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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美国公立中小学终身教师受宪法所赋予的正当程序保护。非经法定程序,终身教师不能被解聘。各州解聘终身教师的正当理由各不相同,但通常解聘终身教师的原因包括不胜任、不道德、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等。在解聘教师的诉讼中,校董事会负举证责任,而且法院通常要考虑被解聘教师行为的可改善性。被错误解聘的终身教师可以寻求三方面的救济:赔偿金、恢复原合同、律师费。美国公立学校终身教师解聘制度对我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中小学当前正在推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聘任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解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棘手问题。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解聘已经制度化了,无论是解聘理由还是解聘程序,各州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规定了教师被解聘的三种状况,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教师解聘制度,依法维护教师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美国学校委员会在解聘终身教师时,因为涉及到教师的自由或者财产问题,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并且给他们一个申诉的机会.文章认为,不续聘非终身教师时也需要提供这种正当程序.这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关于"正当程序"权的规定在教师身上的适用,是最高法院在审理解聘教师诉讼案件时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对"正当程序"权利的一般适用进行介绍,再结合两个法律判例具体分析实习教师和学区主管该权利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美国各州有关教师终身职的法律均不相同,但其立法目的则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教师提供一种工作上的安全感,稳定教师队伍,特别是对保护优秀教师是十分有利的.各州对于终身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解聘原因及其法律正当程序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有这些对于我国实施教师聘任制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  相似文献   

5.
2021年媒体报道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呈现出地域广泛、年龄低幼、手段多样、诱因细微、伤害较重、处理封闭等特点。体罚禁而不止在法律上的原因有:立法赋予了教师“首次体罚免责权”和“体罚”权,司法实践中构成犯罪但未致死亡的案件的67%未判实刑。针对教师体罚学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法院判决教师体罚学生不适用治安处罚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予以治安处罚是制度共识,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依据。韩小会案的一审法院认为:职务行为是否受治安处罚需要特别指引;掏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单位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为消除分歧,《教师法》应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适用治安处罚。  相似文献   

6.
美国法律制度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既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也有其宪法渊源.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程序"原则在适用于教师解聘时,其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判断要件和司法救济等方面,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各项制度.我国借鉴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有助于规范校方解聘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美国公立中小学不合格教师解聘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解聘不合格教师一般需经过告知评定结果、实施强化帮助、总结性评价、解聘等程序。从解聘过程中可以总结以下特点:学生权益的至上性、教师权益的保障性、给教师第二次机会、校方负责举证、不得已而解聘。美国公立中小学不合格教师的解聘对我国教师解聘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观点摘编     
中小学教师身份不明:现行法律规定带来的困境。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着对教师身份规定不明确、与现实矛盾的问题,集中表现为:规定了中小学教师是专业人员,但是没有指明其身份的特殊性。由此,中小学教师成为了身份不明的职业群体。身份不明直接影响其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从现实情况来看,教师按时获取工资这一权利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教师聘用问题上,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解聘教师事件也反映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教师解聘的随意性较大,缺乏法律依据,并且教师被解聘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得教师被侵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补偿和救济…  相似文献   

9.
终身职教师的获得途径 在美国,由于管理教育的权力由各州行使,因此各州法律对终身职教师的获得有不同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教师获得终身职教师职位的权利是由各个州的法律赋予的。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了获得终身职教师的必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补课     
《内蒙古教育》2012,(5):18-19
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为使教师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地方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工作或兼职,否则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所做的离婚判决应得到他州的充分信任和尊重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对一州法院怎样才算具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最高法院的解释却是因时而异:1906年以前,离婚被看作是“对物”的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被赋予原告提起诉讼时有住所的州;1906年—1953年离婚是对人诉讼的观点逐渐得到联邦最高法院认可.被告他方出庭应诉成为一州法院获得管辖权的前提;1953年以后,“可分的离婚”又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的主导思想,一州法院可以通过单方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不能决定监护权和赡养费等附带事项。监护权和抚养费判决是否适用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正面回答,国会1980和1994年的立法规定这两类判决也受此条款保护。  相似文献   

12.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出现了:有人被聘任,当然也就有人会被解聘。如何处理教师解聘的问题,保证解聘的客观、公正变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的教师聘任制改革还处在初期,在解聘问题上尚无成型的历史经验可供参考,因此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对我国会很有帮助。美国作为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在公立中小学教师解聘方面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本文希望通过对中美教师解聘制度进行比较,为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提供启示。一、解聘主体美国中小学的聘任权和解聘权都在地方学校董事会。在…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个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各州的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核发由州政府负责,聘任的相关权限在地方学区,获得任命的教师需要与地方教育理事会签订聘约,通过契约的形式来规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约是受法律保障的,聘约的内容主要是明确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和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约期限、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及责任,以及就职日期等,一般情况下,两年之内如果没有出现重大问题,教师的聘任就不是问题,即使出现了一些小问题,校长也不能自主解聘,而是由主管学区进行调节,可以说美国教师是拥有较高自治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在坚持法律至上基本准则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法外因素融入司法裁判,对于弥补传统法条主义的不足,实现法律与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理念与具体的裁判规范,当前我国法院在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面临着适用方式简单机械、“价值”适用差异化较大以及规则逃逸、法外裁判等困境。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坚持后果主义裁判思维有限性适用,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法律适用方法与规范性制约,具体包括:澄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以明确裁判适用的价值对象;区分其所扮演的“说理依据”与“裁判依据”两种不同角色;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方法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与一般“类案”的裁判经验导向作用;等等。  相似文献   

15.
胡锋吉 《教育科学》2007,23(6):21-24
本文从澄清、分析教师解聘制度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我国中小学教师解聘制度中存在问题。借鉴国外教师解聘制度的建设,提出从明确教师身份,明确解聘主体,建立教师解聘的正当依据、合理程序、为教师从法律和生活两方面提供保障等方面来建立健全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解聘制度。  相似文献   

16.
教师解聘:制度缺失及其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规的若干规定表明,教师解聘是教师人事管理的一个方面,教师解聘制度也是教师聘任制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教师解聘制度的缺失问题,由此导致教师聘任制度的协调功能、保护个人自主领域功能以及化解冲突功能的弱化。立足于教师聘任制的完善及制度本身的公正,需要从解聘依据、解聘主体、解聘程序及申诉渠道等方面来构建教师解聘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是保证教师聘任制顺利推进的基础。制定法律法规前首先要对实施聘任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探讨了目前应研究的三个法律问题:聘任主体问题;教师被解聘时的维权途径问题;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法定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8.
当前教师解聘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萌 《教书育人》2005,(11):21-23
当前教师解聘中存在的问题及负面影响 当前在教师解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㈠在解聘的做法上,许多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所谓“末位淘汰”,是指学校通过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全面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后根据考核后排好的名次,辞退掉名次排在末位的某些教师的一种用人机制。㈡在解聘的依据上,主要是看该教师在本年度中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它直接影响了该教师在本年度考核中的分数。即该教师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高者,其考核分数往往也会较高。  相似文献   

19.
法律信箱     
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行吗 有不少读者向我们询问,自己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争议。现回答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其中,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目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实行“一裁两审制”。“一裁”,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与本单位协商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去人民…  相似文献   

20.
杨运强在《中国教育学刊》2011年第12期撰文指出,德育建设没有破解令人担忧的“道德危机”“道德恐慌”,青少年弱道德、不道德甚至道德败坏现象依然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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