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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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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程序装置,释明权与诉讼模式有着天然的联系。但是,并非任何诉讼模式均为释明权植根的土壤,释明权对诉讼模式具有选择性。采用当事人主导诉讼体制结构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其民事诉讼中大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释明权制度,这说明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导的诉讼体制必然相关。而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存在着天然的差异,机械地使用辩论主义,其结果可能带来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失、诉讼效率的低下。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则可以有效地修正辩论主义这一缺陷。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4.
释明权为法院与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共同讨论交流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桥梁,法官适度、及时地行使释明权,不仅能修正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诉讼模式的瑕疵,而且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所以,将释明权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甚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法官释明权最早出现于德国,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紧密相连。在我国,释明权初步确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仍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官释明体系。本文从释明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出发,分析我国之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释明制度的必要性,并讨论释明权行使应受之限制,以便为实践当中法官释明活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6.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促进我国释明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释明权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被称为"当事人主义的修正器",最先起源于德国。但是,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律释明权,也没有对于当事人释明利益程序救济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释明利益在程序救济上遭遇困境。试图在分析当前我国释明权与当事人释明利益程序救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当事人释明利益的程序救济。  相似文献   

8.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国外已被广泛适用,它的行使是对辩论主义的修正与补充,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由于释明权理论和审判实践脱节,相关法条中对释明权行使的时间、方式、范围乃至程度都没有也无法作明确规定,导致我国释明权的行使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释明权作为法官的义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廓清释明权的行使阶段、行使形式和方式以及针对不同的释明对象的不同要求,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发挥释明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法官对释明权的过度行使,势必会带来相应的负面效应。为了避免释明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司法实践操作中,法官应该严格遵循两项原则,但同时也要对弱势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照顾。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提出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为无限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包括正在使用及已经归档的账簿,但不包括会计凭证;股东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该项权利,当其受到公司侵害时可以采取起诉等司法救济途径;股东在此类诉讼中应正确举证并注意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开创一个特别诉讼程序并正确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正当性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等,以使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12.
形成权是由单方行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在德国进行新的权利分类和实体法与诉讼法的体系划分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与请求权和支配权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权概念对民事权利体系、诉讼理论及民法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关于墓地使用权,学说和法律规定存在债权说和用益物权说两种观点。债权说虽然可以缩短土地使用年限,但存在租赁合同续租和继承的困扰,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使得租赁权说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墓地使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稳定墓地使用关系,使“人土为安”成为现实。国家应尽早颁布实施《殡葬法》,规定墓地使用关系为物权关系,并对墓地使用权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4.
论竞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争权是竞争法之核心范畴,它是指市场主体所享有的为或者不为一定竞争行为以获取竞争利益的权利。竞争权的提出依据主要是竞争秩序的失范以及竞争法律制度的产生。竞争权的性质有其独特之处,它既是一种应然权利,也是一种实然权利;既是一种私权利,也具有期待权与防御权的性质特征。竞争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内容上可以将其分为自由竞争权、公平竞争权和竞争救济权。  相似文献   

15.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物权和债权是传统财产权的重要支柱,二者的关系是当下民法学者关注的重点。在现存的民法理论中,物权行为理论科学性阐释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为基础,以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为核心,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内容,正确地剖析了交易的法律本质。我国很多学者认为我国不存在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在《合同法》、《物权法》中又存在着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因此,物权行为理论作为财产法理论构建的规律,其内在的科学性规定了民法必须接受。"物债二分"是生活的逻辑。  相似文献   

16.
房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小产权"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的涵义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小产权房"存在着多种法律风险,"小产权房"的产生折射出很多深层次问题,"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会产生严重的结果。因此,应立即叫停"小产权房"建设,同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和政策两个角度认真研究对待、解决和规范"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事执行,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不仅决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乎国家裁判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国家的司法乃至法制的信任程度。大量涌现的“执行难”案件不断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民事执行”进行了定义后,总结其特点,并对其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归纳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为更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8.
教师专业申诉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专业申诉权体现了教师专业的自律性,是教师的工作权、职业权,涉及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教师专业申诉权在《教师法》中概括的并不全面,学界也缺乏相关的研究,因此如何保障教师专业申诉权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9.
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标准较具影响的是利益说、主体说和创设依据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集体均可成为林权的主体。不同类型的林权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有的属于公权,有的属于私权,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林权界定为公权或者私权,而应将林权定性为包含公权性质和私权性质不同类型权利的集合体。  相似文献   

20.
农民问题,从法学的角度看是权利问题。调查发现,农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教育权利在与城镇居民的对照中差距在扩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破解农民权利困境,宜依据宪法,加快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立法目标应定位于调整和规范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以提高农民收入为切入点,扩大农民的财产权;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民劳动权的实现;平等落实农民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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