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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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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确立使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绕开有限责任制度,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相对人因公司控制股东的原因对交易对象发生错误的理解或因控制股东的行为使公司丧失了履行能力或赔偿能力可以导致揭开原则的适用。在侵权关系中,控制股东为某取法外利益滥用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而债权人无法在公司处获得完全的救济时,可以考虑揭开公司的面纱让控制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张锋 《襄樊学院学报》2007,28(10):34-3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二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由公司自治,但因相应制度规范缺失,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其他主体利益的矛盾突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立足于实务纠纷的解决,股东已公示的出资期限信息之间冲突,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应适用《民法典》第65条商事登记效力规定,运用权利外观理论将此种情形归类于未出资或瑕疵出资,否定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届至对抗债权人信赖利益.出资期限未届至股权转让的,根据债法原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应当免除出让人出资期限内的出资义务.执行程序中,在查明公司资产已无力清偿后,或在强制拍卖、变卖股权前,出资期限尚未届至的股东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隐名股东为实现投资权益显名化将自己变更为登记股东,在诉讼选择上,不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起股权确认之诉,而应先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再提起股权变更之诉。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应以区分说为标准,与外部关系无必然的联系。外部关系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属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范畴,在隐名股东怠于消除股权登记不一致的权利外观且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为善意时,隐名股东不能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或当事人(即侵权之债法律关系的代表)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它是英国学者对国际私法学说的杰出贡献之一。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的优点在于极具灵活性,并且能涵盖侵权行为地法等理论所不能顾及的种种例外情形。在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引进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但在我国,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层出不穷。文章结合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第三部分,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共同原则。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国家主权原则的进一步加强,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出现一些变化。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调整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原则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或主要在经验的层面上,或在制度的简单分析上,既在理论上又在制度、经验的层面上研究极少。本文从公司的法理即团体法方法论的角度,结合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原则、各种证据与股东资格取得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证据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在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等一系列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公司已经渐渐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主体。每天不仅有大量的公司在各地注册成立,也有为数众多的公司由于自愿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种种原因走向消亡。《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股东自愿解散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但在实践中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关)出于保护中小股东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不同的标准并因而出现了一些既损害了股东的权益又不能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衷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注销登记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或主要在经验的层面上,或在制度的简单分析上,既在理论上又在制度、经验的层面上研究极少.本文从公司的法理即团体法方法论的角度,结合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原则、各种证据与股东资格取得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证据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在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等一系列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公司独立法律人格是针对公司外部人员而不是针对公司股东而言的.在公司内部,只存在着公司股东之间或者公司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作为公司内部成员,不可能与公司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公司股东可以分为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控制着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其意思和利益常常以公司的意思和利益的面目出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公司非控制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或主要在经验的层面上,或在制度的简单分析上,既在理论上又在制度、经验的层面上研究极少。本文从公司的法理即团体法方法论的角度,结合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原则、各种证据与股东资格取得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证据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在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优先适用原则来确认股东资格等一系列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公司因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从而导致公司终止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中,不乏公司股东故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以达到非法目的情形。从理论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依法进行清算,解决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的情形大量存在,对交易安全造成威胁,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形成危害。为填补法律的漏洞,更为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应当允许在部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符合公司人格否认条件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  相似文献   

16.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即借名股东,又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包括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不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即借名股东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借名股东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时,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系统地、具体地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试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制定法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要考虑到控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行为、谋求额外利益的情况、主观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因素。  相似文献   

1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作为新《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尚待规范化、合理化,也面临着法律本土化的必然趋势。对诉讼的适格主体、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的探讨,必将对该制度的法律适用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我国现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制定的民间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吸取英美国家的实践,在第八节第二分节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较为全面的科学规定,将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和新发展趋势进行结合和协调,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涉外侵权立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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