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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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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3.
教师惩戒行为中包含体罚的因子,由此导致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这是时下导致是否应赋予教师惩戒权争论的关键所在.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规定合理适度的教师惩戒权,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师惩戒行为的行使是正当行为,理应阻却行为违法性的发生.同时,教师惩戒权行使应有合理的限定,超出社会容忍的限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关于教师惩戒权与人性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戒权的存在,使得教师体罚学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从人性的角度对惩戒权予以阐释、批驳,并认为,教师无权惩戒。体罚学生,某些教育体制要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5.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6.
《教师教育研究》2016,(2):96-100
惩戒权是教师基于特定职业所享有的管理学生权。由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缺失,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遭遇困境。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中,两级现象相当严重:一方面,教师惩戒权的正当行使屡遭质疑,以致不少教师不敢惩戒;而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较为严重。问题破解的关键在于,尽快出台专门法规,确立教师惩戒的基本原则,明晰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完善教育权利救济机制。同时应强化教师的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7.
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是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关键所在。可以从实施对象、实施意图和实施程度,揭示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具体体现,进而分析体罚、变相体罚、侵权等典型越界惩戒行为,提出教师把握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基本策略,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以法律规范为底线,以教育道德为支撑,以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8.
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对学生的一种管理权,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破解惩戒与体罚这一两难问题,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爱心原则、教育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个别差异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学校教育中教师被赋予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惩戒权,教师惩戒权是针对学生失范行为的一种非体罚的、诉诸教育性的、帮助学生完成社会化的权力。惩戒的使用与否、如何使用及边界问题在教育领域一直是热门话题,教师受制于多种影响因素,滥用或不用教师惩戒权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本研究对教师惩戒权的偏向进行梳理,同时从社会、学校以及师生三个角度论述如何规范教师惩戒权,促进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0.
体罚教育方式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来讲,体罚是指教师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使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身体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是教师合法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使.体罚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  相似文献   

11.
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与体罚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惩戒权的缺失不利于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责任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对学生亨有惩戒权,但是这并不妨碍教师对惩戒权的研究与行使:在美国,家长不准体罚孩子.但是.并非不惩罚孩子。我们来看一个“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  相似文献   

13.
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对学生享有惩戒权,但是并不妨碍教师对惩戒权的研究。我们都知道,在美国,家长不准体罚孩子,如果家长体罚孩子就有可能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刮痧》这部电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并非所有的美国家长都不打孩子。我们来看一个“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关于教师该不该被法律赋予惩戒权以及需要怎样的惩戒权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从名家理论、教育人类学等理论观点来看,教师惩戒权存在着价值诉求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实施时要遵循教育性与规范性、公平性与差异性、确定性与艺术性等基本原则。尽管我国还存在将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教师与家长认识不对等以及法律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但通过完善法律、多元融合、重塑权威等方式能实现教师惩戒权的良性发展,走向生命自觉。  相似文献   

15.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各类教师侵权、伤害事件的频频曝光及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呼声甚高,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有观点认为:惩戒=体罚=虐待,惩戒会导致恶性事件,惩戒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创伤,会让快乐越来越少的学校生活更加痛苦,而惩戒权的享有则会助长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和伤害,促使师生关系乃至学校氛围的僵化……于是反对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反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需要思考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惩戒”本身的不正当,还是运用“惩戒”的方式不正确?惩戒之“恶”究竟源于何处?  相似文献   

18.
体罚作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际情况是,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不发生。从对我国体罚制度的分析及与国外一些国家体罚制度的比较中可见,要杜绝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对惩戒作为教育手段的正确认识,且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加以明确,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19.
<正>一、原因分析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20.
教学实践中,教师运用惩戒权教育管理学生合理合法。本文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为实证,考察发现海南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惩戒权过程中存在教师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不能一视同仁等一系列问题,针对问题剖析背后的原因,并提出教师合理灵活创新运用惩戒权,家校共同合作落实惩戒权,学校和教师加强惩戒权中的无性别差异意识的建议,以期教师惩戒权能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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