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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红伟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
秦汉军事刑罚的行施指包括军事刑罚的检举执法机构、审判量刑原则、刑罚的种类等一系列制度化的规定及实践活动。军事刑罚的实施是将观念和书面上的律令条目付诸于实际的操作。秦汉军人犯罪的检举机构常设的有将帅及军吏、监军御史,非常设的有绣衣直指使者、军监、刺奸、护军等。审判中的量刑原则围绕议功、议贵、议勤展开。刑罚种类分为斩刑、肉刑、赀刑、劳役刑、削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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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刑罚的固有属性是惩罚性,刑罚的价值是刑罚固有属性所决定的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人的需要被满足的一种效益关系;由此得出我国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的统一。同时,对如何发挥刑罚的功能和确立我国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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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振志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32-134
刑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最严厉的社会惩罚措施,与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有着最直接的关联,案件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其关注的程度远远胜过对定罪的关注,这种关注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普及与深入而日益提升。审判实践中量刑问题因时间、地域以及办案法官的素质不同而产生迥然差异的现状,已经成为人们扭转对司法不公不理智认识的一种障碍,成为传递适用法律不准确的信息源。因此研究如何公正刑罚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根本目标,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本就公正刑罚的意义及如何公正刑罚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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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罪刑擅断背景下的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均衡原则,产生于犯罪现象高涨背景下的刑事实证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当前世界各国的刑罚适用原则是罪刑均衡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我国的刑罚适用原则也是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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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从商鞍变法开始,当政者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形成了“缘法而治”的传统。法令一经颁布,即使国王也不能违反或更改。法制使秦走向了强盛,并最终一统天下。但秦法的残暴和酷烈,又导致秦王朝“奸邪并生,褐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成为秦灭亡的一个主要因素。本文从法律形式、刑罚内容和相关的特点等方面对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刑罚制度作出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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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卫安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2):109-113
量刑建议是解释量刑抗诉合理性的依据,量刑抗诉需要以量刑建议的明确化为前提;同时,量刑建议也是限制量刑抗诉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建构检察机关对刑罚裁量的合理参与模式,特别是量刑建议与量刑抗诉之间的制度衔接,以及量刑抗诉本身的修正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旭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4(10)
韩非所提倡的法治,实际上就是刑治。他的刑罚思想是在重刑主义的指导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预防犯罪,以刑去刑,从而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君主权威。其刑罚思想的内容包括轻罪重刑、赏罚并用、不赦不宥和同里连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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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淦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2):30-34
是否存在、是否承认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当今刑法理论界争论激烈而尚无定论的问题。本从刑罚个别化与已为我国立法所确认的罪刑相适应二的关系入手,论述刑罚个别化至今依然是其生命力。 相似文献
13.
张胜英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4):60-62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渎职罪主体作了严格限定,2002年12月全国人大九次会议对渎职罪的主体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解释。增加了四类人员。主体范围的扩大势必影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涵的界定,基于此,笔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了界定,笔者以为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公务为棱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相似文献
14.
王联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刑罚由轻到重排列成一个刑罚阶梯,阶梯的上限是死刑,而十五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之间存在一个刑罚断层,即刑罚是有限的、非连续的.由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所决定的刑事责任从轻到重构成一个刑事责任阶梯,由于任何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都可能发生,所以刑事责任阶梯是无限的、连续的.量刑均衡作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是“刑责均衡”而非“罪刑均衡”,是“同责同罚”、“异责异罚”而非“同罪同罚”、“异罪异罚”.刑事责任的无限性、连续性及刑罚的有限性、非连续性决定了“异责同罚”的必然性,一定条件的“异责同罚”是量刑均衡的特殊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5.
上官振凯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8,(4):57-59
本文通过比较功能一词在各领域的运用,得出了功能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刑罚功能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简要地分析,以期能够廓清与其他相关范畴的关系。最后从罪犯、社会和被害人三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刑罚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郑厚勇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4):52-55
根据刑法第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渎职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张胜英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107-108
刑罚人道主义,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针对西方封建中世纪的罪刑擅断而提出的,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阐述刑罚人道主义的含义及价值蕴涵,旨在提出刑罚人道主义的内在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8.
黄雪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1(2):48-49,64
<刑法>第37条是完全"非刑罚处理"的看法是不确切的.第37条的前提是对犯罪分子免除了刑事罚处罚,但不论处刑还是免刑,从程序上讲,都是刑事诉讼后的判决结果,因而伴随这种判决的其它处理方法都是附属的. 相似文献
19.
马照平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8):1-3
异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刑罚是人类创设用以惩治犯罪的客体工具,但刑罚史的发展表明,人面临刑罚异化的困境。菲利的"刑罚替代物"理论是人类走出刑罚异化的一次自觉反思。但直至今天,刑罚异化现象仍然存在,刑罚的复归仍未到来。 相似文献
20.
李晓佳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7,(1):53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是各诸侯国相互兼并与大国争霸的时代。虽然战争纷扰,百姓民不聊生,但在刑罚制度方面,对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它是在夏商周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产生,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继承和发展,尤其是在德刑并用方面得以普遍化、在君命为天方面加以具体化,为后来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