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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教育“非营利性”的基本概念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制下,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5条,都重申了教育“非营利性”原则。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到底具有什么可操作性的含义,并没有一个正式的立法解释。一般来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含义并非指教育机构不允许获得盈利。厉以宁教授认为:“《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去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又重申“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却仁智互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分析民办学校盈余人手,提出判断学校是否营利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思考贯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民办…  相似文献   

3.
史波 《中国培训》1999,(10):24-25
199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是《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能。面对办学规模大小不等,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工种(专业)各不相同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如何提高培训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  相似文献   

4.
我国《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一个称职的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更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格尊严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这一点,《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有关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法律规定可上溯到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完整地对实行教师聘任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教师任用制度上的重大突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和《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实施教师聘任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新教育(吉林)》2007,(3):61-62
2007年06B期《上海教育》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教育家办学:教育改革的重大问题》。 “教育家办学”,是温家宝总理自去年以来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教育命题。2006年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  相似文献   

8.
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66、67条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只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这说明。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第66条所谓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然而,从其主要活动性质来看,  相似文献   

9.
《宁夏教育》2009,(5):1-1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
《民办教育促进法》历经艰难四审,终于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新的民办教育法之难产及其获得通过后人们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皆源于该法载明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条。古人诗云:“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部新法如果从终于“出来(台)”的意义上讲,它将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因为它不顾教育母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款,明…  相似文献   

11.
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特征及法律形式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外合作办学是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补?..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  相似文献   

13.
受教育权在我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这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我国《教育法》第九条中更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发展教育,保护好公民的受教育权已不仅是一种富国强民的手段,更是一个时代的课题。不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世界各国也都趋步亦同。…  相似文献   

14.
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总则第八条中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这一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已经开始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在职业教育中推行两种证书制度,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国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活力 1.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产权制度逐步完善 民办教育历经20年发展,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从《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教育法》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再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教育在“取消”“限制”“鼓励”和大力支持的过程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为解决或缓解民办高教发展中的问题清除了很多障碍。本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理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16.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我国明确提出“合作办学”的概念。1995年,教育部门制定颁发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自此,中外合作办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初,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000多个,覆盖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受教育人数近10余万,  相似文献   

17.
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相似文献   

18.
刘宁 《青海教育》2004,(3):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其中第一条为: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一条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5年8月15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掏,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教育祛》施行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标准。”  相似文献   

19.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建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一直实行国家办学、中央负责、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1980年之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为了改变国家统包教育的局面,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随后几年,《义务教育法》和新的规定又相继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冠以“促进”二字的唯一一部教育法律,其“促进”特色显而易见,如:单列一章名为“扶持与奖励”(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是独一无二的;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十六字方针”中的“加强管理”(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四条)改成了“依法管理”(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改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再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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