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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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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又称迁徙权,是基本人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权,并且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将迁徙自由权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保障范围内,完善我国的基本人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后,以"民工潮"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剧增,为我国公民是否享有迁徙自由权和现行户籍制度是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疑问.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是必然趋势,而目前人户分离的情况下,一边管不着、一边又不管的户籍管理模式显然不符合客观形势的需求,其根源则在于我国宪法对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不予承认.因此,在宪法中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并尽快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成为公民的自由迁徙的主要障碍,引发了政府管理、行业分布、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矛盾。迁徙自由权作为体现人权基本内容的权利应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成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迁徙自由权入宪是我国宪法落实保障人权原则和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共同要求。  相似文献   

4.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近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恢复迁徙自由势在必行。而迁徙自由权的立法保障是一个渐进式逐步推进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宪法如何规定迁徙自由权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许多国家将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和保障。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对此我们应重新理解迁徙自由的涵义,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应在创立有利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通过寻求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权基础从而在宪法中确立公民迁徙自由权,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以真正实现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也为一系列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建国前和建国初的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迁徙自由也曾作出过规定,但从1975年宪法开始取消迁徒自由至今迁徒自由从我国宪法中悄然消失,这显然和我国现行宪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相悖。现行宪法恢复和重新确认公民迁徙自由权。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同时还是完善我国人权立法、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迁徙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组织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承认并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在我国,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其后三部宪法均未作出规定,而目前迫切需要恢复迁徙自由基本权利的面目。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不仅是人权本身以及我国缔结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以,它具有必要性;同时,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完善,又为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集宁师专学报》2018,(2):55-58
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公民的文化、经济社会权益平等、完善政治参与权及保障公民迁徙自由。该文从我国二元户籍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入手,谈论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其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改变。户籍制度改革保障了宪法所要求的平等、公平、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文章介绍了美国流动和迁徙人口的教育法律,其中保护流动和迁徙人口的受教育权是保护迁徙自由权的重要内容,其宪法依据是“优惠与豁免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而新迁入人口必须在满足一定的居住条件之后,才能获得迁入州居民的教育权利。为了解决和协调好人口流动和迁移中各个方面的教育利益,我国应该把迁徙权写入宪法,并改革户籍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迁徙自由也是宪法的使命。我国应加快户籍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逐步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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