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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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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犯罪构成上看,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故障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或公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其它方式非法占有公共或公有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从而使公共或公有财物的所有权和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除公共财物之外,还包括含有公共财物成份的"本单位财物"与混合制财物;动产与不动产是各种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都可属于公共财物而构成贪污罪的对象;赃物等非法财物也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3.
在贪污罪的认定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行为人侵犯的对象范畴有着特殊的规定。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构成贪污罪。在现今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深入分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特别是对某些比较特殊的对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便确保司法机关在贪污罪的认定上能够准确地进行认定和判断。  相似文献   

4.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贪污罪主体以外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公司控制人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准确定性量刑。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极大地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青年贪污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形式翻新,犯罪手段诡秘,后果严重,腐蚀性强。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其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文章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出发,揭示了分歧的症结所在,并强调指出公共财物、遗失物以及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埋藏物应被纳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列,以求真正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7.
财产犯罪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犯罪。有必要对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指导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仅把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的传统理论,不能全面发挥财产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作用。应当把被害方这个因素纳入到财产犯罪对象当中,充分发挥财产犯罪对象理论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受委托型贪污罪作为特殊的贪污罪,其认定必须从严。只有既满足委托各要件又符合一般贪污罪本质特征的行为才足以构成受委托型贪污罪。即使在重点整治贪腐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也只有那些既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又满足委托构成要件的主体,才足以成为受委托型贪污罪的主体,否则只会与从严治吏,惩腐倡廉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9.
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定性问题而难以加以认定。文章从两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明确界定入手,来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对没收对象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使用的涉案财产的概念模糊而导致侦查机关任意扩大扣押的范围,易于对当事人财产权利造成侵害。本文在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刑法没收的对象应从犯罪工具、犯罪所得和违禁品以三个方面予以具体化界定,并对三类涉案财物的内涵、外延及其划定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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