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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昌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先秦法治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产物。封建地主经济的崛起 ,为法治思想的萌芽和生长提供了植根的土壤 ;诸侯争霸、群雄割据 ,为法治思想的推行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 ;言论开放 ,学术自由 ,为法治思想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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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娜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1):10-12
爨文化上承古滇青铜文化之神韵,下启南诏大理佛教文化,并称为云南古代三大特色文化,而爨文化中突出的特色就是盟誓文化,探讨佤族盟誓文化的渊源为爨文化,佤族盟誓文化产生的地理特征,论证了盟誓文化是佤族的特色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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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敬梅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1-5
普洱民族团结盟誓是新中国国家政权与地方族群在互动关系中以盟誓为纽带实现话语同构的典型。在誓言中全面表述了“民族团结”的内在意义和边疆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它对维护西南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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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芬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7,24(2):64-66
圣历二年(699),武则天令太子、相王与梁王武三思等立誓于明堂,在历史上称为“明堂盟誓”。本文在史料分析的基础上就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做以探究,认为它的出现与武周时期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在武周朝和中宗朝对抑制李氏与武氏之间的争斗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力量,但后期效果不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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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社会救助思想析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甄尽忠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3):124-127
先秦儒家在仁政爱民的思想基础上,形成了丰富而系统的社会救助思想。涉及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特殊救助等各个方面。先秦儒家的这些主张既是对我国古代社会救助思想的继承和总结,同时对我国后世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思想的形成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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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学的叛逆精神对叛逆文学传统的形成以至于中国文学的走向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古神话中那些具有叛逆意识的作品,是文学叛逆精神的源头;《诗经·魏风·硕鼠》是叛逆文学传统的开端;庄子对社会统治秩序和统治阶级价值观念的否定,将文学的叛逆精神推向了时代的高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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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质押之设立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224条与《票据法》第35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票据质押的设立方式,引起纷争。前者规定票据质押设立的要件为订立书面合同并交付票据,后者规定要件为作“质押”背书。二者在实质上并不冲突,为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关系,二者设立的票据权利上的质押效力不同、行使方式不同。依据票据行为特征,根据《票据法》设立票据质押更有利于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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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的产生可归至知识产权与生俱来的客体无形性、时间性、权利被授予性、价值不稳定性等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客体的特殊性致使知识产权质权的实现面临诸多障碍。据此,应紧密结合知识产权的固有属性,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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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是《票据法》和《担保法》明文规定的质押形式,但二者对票据质押有关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通过对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界定,进一步阐述了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及质押权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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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古誓辞中的特殊动词"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暴拯群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7(2):13-15
“所”在古代汉语里有两种用法:一种用于一般场合,作辅助性指示代词;另一种用于上古誓礼。从句法功能来看,处于这种特定场合的“所”,已不再是辅助性代词,而是一个表示发誓的动词,这是“所”在特定场合中的特殊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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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80-87
我国票据担保实践中以单纯交付方式设立票据质权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理论界纷争不止,司法实践也未能达成共识,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民法典》出台前,有关票据质押的法律规范,如《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存在诸多矛盾冲突之处。《民法典》生效后,根据第441条之规定,应当认为《民法典》与《票据法》之间是相互分工而非互斥关系,有关票据质权的原因关系由《民法典》调整,设质背书行为之作为与效力问题当由《票据法》调整。是故,票据质押须满足质押合意、设质背书、交付票据三个要件方可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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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的时代, 知识产权质权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文章拟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效力,即知识产权质权对债权的效力、对客体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作一详细论述,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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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常宝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3-79
上古时代,工匠是除巫职之外的又一个重要的专业阶层,它们在某些职事上与巫相同,都以规矩为符号,因此被认为有神秘性特点,有权谏诫君王。春秋战国时期,工匠的"艺事"又被视为"道"的体现。先秦史书中记载的工匠有垂、奚仲、傅说、匠庆等,他们艺事精湛,地位崇高,行谏诫之责。《墨子》指责公输班"重技轻义",显示了墨家对工匠超越性传统的坚持;《庄子》中的工匠多为得道者或谏诫者形象。这些工匠在谏诫时则往往以自己的技艺设喻,体现了"执艺事以谏"的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