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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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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惩戒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组成部分,与社会各环节密切联系。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出现惩戒方式随意、惩戒态度谨慎、惩戒效果堪忧等消极惩戒的问题,基于嵌入性理论视角分析,教师惩戒“脱嵌”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嵌入缺失、关系嵌入失衡、认识嵌入片面。改变教师消极惩戒的困境,应在制度嵌入上完善教育政策,在关系嵌入中实现平等共生对话,在认知嵌入中提升教育人文素养。  相似文献   

2.
惩戒权是教师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职权。受社会转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权威走向式微,教师日渐变得被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惩戒权的缺位或丧失首先源于人们对教师惩戒权与惩戒教育的认识偏差与失误。教师开展惩戒教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学理基础,即惩戒教育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是教师施教育人的一种手段、是落实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是对人性复归与高扬的一种展现。因此,在廓清与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内涵前提下,学校、家长及社会应理解与支持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惩戒教育。  相似文献   

3.
略论教师的惩戒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蕊 《当代教育论坛》2008,(12):107-108
本文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界定,将“惩戒”与“体罚”、“惩罚”等几个概念进行了辨别,并且对教师惩戒的权限范围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相似文献   

4.
《教师教育研究》2016,(2):96-100
惩戒权是教师基于特定职业所享有的管理学生权。由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缺失,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遭遇困境。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中,两级现象相当严重:一方面,教师惩戒权的正当行使屡遭质疑,以致不少教师不敢惩戒;而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较为严重。问题破解的关键在于,尽快出台专门法规,确立教师惩戒的基本原则,明晰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完善教育权利救济机制。同时应强化教师的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5.
目前,教师惩戒权已陷入了法律依据不够坚实、具体的操作性标准缺失、惩戒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健全等困境,并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笔者以为,教师惩戒权跳离法律困境的关键是为教师惩戒权立法。因为只有通过法律条例的形式来促进相关法律细则的完善和配套措施的跟进,才能进一步规范各方权益关系,明确各方的责、权、利,进而消减因教师惩戒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权予以法理规定,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了切实保障。法理规定只是前提条件,其实践效果如何,取决于教师在实施惩戒时的心理状态、育人动机与方式选择。从实际情况看,教师在惩戒过程中长期面临着在惩戒前“不愿惩”、在惩戒中“不会惩”、在惩戒后“不评惩”等问题。根据教师在实施惩戒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明确了惩戒的规范要点,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试论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涛  刘丹 《云南教育》2003,(34):8-9
近年来,中国的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素质教育已然成为现代中国教育的代名词,与此同时,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教师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对话,反对对学生加以惩戒,从而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教师对“问题学生”批评不得,训斥不得,惩戒不得。而近来社会上时有发生的因处罚不当而致学生伤害,老师获罪或者受处分的事情,也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对惩戒学生这一方式避而远之。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他们开始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那就是激励和赏识教育是否排斥批评与处罚,教师对学生是否有惩戒权?如果有,又该如何行使?一、教师对学生惩戒权…  相似文献   

8.
教师惩戒是当下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我国教师惩戒却逐渐步入不敢管、不愿管与不会管、不当管的双重困境中.造成教师惩戒失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层面的缺失、社会层面的非理性认识、家长理解的偏差、教师自我定位不准等多重因素,而要突破这一困境,也需要多维助力:加强立法工作、社会和家长观念转变、提高教师自身...  相似文献   

9.
教育惩戒立法让教师惩戒从模糊走向了清晰,为育人创设了良好条件。在个体层面,教师惩戒在实施环节中有较大的“为我”风险,急需明确教师惩戒是为促进学生发展这一“为他”的教育立场。在“他者性”视角下,教师惩戒应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目标,教师惩戒的合目的性先于合规范性,惩戒情景的个人解读重于共同认识。为实现“为他”的教育立场,教师惩戒应当在非对称师生关系中展开,以“言说—倾听”为基本手段,以师生的自我超越为宗旨。  相似文献   

10.
随着各类教师侵权、伤害事件的频频曝光及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呼声甚高,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有观点认为:惩戒=体罚=虐待,惩戒会导致恶性事件,惩戒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创伤,会让快乐越来越少的学校生活更加痛苦,而惩戒权的享有则会助长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和伤害,促使师生关系乃至学校氛围的僵化……于是反对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反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需要思考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惩戒”本身的不正当,还是运用“惩戒”的方式不正确?惩戒之“恶”究竟源于何处?  相似文献   

11.
教师惩戒是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惩戒的实施不仅有赖于法律保障,更需要明确界定其应有的道德界限,即事物在软性约束上所体现出的领域“有限性”和领域“相对性”.通过阐释清晰的道德边界,有利于规范教师惩戒行使的具体准则和要求,并且为当前我国紧锣密鼓的教育惩戒科学立法提供更多的合理性支撑.教师惩戒...  相似文献   

12.
在法理上对教师惩戒权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教育实践中教师对中小学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惩戒困境进行分析。域外国家和地区对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行使原则为我国对教师惩戒权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即教师惩戒权的权威性、明确性、规范性在法律中都要有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行政权力性质、注重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强化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原则和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监督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周伟 《教育探索》2020,(3):79-83
教育惩戒权是从属于教育管理权的一项应然权,却出现了“不用”与“滥用”并存的悖论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惩戒的相关法律规范长时间缺位。教育惩戒行为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一种职务行为,其行使原则在于合法合规、育人为本、过罚相当、保障安全等四项。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手段主要有采用正向列举法分级明确惩戒措施、采用反向列举法逐一排除不合法惩戒行为、采用兜底授权来细化补充惩戒规则。以期达到以育人为本,规范教育惩戒权合法正当运行,使教育惩戒权从“应然权”走向“实然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  相似文献   

15.
李帅  黄颖 《教师教育研究》2020,(1):27-31,59
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否定性制裁,以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维护教师权威。迄今为止,"教师惩戒权"从法律概念到适用原则、范围、方式以及法律监督及救济机制等都缺失法规层面的明确与支持,以至于造成诸如惩戒失范、惩戒性侵权等诸多问题。教师惩戒权的入法能够在根源上疏解其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的践行困境,因此需要从概念入手厘定其与相似概念的基本边界,从传统和现代两种教育理念的碰撞中分析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并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探讨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主体、对象、方式及救济机制等细节,以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趋向,从而实现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6.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往定义教师惩戒权的概念时,对其中的“权”没有区分地一律表述为"权利“与"权力”。用语的含糊必然导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不清。本文在对“权力”与“权利”进行辨析后,提出了教师惩戒权应是教师的权力,是教师的职权之一,从而明晰了教师惩戒权的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俊义 《教育评论》2022,(6):107-11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管理实践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依旧面临着惩戒理念与惩戒行为难统一、执行程度难裁量、化解惩戒纠纷成本高、平息惩戒事势及舆情难的困境。通过攘外才能安内、互认才能心安的治理路径才能实现教育惩戒争议的系统化、综合化治理,让教师主动作为、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教育实践中,需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细化教育惩戒程度、营造积极舆情氛围、提升学生惩戒合理认知度与正常接受度、培育教师合法惩戒意识与加强惩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8.
教师惩戒权在实施时主要面临着法律概念不清、适用标准模糊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从根本上看还是教育法治化发展过程中教师的教育权与学生的公民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要解决当前教师惩戒权面临的法律困境应该在立法方面承认惩戒权的法律地位,在执行方面强化惩戒权的程序性,在监督方面,强化法律与师德规范的协同发力。  相似文献   

19.
一、教师惩戒失范的表现 在当前中小学教师运用惩戒当中,存在着两种失范情况,一种为惩戒缺失,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情况为惩戒无度,即惩戒不恰当,没有掌握好度。惩戒缺失,是指有些中小学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教师的惩戒权,导致教育惩戒的实际缺乏。一般来说,“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力,是教师根据其职业而享有的一种职权。”它是教师基于身份而拥有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时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想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时就必须行使这项权力。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然而,  相似文献   

20.
教师的权威     
2019年12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规则》的发布,总算让长久以来教师们“看不惯”“忍不了”与“不敢管、不能管”的矛盾心理有了一定的缓解和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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