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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拟突破对悬赏广告性质的传统观点-契约说或单独行为说,而采取折衷说:即普通悬赏广告乃为单独法律行为,而优等悬赏广告则为契约型法律行为。由悬赏广告的性质决定,文章比较分析了普通悬赏广告和优等悬赏广告的成立与生效、撤回及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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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拟突破对悬赏广告性质的传统观点——契约说或单独行为说,而采取折衷说:即普通悬赏广告乃为单独法律行为,而优等悬赏广告则为契约型法律行为。由悬赏广告的性质决定,文章比较分析了普通悬赏广告和优等悬赏广告的成立与生效、撤回及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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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在我国实体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确界定,在1999年制定新合同法前的草拟稿中有所提及,但在草案稿中被删掉。由于悬赏广告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导致有关悬赏广告的案例在现实中遇到难题。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悬赏广告案件时,很难选择实体法律规范。实体法的缺位,必然会对法治的全面建设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对悬赏广告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以法理上的公平原则为基础,悬赏广告在性质上应该采用单独行为说,在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将悬赏广告与合同并列地编排到债编更符合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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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佩君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62-64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但我国民事法律方面还未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明确定论,目前对其在法律性质上认知为契约说和单方行为说等不同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主体双方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标准。本文通过对实案的分析,拟采用单方行为说,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加以辨析并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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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允来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77-78
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目前学界主要有这两种观点,即“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对于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认定,应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部分或债权法部分明确加以规定,将符合契约特征的悬赏广告以合同来对待,将不符合契约特征的悬赏广告以单独行为视之;亦可直接在《民法典》或《债权法》中单设一节对涉及悬赏广告的方方面面一一予以明确,而不管它是契约也好单独行为也罢,统统将它们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这样将会更有利于悬赏广告中各种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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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楠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7,4(9):58-58,61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悬赏广告越来越多,但是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实践中,法院判决因悬赏广告发生争议时的理论依据也不相同。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也对此有不同意见,一为"契约说",一为"单方民事行为说"。文章通过对有关悬赏广告性质的不同学说的分析,论证了悬赏广告的性质不是要约,而应为单方法律行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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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7):62-63
作品征集的行为属于一种悬赏广告,其法律性质应该为单独行为,而不是我国一些法院坚持的委托创作合同。以此为出发点,征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应该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同时坚持各方的利益平衡,但是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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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杰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0,24(6):24-26
在市场经济日趋发展的背景下,悬赏广告的社会应用越趋广泛,种类也日益增加,但是我国尚无专门对悬赏广告的立法规定。本文对我国悬赏广告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报酬权的取得、悬赏广告撤销、优等悬赏广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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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和刑事案件特点的变化,悬赏缉凶这种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使用的侦查手段在我国也迅速兴起,但由于法律定位不明,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为严肃侦查权的法制性、权威性,规范悬赏缉凶的使用,应严格界定悬赏、悬赏广告、悬赏缉凶的关系,明确悬赏缉凶的主体资格、使用条件,从法律角度辨明悬赏缉凶的性质和定位,规范悬赏缉凶的审批把关、语言规范、分配标准、分配方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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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洪涛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1):41-43
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一个在法理上很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在于对其在法律性质上认识的不统一。就悬赏广告的特点、中外对于悬赏广告的三种不同的学说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效力争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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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日益增多,因悬赏广告所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悬赏广告的合法地位,但是对其性质及构成要件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自由裁量,从而导致了悬赏广告在法律适用和裁判上的不统一.一旦出现有关悬赏广告的纠纷,往往导致相关各方的无所适从.因此明确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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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日益增多,因悬赏广告所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悬赏广告的合法地位,但是对其性质及构成要件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自由裁量,从而导致了悬赏广告在法律适用和裁判上的不统一.一旦出现有关悬赏广告的纠纷,往往导致相关各方的无所适从.因此明确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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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对于其法律性质却存在着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的激烈争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用谈判理论和激励分析考察悬赏广告的大量存在及其功能,分析法律的不同认定对当事人的不同激励以及对他们福利的影响,并对争议较多的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效力用同样的方法做出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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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遗失人对于遗失物的合法权益和拾得人的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介绍了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别国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做了比较、借鉴,最后对《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内容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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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定性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出现了契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的对立.本文通过对两种不同学说的利弊分析,认为悬赏广告为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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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桂荣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5(1):21-22
悬赏广告是特定行为人以广告的形式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广告中声明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我国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的判例.目前有合同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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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萍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2):35-37
本文从悬赏广告入手,通过我国与外国两个遗失物案例的法律分析对比,对我国与外国关于遗失物民事立法制度进行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前者存在的种种弊端。建议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制度,对遗失物的归属和返还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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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涛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2):111-113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悬赏广告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悬赏广告广泛存在于社会实际生活之中,为此而诉诸法庭也屡见不鲜,因此,对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法律效果等加以研究和探讨,早日确立悬赏广告制度就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