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2.
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3.
沈玉忠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4)
教师惩戒行为中包含体罚的因子,由此导致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这是时下导致是否应赋予教师惩戒权争论的关键所在.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规定合理适度的教师惩戒权,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师惩戒行为的行使是正当行为,理应阻却行为违法性的发生.同时,教师惩戒权行使应有合理的限定,超出社会容忍的限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关于教师惩戒权与人性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鑫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0(2):78-79
惩戒权的存在,使得教师体罚学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从人性的角度对惩戒权予以阐释、批驳,并认为,教师无权惩戒。体罚学生,某些教育体制要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5.
李朝恒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5(1):56-59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6.
7.
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是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关键所在。可以从实施对象、实施意图和实施程度,揭示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具体体现,进而分析体罚、变相体罚、侵权等典型越界惩戒行为,提出教师把握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基本策略,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以法律规范为底线,以教育道德为支撑,以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8.
葛鹏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7,9(4):28-31
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对学生的一种管理权,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破解惩戒与体罚这一两难问题,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爱心原则、教育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个别差异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学校教育中教师被赋予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惩戒权,教师惩戒权是针对学生失范行为的一种非体罚的、诉诸教育性的、帮助学生完成社会化的权力。惩戒的使用与否、如何使用及边界问题在教育领域一直是热门话题,教师受制于多种影响因素,滥用或不用教师惩戒权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本研究对教师惩戒权的偏向进行梳理,同时从社会、学校以及师生三个角度论述如何规范教师惩戒权,促进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0.
体罚教育方式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来讲,体罚是指教师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使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身体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是教师合法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使.体罚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 相似文献
11.
赵光伟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8):60-61
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与体罚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惩戒权的缺失不利于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责任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对学生亨有惩戒权,但是这并不妨碍教师对惩戒权的研究与行使:在美国,家长不准体罚孩子.但是.并非不惩罚孩子。我们来看一个“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 相似文献
13.
14.
15.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2):122-12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各类教师侵权、伤害事件的频频曝光及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呼声甚高,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有观点认为:惩戒=体罚=虐待,惩戒会导致恶性事件,惩戒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创伤,会让快乐越来越少的学校生活更加痛苦,而惩戒权的享有则会助长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和伤害,促使师生关系乃至学校氛围的僵化……于是反对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反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需要思考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惩戒”本身的不正当,还是运用“惩戒”的方式不正确?惩戒之“恶”究竟源于何处? 相似文献
18.
张丽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55-57
体罚作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际情况是,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不发生。从对我国体罚制度的分析及与国外一些国家体罚制度的比较中可见,要杜绝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对惩戒作为教育手段的正确认识,且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加以明确,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19.
<正>一、原因分析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20.
教学实践中,教师运用惩戒权教育管理学生合理合法。本文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为实证,考察发现海南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惩戒权过程中存在教师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不能一视同仁等一系列问题,针对问题剖析背后的原因,并提出教师合理灵活创新运用惩戒权,家校共同合作落实惩戒权,学校和教师加强惩戒权中的无性别差异意识的建议,以期教师惩戒权能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