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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1):95
2007年10月23日,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所有国产影片必须在取得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所有国产电视剧,都必须由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进行内容审查,在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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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8月2日,新华社报道,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规定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须由广电总局指定或许可的国有文化单位经营;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合拍电影片在境内发行放映,合拍电视剧、动画片在境内发行和电视台播出,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办法还规定,近期不再新批文化产品进口单位,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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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的这个补充规定,引发了业界和理论界的诸多思考。一、影视广告限时立法历程的回顾总体而言,广电总局在2年时间内,连续三次修改了影视广告播出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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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了《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构建国产动画片播映体系,培育动画交易市场。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广电总局不断对国产动画的制作经营作出政策上的调控。相继出台了《广电总局关于实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