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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伦敦举办的第30届奥运会上设立了临时仲裁庭,负责仲裁与奥运会相关的体育纠纷,仲裁庭共仲裁了11件案件,主要为参赛资格纠纷案件和比赛结果纠纷案件,没有因为奥运会期间兴奋剂检测而引起的纠纷提交仲裁.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简要介绍了这些案件,总结和归纳了这些仲裁实践对体育法和体育仲裁的发展和挑战.研究认为,相关奥运会仲裁裁决存在着冲突,可通过修改仲裁规则等方式保障仲裁裁决的一致性,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权必须符合时间要求和与奥运会的关联性要求,仲裁裁决执行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奥委会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
黄晖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12)
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始终是渊源于、因此也始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这一基本主体的.为着这一目的而依托于当事人合意建构出来的仲裁庭在国际体育仲裁中居于更主动的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去推动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些权力依其功能可分为三方面:独立仲裁权、自裁管辖权,以及程序管理权.独立仲裁权是其最高需要;自裁管辖权是对独立仲裁权最彻底的担保;同时,为推动独立仲裁有效施行,也需要仲裁庭具有必要的铁腕手段以管理和推进仲裁程序,此即为仲裁庭的程序管理权.三权在握,国际体育仲裁庭就能确保公平、独立、高效地作出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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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近几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对其管辖权的阐述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就是仲裁协议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体育组织章程中的仲裁条款可以视为发出仲裁的要约,运动员参加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或者签署报名表视为接受仲裁的承诺;国际体育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CAS仲裁条款并不意味着CAS对相关争议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即全球性引用CAS仲裁条款并不对其间接成员当然具有约束力;在出现管辖权不明时CAS有自裁的权力;瑞士联邦法院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因为管辖权问题而撤销CAS裁决。 相似文献
5.
贺嘉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51(12):44-50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里约奥运会上首次设立了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此举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专门反兴奋剂奥运会体育仲裁制度开创了先河,在奥运会体育仲裁史上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可预示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基于对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的仲裁规则、裁决案件和设立动因的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此探析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及该机制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一裁终局制使仲裁裁决一俟生效即进入司法监督空间,仲裁庭因此不能对生效裁决再行补救之举。仲裁规则授权仲裁庭纠正形式错误,解释裁决模糊点,以及补充裁决,不可避免地导致生效裁决的变动或续造,从而涉嫌违反裁决既判力、终局性、仲裁庭履职理论,以及程序法治等仲裁基本原则。必须区分仲裁庭补救与改裁、新裁等近似现象,将其补救及其结论定性为原裁,同情考虑仲裁效率的功能本位,并严格限定在同一性、既得性和效率性等条件下实施。这为我国仲裁庭补救生效裁决之功能构造提供了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院普通仲裁制度浅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普通仲裁是最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普通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周小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106-108
在体育运动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今天,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奥运会体育纠纷的不错选择,其中有关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立法和仲裁实践看,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持审慎而严肃的态度。从其管辖依据的演变看,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仲裁。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可能以不同于一般国际仲裁的事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都能在CAS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9.
熊瑛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2):33-38
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的8类裁决结果分别是:程序性裁决中的管辖权确认、管辖权否认、案件撤回3类和实体性裁判中的支持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请求、不予采纳、其他结果 5类。通过对这些裁决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CAS仲裁中存在裁决结果超出申诉请求范围、CAS仲裁庭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建议将申诉请求类型化并使之与裁决结果相匹配,剔除撤回类案件,新增和解类案件,规制CAS全面审查权。 相似文献
10.
朱文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2,27(5):415-420
随着伦敦奥运会的闭幕,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AHD)也圆满完成了他的任务,保障了伦敦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为奥运会参加者提供了一个快捷有效的争议救济途径.从探讨伦敦奥运会临时仲裁的法律依据入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AHD裁决的案例进行分类,然后分别予以介绍并逐一进行评析.本届奥运会期间,AHD共受理案件11起,分别涉及参赛资格、内部裁决确认、兴奋剂处罚和比赛结果争议.从最后的裁决可以看出,在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结果方面,AHD一如既往地遵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往的原则和精神.最后,在对近几届奥运会仲裁案例进行总结的同时,对我国奥运选手的仲裁不申请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