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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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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解决了“数人均有危险行为,但不知何人之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如何归责的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的各行为人致人损害的危险在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已经存在、非实际致害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实践中这几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笔对此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了“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国内法学界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论是侵权致因还是归责原则,或是构成要件以及抗辩事由,均有见仁见智之别。“地面施工侵权责任”是行为致损的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方法采用“过错推定”的特别适用形式。“地面施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其中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采用“事实自证”的原则。“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只有不可抗力。  相似文献   

3.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新艺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2):28-30,33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危险性、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另一种形式——共同加害行为--有密切的联系,也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向其他行为人请求偿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本文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其客观构成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从主观构成要件而言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多是过失状态,且肯定过失内容是相同的;在免责事由上,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5.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不仅需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所具有的主客观四大构成要件,而且得符合定义对行为的共同性及致害人不可确知性折中处理。而共同危险行为特征研究更有助于对该定义全面把握与理解。  相似文献   

6.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之价值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但不能因此而漠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共同危险行为人的确定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过错应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倒置不能免除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承担其应有的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份额。  相似文献   

7.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构成要件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比较重要.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存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共同危险行为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是分别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故意,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过失则由法律直接推定.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是以故意为主观方面要件的犯罪,醉酒驾车构成该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对与醉酒驾车行为相伴而生的危险结果具有故意心态。醉酒驾车案件中,行为人对危险结果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实践中也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认为行为人已经完成了这一预见。进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成为醉驾者免责的唯一的主观方面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行为和事实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准确认定,以实现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的主客观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合理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和立法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权益的高度技巧,对其理论和立法的完善,也凸显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应加强共同危险行为的立法,把侵犯财产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并通过立法阐明共同危险行为体现为多数人行为的危险性这一特质,厘清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构成等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0.
侵权法上的免责事由必须具有不同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涵摄事实,才能具有独立于构成要件的规范价值,因此,免责事由不是对构成要件事实"否认"的事实。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是"原则"和"例外"的关系,免责事由是对构成要件过宽的适用范围的否定和限制,但这种否定不是通过矛盾律上的"是"与"非"的逻辑推理来否定,因此不同于诉讼反驳中的构成要件事实"否认"。免责事由对构成要件的否定,是通过政策考量对构成要件事实的法律效果予以否定,即虽然仍认可该构成要件所涵摄的事实为真,但该构成要件涵摄的案件事实并不发生"原则"上应当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与逻辑无关,是一种价值层面的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章包含了否认事实、抗辩事由、责因相当或责过相当等情形,不能等同于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1.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  相似文献   

12.
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其颇为关注。学者们在研究该制度时,对于其构成要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法第10条专门对共同危险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尽管如此,依然无法平息关于构成要件的争论。首先对学术界关于该制度构成要件的相关学说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对比分析,提出自己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  相似文献   

13.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制度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司法实践中忽了这一规则的运用,使许多正当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被当作违约对待。在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布伦塔诺和冯特关于意动与内容之争开创了随后的构造主义和机能主义对立之先河,对20世纪的心理学影响巨大。冯特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感觉、情感等心理或意识经验的内容,而布伦塔诺则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及其活动,即意动;冯特把自然科学的实验法融进传统的内省法,而布伦塔诺认为意动是心理活动过程,要以反省来加以观察;冯特从心理元素是个简单的心理过程的基础上提出情感三度说,布伦塔诺根据意动指向对象的不同方式,将心理现象分为表象、判断、爱憎三类。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6.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其在外语教学中的运用对学生语用能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目前大学外语教学现状,从语用学的角度阐述了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内涵。作者认为把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外语教学中,进行文化教学,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是提高大学生语用能力及交际能力的主要途径,从而强调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外语教学,尤其是大学外语教学中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大学语文与中学语文有诸多共同点,但差异也是不容忽视的。促进二者的教学衔接,对语文教育理论建设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大学语文教学中,应重点做好与中学语文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上的衔接。  相似文献   

18.
优化课堂设计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主导思想优化、教学内容优化及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具体做法是以设疑激趣为先导、以揭示规律为重点、以学生参与为途径,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论的特点。内容上以编制教学目标、确定重点、难点、关键点、拓清思路,设计好层次为重点。方法上开发采用现代先进教学设备,创设、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在以人为本前提下,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达到最佳效果。同时教师不仅传授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智力技能和优良个性,真正做到让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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