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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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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算组即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地位、构成主体和选任范围、职责、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与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破产管理人的地位应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取得,依照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认定成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及范围应以中介组织为主,让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参与清算,以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和顺利性;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包括接管破产企业、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使营业管理权、追索外债、拟定和提出破产方案;在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方面。应采取明确规定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限制其个人交易行为、赋予债权人会议监督权、建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等措施,并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  相似文献   

2.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程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增设临时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  相似文献   

3.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4.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以及执行等事务,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在选任制度上遇到了很多难题。破产管理人在选任主体方面要建立"三元"化选任模式,赋予债权人、债务人意见权,在选任范围方面要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破产管理人资质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王思 《华章》2007,(6):112-113
新破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的彰显,其拥有诸多亮点,如扩大了破产主体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和跨境破产制度等.但是对亟需建立的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没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相当困难但极为必要.从责任性质上讲,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中的忠实勤勉义务并不明确,应借鉴其他国家认定破产管理人责任的分析框架,区分信义义务与非信义义务.对基于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应在借鉴董事信义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区分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相似文献   

7.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范围、选任及其报酬,国际上有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关于临时破产管理人的设立、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报酬,这几方面我国新破产法尚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破产现象也更加频繁,这就要求对企业的退出机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我国《破产法》的颁布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为债权公平受偿以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供了保障。由于破产事务纷繁复杂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地方。结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状况,本文提出了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若干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0.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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