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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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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旅游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及如何承担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能盲目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理念和社会实践.  相似文献   

2.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特殊侵权行为,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使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对此明确以法条形式予以确认,可谓一大立法进步。理论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来源有尚未厘清之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进行明确的界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可以采取举例、比较、利益衡量的方法,从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两方面进行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应从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过错、权利人有受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学术界,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究竟为何,可谓众说纷纭。而笔者是就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做一简述。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对第三人侵害消费者应承担何种责任涉及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司法实践并不相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它本质上属于一种附随义务。经营者未尽合理谨慎的保障义务,将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在理论研究上还比较薄弱,尽管立法、司法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加之,多数学者专注于民事责任理论的研究而少及于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因此在安保义务纠纷发生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必要的考量。2015年4月山东烟台"麦当劳案"的发生,引起了学界、司法实务界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界分,以此探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活动方式在不断的丰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些场合的活动导致我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但是好多情况下我们找不到保护我们权利的方式,其实,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我们在公共场合受伤害的责任。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出发来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基础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13.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法律中被正式确立;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内涵与外延等作明确的界定;这必然导致理论和实务与事实本身不能准确界定。对此,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立法与实务经验,结合我国的法律理论和体系,促进我国完善和发展该理论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是否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意义重大。认定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不能过重。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弹性,认定的方法是个案进行。认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营利与否及程度、公共场所的开放程度、保护的客体、被保护的对象等。一旦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能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其向受害人赔偿。  相似文献   

15.
狭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法上的积极作为义务,其性质相当于一种范围责任,第三人侵权时适度扩张该义务具有充分性,但也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17.
方阳 《华章》2010,(30)
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在和平、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低权利,也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安全权是人们享有生命、财产、平等和自由等其他权利的前提,社会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每一个成员享有这一基本人权.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全所创设,并贯穿于诸多社会生活领域的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铁路运营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为深入地研究铁路运营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主要探究客运合同中旅客因第3人不法侵害所受到的人身伤亡,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及其安全保障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将"公共场所"分解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将经营场所之外的非营利性场所囊括其中,存在未区分二者的义务标准和限度的问题.非营利性公共场所与营利性公共场所在责任基础上具有异质性,因此其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与限度应较低.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安保义务之作为来源可分为诚信原则和服务合同关系,它们在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20.
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社会交往中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给予了有效的保护,为社会公众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仍缺乏具体的规范。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类型化将可以缓解其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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