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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赋予了大股东相当大的权利,比如多数决原则,其初衷是为保护投资份额多的股东的权利。然而,当大股东滥用该权利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时,法律如何规制方可平衡受害人利益呢?于是派生诉讼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为英美法系国家首创,它较好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因此,实践中出现的个案件使法官很茫然,而且理论界说法也各异。所以,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并逐步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实践。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文章主要对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为维护股东利益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后增加了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在原告股东的资格、被告的范围和诉讼的前置程序等方面既充分吸取了其他国家的优点,又具有中国特色,但我国新公司法对派生诉讼原告的范围规定较窄,对诉讼时效、诉讼中止和举证责任等方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应主要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逐步补充和完善,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也需增加派生诉讼的相关制度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许滢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70-7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一部分,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2005年10月27日修订颁布的《公司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但该制度涉及公平、效率与秩序之间以及权利与权力之间一系列的价值冲突。在构建该制度时,应努力寻求化解其所涉价值冲突的途径,以便充分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7.
张夏薇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3):44-47
2005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首次进行了规定,这是具有较高立法价值的,它顺应了世界先进的立法趋势,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是如何在鼓励与限制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设计合理得当的具体规则,实现鼓励小股东积极起诉、维护自身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维持公司正常营运这两种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我们面临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8.
刘瑶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0):6-7,123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首次将司法权力引入公司内部治理之中,它既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权利救济的渠道,还为董事、高管人员、控制股东滥用权力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从司法操作层面追本溯源,以期把握派生诉讼司法审查的原则、拿捏司法介入的分寸,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虽非诉讼标的的直接义务主体,但在实质上,基于其股东权却与诉讼标的有着难以割舍的利害关系。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其程序法法理在于股东原告资格的取得实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承认原告股东对派生诉讼具有诉的利益,突破了传统当事人的范畴,直接由法律予以授权。 相似文献
10.
李静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3):10-12
通过对国外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阐析了现代公司法承认并宽松适用股东派生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若干立法设想,即原告主体资格及其限制、被告范围及责任事由以及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王鹏祥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5):87-9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具有与传统的环境侵权私权诉讼不同的特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致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中存在困境。我国应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确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12.
李瑢芳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4):106-108
以欧盟公司法为切入点,从近日荷兰公司法立法改革出发,讨论并分析荷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三个方向的变化,并与我国现状和公司法立法进行比较,尝试找出荷兰公司法改革给我国的立法启示。 相似文献
13.
股东和公司的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分别具有各自的民事主体地位,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实际上,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要复杂得多,并非仅仅限于有限责任,在有些情况下,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严海良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2,16(3):36-40
通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一人公司法人进行分析,认为一人公司法人的确立,虽然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但是一人公司法人的存在自有其深厚的经济,政治,理论基础,因而,需要把它放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以扬其长避其短,促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合作发展视野下的中亚五国经贸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顾华详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8,(3):11-32
中亚国家独立后,吸引外资、寻求经贸合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国都比较重视对外经贸合作领域的立法,积极完善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明确税收优惠、外汇和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执法不规范、贸易壁垒、投资壁垒、人力资源壁垒、发展环境较差和企业税负较重等问题仍然突出,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应注意规避此类风险。国际经贸合作中,法律规范与调控始终居于重要的基础地位。开拓中亚市场,加强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应重视其经贸法律制度的研究,立法机关应加强沟通,积极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服务;应创新完善法律制度,规范经贸合作行为;积极完善协调与规范机制,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实现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6.
陈宁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2):53-56
事后抢劫罪出于法律拟制。构建事后抢劫罪,须区分条件行为和实行行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条件行为(或身份行为);事后的暴力、威胁行为,是实行行为。明确了事后抢劫罪的构成,其形态探讨即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后现代视野中的高校课程体系建设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WEI Xiao-lin 《高等教育研究》2007,28(7):90-94
当前高校课程体系改革取得了可喜成果,但还远不能适应教育创新的要求。后现代教育理论强调以实践的观点展开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创新能力和批判怀疑精神。受此启发,高校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应实现几个转变:教学目的应从工具论向本体论转变,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教学内容应从预设向生成转变,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教学过程应从教师权威向学生主体转变,提倡启发式教学;教学评价应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8.
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后,经济实体的存在形式更加多样,出现了或者将会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新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由此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规定较为落后,笼统地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规定为非单位犯罪的主体,在现实情况下不太合理。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应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朱凡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4(2):72-76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按照所有制划分的:国有、集体和私人所有。律师事务所作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中介专业机构,其现代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而《律师法》却只向律师们提供了国有所、合作所和合伙所三种形式。作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考察评介,联系我国其他中介专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认为立法应该为执业律师提供更多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关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困难。我们需针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缺陷,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对其加以改造和完善:赋予法官和解提议权,设立证据调查和交换程序,审查和解协议并制作和解书,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生效的和解书设置一定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