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9):154-155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给网络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门槛,但是在实践中处理网络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时面临许多困境。本研究认为,只有兼顾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明确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完善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实践中网络诽谤行为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刘帆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20-24
定罪司法解释的功能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定罪司法解释需要在罪之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以客观存在着的刑法条文为对象进行解释。作为连接刑法条文和司法定罪的桥梁,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只能是原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对模糊性犯罪构成的解释需要解释者通过分析其他明确要件的方法来使模糊要件清晰化,原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司法解释具体的标准不可突破。 相似文献
3.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3)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并通过2013年以及2016年的司法解释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但是从目前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上看,关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主观要件规定并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认定进行探讨,有助于完善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4.
叶肖静 《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0):39-4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叶肖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0):39-4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黄婷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8):124-127
强奸罪历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罪,与该罪相关的刑法理论在理论界的研究较多同时争议也较多。在新的与强奸罪有关的司法解释颁布以后,关于该罪便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以便于更准确的定罪量刑。本文从强奸罪的概念、主要特征、共犯形态三个方面对强奸罪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李嘉琪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7(3):89-92,97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虚假诉讼罪为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之可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该罪有效解决虚假诉讼纠纷,但在实践认定中产生较多分歧。深入解读该罪的概念、罪状、犯罪停止形态等内容能为准确适用该罪提供理论支持,同时,立法、司法机关应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来完善罪名解释与司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8.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64-66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不同,立法中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相关解释,逃逸可以成为定罪要件,有违刑事立法关于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的规定,亦难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且违背法的效力位阶基本原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极易混淆此罪与彼罪以及难以认定逃逸的空间要素等情形。另外,由于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其定罪标准较高,量刑偏轻。应将逃逸这种故意行为从交通肇事这种过失行为中剥离出去,单独定罪,并完善相关要件的界定,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昭庆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3):47-49
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明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会发生严重危害后果而放任该结果发生,对于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本文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因此对于上述行为不能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郭玙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5):54-59
利用先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无论是抢劫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都因为构成要件的部分缺失而不能简单适用。从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各自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如果后行为人对于先行为人的行为抱有“利用”的故意,可以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否则就只能视其行为要件具体定罪了。 相似文献
11.
12.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危害公共安全”进行明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是否构罪以及构成何罪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从选择性罪名的内涵角度看,目前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是否构罪应该参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罪标准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3.
赵志福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1):99-101
"多次违法"入罪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青睐,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订,致使"多次盗窃"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上,学者们对其理解也产生较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司法解释对于"多次盗窃"缺乏明确界定,且现阶段相关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实践也缺乏指导意义。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视角及刑法的可宽恕事由理论视角研究界定"多次盗窃"罪状之入罪标准,以期对当前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有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14.
杨高峰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141-143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条所规定的罪状属于选择性罪状,贩卖毒品行为既可以与其他行为结合而构成犯罪,也可以独立成罪,理论界将贩卖毒品罪界定为选择性罪名。笔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桂荣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3,4(1):52-5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制定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由于对“差额巨大”、“来源不明”、“不能说明”等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因 ,使本罪在设定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引发人们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徐孝军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1(4):83-85
实践中对于酒驾肇事的行政执法不尽统一,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结果也不尽一致。分析酒驾肇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值得商榷。合法有效预防和打击酒驾行为,建议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统一司法审判,完善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有现实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历团结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3):29-30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由于我国的立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的灵活性等具体条件的限制,司法解释就应运而生.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起着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规范和指导定罪量刑实务、填补立法漏洞的作用。作为罪刑法定的补充。司法解释也有其自身的缺陷,需要加以修正及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1)
故意伤害行为的定罪长期以来存在对未遂的否认和轻伤入罪的司法现象,从而造成案件操作中故意伤害行为定性的尴尬。然而这种定罪模式是割裂法条关系和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原因在于对刑法总分则之间实质关系及行为人主观故意探寻的忽视。因此应承认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成立,并结合案件整体进行故意伤害行为的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定罪,使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高空抛物刑法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发生转变。既往的司法实践中,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高空抛物行为存在误用情形,危及作为底线正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双重因素的推动下,高空抛物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更加审慎,对公共安全的法益应作限缩解释,并藉此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类型进行限定,同时坚持具体危险的个案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历团结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10):103-105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由于我国的立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的灵活性等具体条件的限制,司法解释就应运而生,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起着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规范和指导定罪量刑实务、填补立法漏洞的作用.作为罪刑法定的补充,司法解释也有其自身的缺陷,需要加以修正及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