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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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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爱玉 《职业技术》2006,(14):125-125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但是二者在产生依据、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轻)责事由方面有又不相同,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应产生于要约生效之时,在特殊情况下,在要约邀请之时也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其应止于合同生效之时,而不是合同成立之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已被广泛认同的合同的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外,还应适用于部分合同有效的场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不包括信赖利益中的消极损害,并且不能以履行利益为上限。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不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对于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传统契约理论认为契约责任以契约有效为前提,无契约则无责任。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创造了缔约过失责任,从而扩大了合同责任的适应范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亦确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但当事人基于违反了什么样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来源及对各种学说的分析批判中得出诚实信用原则为其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对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抽象、简单,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就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新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均以过失为一般要件,并且主要救济方式均为损害赔偿,但它们是三种不同的民事责任,正确区分三者的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夸同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在各国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关于该制度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国内外一直存在不同说法。在比较分析不同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对传统契约理论的不断批判中确立的.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发展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律价值以及适用范围作相关理论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的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有其特别的构成要件和特定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形式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对缔约人利益保护不周之漏洞,维护了诚信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立法和判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全面的总结、概括,从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这一责任。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主要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构成要件及特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类型。  相似文献   

19.
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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