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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是影响我国新型城镇化质量及速度的主要障碍,而市民化的高昂成本又是其进程滞后的根本原因。通过对农民工市民化内涵和成本分析,构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函数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矩阵,得到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的最优均衡解。研究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共同分担市民化的公共成本。中央政府采取鼓励策略,加大一般公共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相应配合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作为农民工市民化主体和受益者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承担农民工市民化的非公共成本,企业应通过建立"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的管理制度,分担农民工的私人成本,进而提升农民工个人的市民化能力。 相似文献
2.
农民工市民化:制约因素与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0-65
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的让进城农民"入户"就能解决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受阻的根本原因,但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缺乏、农民工个人素质的低下、城市高昂的成本等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市民化进程。本文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分析市民化的阻碍因素,从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文化服务、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分担机制等方面对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林荣日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4,(4):24-28,36
在谈及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时,人们往往先从教育产品的属性着手。因为教育产品(本文单指各层次教育的毕业生,下同)的属性,是实施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理性前提。如果某种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则从理性层面或至少从学理层面上讲,生产者所有成本,应完全由公共社会或能代表公共社会的国家来承担;如果是私人产品,其成本则要由拥有者的私人承担;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则私人和公共社会应当按某种比例分别承担。 相似文献
4.
农民工市民化有效需求由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共同创造,市民化供给包括基础设施和制度的供给。农民工市民化比例(市民化率)不是越高越好,它取决于市民化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受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双重影响。做新市民还是做新型农民取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私人成本-收益分析。城市政府、市民、企业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它们共同决定市民化的政策取向。通过市民化供求分析,发现市民化的均衡点是存在的,而且,中央政府的政策偏向会使该均衡点移动。 相似文献
5.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9,(6):103-110
以PPP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关键保障因素是构建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应该遵循统筹兼顾、利益共赢原则,设计成本核算方式、分担主体与比率,以及支付方式等制度安排。通过构建政府、私人、家庭的一般均衡模型,动态演绎普惠性幼儿园项目资金循环过程,并利用陕西省X市的实证数据测算保教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教育成本分担比率等重要变量。研究表明PPP模式能够减轻家庭的教育成本分担压力,"公建民营"与"民营公助"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有效实施方案。由此提出建议:加快PPP模式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财政统筹协调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长效机制;明确教育成本分担类别、财政补贴方式、PPP合约期限等实施规则;多种方式拓展私人资本投资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韩冰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2,32(1):51-53
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由于长期以来人们认识的偏差、政府公共服务的滞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欠缺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而实现市民化。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服务理念、组织、制度和财政的创新,切实把农民工市民化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对安徽省16个地级城市的市民化成本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安徽省地级城市的年人均市民化成本在2.008-4.165万元之间(不计购房首付),与其他研究的测算结果存在差异,文章讨论了差异的原因。测算结果还表明,在安徽大多数地级城市中,个人承担的市民化成本低于转移人口的人均年收入,政府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均高于各市人均财政收入。因此,城市政府财力成为安徽省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仅靠各市政府的力量完成安徽省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重任,压力较大,还需要中央、省级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支持。 相似文献
8.
9.
高等教育的产出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因此,在高等教育的各受益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是保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它涉及到其成本补偿机制的设计问题。本文对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成本承担主体和成本补偿制度本身的社会效应等方面对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民办高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公共财政应该在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结构中承担补偿责任。民办高校教育总体收益中,个人收益增加的部分含有公共收益,这些增加的公共收益部分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进行成本补偿。根据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一般规律,本文对民办高校的个人及公共财政教育成本分担额度进行了理论测算。民办高校教育成本财政分担中存在财政政策本身的公平性、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公平性、民办高校之间的公平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