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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金霞 《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20(4):16-18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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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琛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1):89-93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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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公信力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始终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民事再审程序是保障民事权利的最后关口,承载着社会对民事司法的高度希望,理应成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中,民事再审制度的运作却面临着“终审不终”的尴尬局面,案件久审不结。使诉争民事利益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来回“翻烧饼”更是淡化了诉讼定纷止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故,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构,使其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达致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与维护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平衡,从而彰显司法公信,就成了目前我国立法部门及司法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王春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2,18(4):91-93
我国民事诉讼法缺乏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程序的规定,既不利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完成,又妨碍庭审公正及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阐述了“发现程序”的由来,含义及其利弊,剖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论述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的必要性和可恿生,并就如何设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发现程序提出了一些见解。笔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可以直接采用“证据交换程序”、“确立争点程序”等提法,是否时入上述程序,采用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依职权决定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证据;法官也可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同时必须举证时限制度,原则上当事人应在庭审前举证。 相似文献
7.
李衍柱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0,2(2):77-82
鲁迅和季羡林在本世纪不同年代先后提出和论述的“拿来主义”和“送去主义”,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悠久的化(包括论)传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艺学有着现实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8.
杨四平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18(1):5-16
即物主义由表现主义发展而来,强调以主观感受的真实去代替客观存在的真实。台湾诗人李魁贤深受里尔克的影响,并将德国的“即物主义”发展为中国的“新即物主义”。 相似文献
9.
刘志光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9):52-52
“问题与主义”之争涉及马克思主义与实验主义之间的最初冲突。虽然李大钊与胡适在论战中各自表达了不同的哲学与社会政治思想,但是这种种冲突具有“原初”性质;在李大钊的“根本解决”与胡适的“点滴改良”之间存在着可以沟通的环节;李大钊与胡适的关系表明,中国革命可以在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郑东升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5):34-36
五四时期发生的以胡适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以李大钊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论争,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对于以后二人的政治道路的选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从论争的性质、针对性、意义三个方面,对十年来关于这一论争的研究作一综述,以便于广大学进行更深层次研究。 相似文献
11.
蒋秀华 《小学教学(数学版)》2010,(6):48-49
“解决问题”是国际数学教育的主题之一.我国自小学数学课程改革实施以来,非常重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身为教师,我们为已取得的成绩而欣喜。然而,郑毓信教授撰写的《数学思维与小学数学》一书.却让每一位读者陷入沉思,因为本书一语中的地指出了“解决问题”教学的不足之处:“唯一地集中于如何去求解所面临的问题,却未能给予‘提出问题’同样的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