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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徽州鱼鳞图册遗存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为徽州文书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宋元以来田土丈量及鱼鳞图册攒造史上,徽州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徽州文书中已发现了数种朱元璋龙凤时期和洪武时期珍贵的鱼鳞图册。徽州鱼鳞图册文书对鱼鳞图册制度本身研究不可或缺。其所栽各项内容与资料,更具丰富的社会经济内涵,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诸多方面研究,均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2.
方利山 《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41-44
李元龙当子,卖子等六份徽州书中不多见的卖身契,真实生动地揭示了当时徽州社会农民生活实态的一个侧面,对人们了解清代徽州社会制度,了解戴震思想产生的背景等等,都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更有历史的认识价值和现实的教育意义。 相似文献
3.
周雁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8(4):34-38
徽学的诞生,主要是由于巨量徽州原始民间文书档案的发现。以往学者对徽州文书的分类探讨,主要针对中文类型的文书,而忽略了英汉双语文书这一类型。本文揭示了笔者收集到的一批徽州双语文书的特点,探讨了其在徽学、经济史、商业文化和英语史等领域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4.
蒲霞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1,(6):64-69
《永乐大典》虽然仅存残本八百余卷,但它收录的方志具有数量多、版本早、种类全、涉及地区范围广等特点,不仅保存了丰富的资料,具有补充史料的价值,还具有校勘、辑佚等文献学价值。然而《永乐大典》收录的方志亦存在著录文献名不严谨的现象,存在同书异名或异书同名的现象,使用时应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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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吴秉坤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1)
通过清至民国时期徽州宗族在祀产管理中产生的契约文书发现:由于血缘关系的影响,宗族的祀产管理往往无法达到既定的经济目标;反之,由于经济利益的渗透,宗族的祭祀活动不可避免的掺杂着功利色彩。 相似文献
7.
徽州诉讼文书收藏分散、保存形式多样、史料来源广泛,与其他地方档案中的诉讼文书相比,具有连续性、多样性、民间性、典型性、真实性、丰富性等显著特点。 相似文献
8.
文章对徽州诉讼文书中官府下行文书的格式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明清时期官府下行指令文书,在案件审理中难以避免。下行文书都有比较固定的格式,除了各自的运用略有差异外,其上下沟通和协调办案的作用是相同的。它展现了上下官府间在办案中行文往来、批复审转的一般实态。 相似文献
9.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6(4)
在明清时期的徼州,地方纠纷和诉讼多于民间范畴内得以调处.民间调处的途径灵活多样.里甲、里老、乡约、保甲等基层组织;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中人等民间群体,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陈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10):43-45
徽州税文化是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徽州赋役文书体现了古代徽州乡民对自己税收责任的认知和纳税意识的自觉。徽州乡民注重通过契约明确纳税人的税负转移,界定纳税责任;注重利用宗族亲谊在税赋征管过程中发挥作用,化解纳税矛盾。在税粮征纳过程中,地方精英往往起表率作用,采取积极的护税、协税行动。 相似文献
11.
操宇晴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
家谱是记载家族繁衍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通过分析一部典型的明清时期徽州族谱——《潭渡孝里黄氏族谱》,从其保存大量的家族史文献资料、社会经济史资料以及村落社会史资料三个方面探讨,可以看出该谱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探究徽州族谱的史料价值,对研究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5(2)
"官有律令,民从私约",我国民间契约的行用由来已久,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力量除了国家法、宗族法等成文法之外,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民间范畴内的习俗予以支撑.在明清徽州契约关系中,通过殷实担保、凭中立契、罚银罚钱、鸣锣罚戏、诅咒盟誓等习俗性手段维系契约信用颇为常见,从而藉助公众场合、公众舆论以及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保障契约实施. 相似文献
13.
禁约合同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砍伐树木、保护来龙与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其适用领域广泛,类型多样,订立主体多为宗族、会社以及数姓的联合;内容上更多地体现为禁止、惩罚等强制性规范。对违禁行为进行私力救济或"呈官究治",保证了禁约合同效力的实施。作为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禁约合同在基层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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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陈雪明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3):25-28
徽州宗族向来有保护祖墓的习俗,但祖墓被侵盗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宗族内部或宗族之间为了解决祖墓被盗葬的问题订立了很多文书,从这类文书合约角度考察和探讨徽州地区盗葬现象的具体情况以及徽州宗族面对祖墓被盗葬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可以深化对徽州宗族的了解。 相似文献
16.
根据最新发现的清代徽州佃仆文书,部分佃仆不再住屋佃田后,即可不再为地主服役,中止人身依附关系,取消主仆名分,表明部分清代徽州佃仆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世仆”,而是具有自由选择权力的“佃农”,清代徽州佃仆制已经发生变异,由以严格隶属关系为主向自由租佃关系发展. 相似文献
17.
18.
赵懿梅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3,(1):80-85
保甲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实施的一项基层社会控制和管理制度。文章利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方志、族谱等,进一步呈现清代徽州保甲制度推行和运作的实态:保甲门牌、十家门牌等保甲编制过程中给发的官文书,反映出官方推行保甲制度的程序和意志,及其实现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目的;合同等私约文书,反映了保甲组织在官方的领导和督促下,依托宗族力量运作的实态;谕单等官方颁定的章程和政令,可见面对乡村社会权力格局的变化和保甲制度的日渐式微,官方强化保甲制度的意图。清代徽州保甲的编制、运行、强化,反映了中央集权和基层力量之间的互动与博弈。 相似文献
19.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现有徽州契约文书语言整理、研究的成果,出现较多的瑕疵,今以较为权威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为例,对其中涉及徽州契约文献的文本整理及词语释读部分进行考察,并就有争议部分进行探讨,力求得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吴才茂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5(3)
近年来,在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清水江文书,其中苗族女性参与或主导的土地买卖文书遗存极为丰赡.以之与徽州文书已有的研究成果试作比较,发现苗族女性买卖土地文书所呈现出来的形制与特点与徽州地区大致相同,即苗族女性的土地买卖文书在纸张选用、书写格式与汉字书写逻辑上,显示出其继承和吸收汉族契约文书基本“契式”的一面.而考“立契人”“产权来源”“出卖原因”“买主”“领价与署押”等契约要素与内容的具体表达,又与徽州文书多有不同之处,表现出了较强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之特点,尤其是女性买主更为徽州地区所绝少者,呈现了苗族女性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权利的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