、委托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及擅自转让他人的专利权。从间接侵权的诉讼和间接侵权的责任两方面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2.
侵权法的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作为所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侵权法一般条款对法益的保护方式,可以分为间接保护和直接保护两种,其中前为大陆法系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现象,而后则是德国法所特有的规定,从保证法益的角度看,后更为有利,我国侵权法的一般条款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官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在理论界、司法界存有较大争议。阐述我国著作权领域停止侵害适用的现状,分析我国出现停止侵害适用泛化的原因,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可以对限制适用进行类型化处理,区分为有违公共利益、法律或事实上不能以及履行费用过高等类型,以期能够更好地解决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停止侵害适用限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资源得以迅捷、广泛传播的同时,网络领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大多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关,由其承担相应责任亦是必然。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不足,如相关立法体系不完善、责任承担的主体不明确、过错的认定不清、责任承担方式模糊,提出健全相关立法体系、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明确过错认定准则、梳理责任承担方式等建议,从而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在环境侵权中,侵害排除是比起损害赔偿更为重要的救济方式。我国学界对于侵害排除应当纳入绝对权请求权还是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与《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异同存在争议。但是本文认为,环境侵权中侵害排除之法理的研究应该将重点放在其法理根据以及要件(判断框架)的研究上。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学说,将侵害法益分为生命健康等核心权利和除此之外的利益,并根据法益的不同而分别设定不同的判断框架。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各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进行比较,可以反思我国立法上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规定的缺失。我国立法上规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必须为故意;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范围未作限定,影响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将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作为共同侵权来处理,这种不适当的扩大将导致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先界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定义.认为网络服务商主要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间服务的主体,即网络中间服务商,而不包括本身就是独立主体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在此基础上。研究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形式,主要应以过错责任为主,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义务。文章最后讨论了我国立法对网络中间服务商的责任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互联网中作品传播行为。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搜索引擎没有直接提供内容,所以不构成直接侵权,但有可能符合"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帮助侵权"具有"明知"的主观心态,后者通常适用"通知移除"的规则来加以认定。该规则使得搜索引擎避免陷入侵权之诉的汪洋大海,有利于这一新兴技术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自二十世纪以来,语言是任意性的观点始终占据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然而,语言在词汇层面并非任意的,而是存在着明显的理据性。词的表达形式与词义之间有时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这就是词的理据性。词的理据性可分为语音理据、形态理据、语义理据、文字理据。英汉两民族有着相同的和不同的认知概念结构,也反映出他们在语言上相同和不同的相似方式。通过对英汉词汇理据性的对比和研究,找出英汉词汇理据性的异与同,有助于词汇教学和翻译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自二十世纪以来,语言是任意性的观点始终占据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然而,语言在词汇层面并非任意的,而是存在着明显的理据性.词的表达形式与词义之间有时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这就是词的理据性.词的理据性可分为语音理据、形态理据、语义理据、文字理据.英汉两民族有着相同的和不同的认知概念结构,也反映出他们在语言上相同和不同的相似方式.通过对英汉词汇理据性的对比和研究,找出英汉词汇理据性的异与同,有助于词汇教学和翻译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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