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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2.
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几个民事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中小学生多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的许多行为都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才能完成,或者由监护人代理去参与活动,当监护人监护不力时,由于他们生理和心理的发展水平的限制,难免会发生意外,给别人或者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其中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因为打逗或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的事更是经常发生。据统计,1999年某县在校小学生共发生意外伤害事件289起,其中,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件207起,与19…  相似文献   

3.
张俊 《培训与研究》2003,20(1):84-86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是学校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对学校是否是学生在技时的监护人和学生在按时间的看法不同,导致大致相同的案件,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本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其伤害形成原因越来越多,要求校方赔偿的诉讼也成倍上升,请求赔偿款越来越大,新闻媒介炒得也越来越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学生在校的安全到底谁负责?学校应对学生哪些伤害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学生的监护人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为此,笔者对校园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成因及对策作了调查和探讨。一、校园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成因1.因学校设施不合格造成的人损案。有的学校校舍长年失修,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不安全隐患;有的学校场地、道路不平整,下水道无安全盖,楼梯通道照明灯损坏;有的…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因发生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校被推上法庭的现象屡见不鲜。学生一方提出巨额赔偿,校方叫苦不迭。司法公正和保护教育在此呈现两难。法定义务赋予校方监管职责。根据我国法律,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从现实看,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监...  相似文献   

6.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十堰市城区儿童监护人进行面对面调查,所得数据用SPSS 12.0统计软件进行汇总分析,主要目的是了解十堰市儿童和监护人对意外伤害以及防范意识的认知程度,普及防范措施,探讨如何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相似文献   

7.
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校园内的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伤害案件数量不少,处理时纠纷也较多.搞清此类案件中各方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监护人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学校则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8.
万翼 《现代家教》2000,(5):15-16
家庭是儿童生活的主要场所,家长是儿童法定的监护人,他们有责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之得到尊重与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长为使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费尽了心血,但儿童权益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家长的侵权行为),给孩子及家庭带来伤害。  相似文献   

9.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实际问题,它不仅造成教育方面的困境,还带来了司法方面的混乱.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任何意义上的监护人,但由于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委托关系,所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也并不只是承担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甚至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1.
对中小学校园学生引起的伤害案件,应当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角度重新认识。对于学生,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出发,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转移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屡屡出现严重的虐待儿童事件,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儿童的生命。然而,对于虐童的实施主体在刑法上却找不到准确的依据对其处罚。浙江温岭幼儿教师虐童事件曝光之后,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暴露出立法空白导致的司法尴尬处境。因此,刑法应尽快增设虐童罪,以期预防和打击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学校对中小学生校园伤害的责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小学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由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关系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是学校对校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学校不是也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 ,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的过失使在校学生遭到人身伤害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反之 ,在学生及其监护人有过错的情况下 ,应当减轻或免除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监护人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存有主观过错、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替代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被监护人致害的损害赔偿属于非补充赔偿,应由监护人单独承担。应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妥善解决被监护人行使赔偿请求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学生身患疾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校方应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缓(迟)报、瞒报、谎报、漏报。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有效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16.
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而是学生的照管人,其照顾、管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学校对学生在校时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即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才构成承担责任的必要前提,而且其承担的是适当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建议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学校伤害事故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7.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18.
王琦 《甘肃教育》2014,(15):18-19
正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颠覆了人们心中天真可爱孩子的形象,让我们对"人性本善"提出质疑。实施暴力行为的孩子固然是犯罪的主体,但其监护人及责任方也不能脱离责任,对孩子无刑罚不代表事件无处罚,警方没法"处理"孩子,却应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其一,事件中该学生在校内多次被打,学校作为监管方理应承担相应责  相似文献   

19.
该文旨在分析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学校并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是学 生在校期间的保护人,学校对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责任是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0.
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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