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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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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相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呈现出涉案金额高、违法所得特别巨大、司法实践量刑畸低的特点。为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活力,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提高该罪的法定刑幅度及"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司法层面充分利用法定量刑空间并谨慎适用缓刑。唯有如此方能增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违法成本,充分震慑与惩治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美国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对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探讨,论述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一个对主体范围的限制发展到逐渐宽泛的过程。同时主张我国刑法对本罪的主体应当采用一般主体的立法模式的观点,并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4.
论证券内幕交易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罪,并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国内幕交易罪的立法,无疑会对中国的证券市场产生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论证券内幕交易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券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极易发生、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不能由过失推导。该罪认定要注意划清内幕交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罪与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国家机密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在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以内幕信息(台湾称之为重大消息)的存在为前提.一个重大消息的成立,是否应该有他的确切成立时点?如果有这样一个时点的存在,又该如何认定该时点呢?本文讲结合台湾明基内幕交易案,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与期货市场相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危及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定义与危害,国内外关于本罪的立法概况,本罪的概念与特征等方面对本罪进行相关论述,以便对本罪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对刑法180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罪名界定严重不统一。从罪名的法理基础、罪名的功能、选择性罪名的优点等方面来看,刑法180条界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相似文献   

9.
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老鼠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刑法修正案(七)》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将其归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但该罪与老鼠仓行为的特征有很大区别,这种安排并不合适。而呼声较高的设立背任罪的设想也与我国立法现状存在冲突。根据老鼠仓犯罪的实质及我国刑事立法情况,折中的方式是设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任罪,并将其作为刑法第182条之一。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 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和刑事责任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作者提出主要可由故意构成 ,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则也可由过失构成。对于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作者认为如果所泄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情节严重的 ,按照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罚  相似文献   

11.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第七次修正案新增的罪名之一,由于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其法定刑幅度问题也一直被学者重点讨论。该罪作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犯罪,在法定刑援引上理应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同,即具有两档法定刑。文章通过对相关刑事判决数据的分析,建议对该罪的入罪标准重新进行数额构建,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提高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对于一个市场来说是致命的,它直接挑战的是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一个内幕交易泛滥的市场是不会有什么光明的前途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滋生内幕交易的性质、危害和社会成因。从而认为内幕交易是对私权的严重侵犯。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出现的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此文希望对该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则的立法现状和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则的立法现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对内幕人中的界定不全面、对内幕信息的界定不够准确、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内幕交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且处罚力度不够以及证监机构难以适应反内幕交易的需要等几方面,通过对当今国际制裁内幕交易法律规则的比较和借鉴,提出应建立我国自己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界定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方式,提高相关法规的操作性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成立专门的反内幕交易机构以加强制裁。  相似文献   

14.
周印 《双语学习》2007,(8M):153-154
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对于一个市场来说是致命的,它直接挑战的是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一个内幕交易泛滥的市场是不会有什么光明的前途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滋生内幕交易的性质、危害和社会成因。从而认为内幕交易是对私权的严重侵犯。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出现的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此文希望对该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因其对证券市场机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证券市场信心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被严厉地予以规制。然而,在当今证券市场上,过度规制内幕交易不仅在操作上非常困难,而且容易引起不良甚至相反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对内幕交易进行完善,以期在规制内幕交易时最大限度避免其所带来的弊端,发挥其优越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空白罪状,对其正确理解与适用需要辅之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比较该法与《刑法》的不同之处,主要涉及的是内幕信息的界定、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之间的关系、狭义的内幕交易和广义的内幕交易之间的关系三个基本问题。对于内幕信息的界定,需要结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把握重要性、秘密性和相关性三个特征。基于犯罪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考虑,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不宜归入内幕交易的行为之中。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概念,短线交易行为并不在其规制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与转轨时期,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各种不良产品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其中以内幕交易最为严重。内幕交易不仅挑战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销蚀投资者的信心,还容易造成经济泡沫,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8.
证券内幕交易归责理论是证券内幕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国学在证券法制研究中或有涉及,并形成了不同的归纳。笔认为,证券内幕交易归责理论作为评价交易中法律关系的准则,应把内幕交易对一定法律关系的侵害、破坏作为构成自身体系的现实依据,内涵上应是关于内幕交易所侵害、破坏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的理论,外延上应表现为对侵害、破坏相关法律关系的一切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覆盖。在此基础上,信赖、泄密、受托、受密、窃密、滥用等六种准则共同构成规制内幕交易法律关系的法律基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可以说是缺位的。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建立和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已经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20.
论证券的内幕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内幕交易列入证券制度规制对象,是各国证券立法的基本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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