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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日益增多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胎儿利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在探讨我国民法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对胎儿利益应采总括保护主义,明确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和侵害胎儿利益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定代理人(主要是父母)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赵海萍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5):24-26
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胎儿生命利益遭到侵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严重缺位,导致胎儿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本文认为,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发展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类似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应赋予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生命健康权益也应受到类似于自然人或某些情况下等同于自然人的法律保护。文章最后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应设定胎儿生命权保护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3.
李瑜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88-89
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趋频繁,情势变更不可避免的发生,但我国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势在必行。《合同法》最终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这是一个遗憾。我国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民法典填补这一遗憾。 相似文献
4.
李瑜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3)
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趋频繁,情势变更不可避免地发生,但我国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势在必行。《合同法》最终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这是一个遗憾。我国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民法典填补这一遗憾。 相似文献
5.
杜卉卉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2(4):112-115
胎儿的权益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以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权益保护的妥当性,以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应当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还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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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如何控制生育这一私密性活动,以实现保护“未来的人”的目标,是学者念兹在兹的重大议题。以美国面临生育自由与生育管制时的漫长拉锯为鉴,我国可以考虑逐步从公法管控迈向私法治理。由此出发,应适当放开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逐步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与此同时,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2条、第1007条以及第1054条前段规定的无效制度规范生育行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2条、第1054条后段以及第1071条第1款之规定,保障已出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奚凤鸣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0,14(1):46-49
科学地设立地规范不安抗辩权法律制度,能有效地促进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公平,充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的英法系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首次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仍具原则性,给实际操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困难。鉴于此,目前通过最高 相似文献
8.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是公力救济,二是私力救济。对于私力救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卫行为,而缺少关于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存在的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发达国家民法典相比,出现了权利保护的真空。为此,有必要探析自助行为的制度渊源及其必要性、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相关法律冲突等,以兹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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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高山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16(1):64-65
本文在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立法规定评析的基础上,论述了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基础,并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以期能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奚玲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3):24-26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使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了确保胎儿的法律地位,就应当在民法中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对胎儿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及法律保护加以明规定。 相似文献
12.
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胎儿不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是,这一理论会损害胎儿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各国对胎儿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事立法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则显得比较滞后。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更多的研究,以期完善立法,更好地维护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守秋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4):1-15
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法”、“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的突破。“主、客二分法”在法学中的经典表现是,世界仅由人与物组成,不是人就是物,不是物就是人,人永远是主体,物永远是客体。这种“主、客二分法”有许多弊病。环境资源法学主张“主、客一体化”,“动物不是民法中的物,也不是民法中的人”的观点一直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动物既区别于人又区别于物,法律可以确认动物享有权利,但动物权利不是人权,享有权利的动物也不是人。 相似文献
14.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16.
胡川宁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0,(2):110-113
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中经常被使用的一个概念,然而在立法当中却难觅其踪迹。并且民事责任作为我国现行法的用语,其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似也有某种联系。因此,有必要从现行法规出发,并结合我国对于德国法系的继受历史,同时参考台湾地区和德国的有关法条和学说,重新审视损害赔偿之债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以求有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7.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产物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有其独特的自然法背景。本文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法史和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实务见解的梳理与综合分析 ,认为将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译为“公民权利”属于误读 ,它混淆了依据人的属性和依据公民资格而获得的权利之间的道德区别。应将其译为“私人权利” ,明确这一权利体系的前国家与超国家特征 ,使其区别于实证法律传统之下个人依赖作为政治社会成员资格所享有的公民权利 ,并区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差异。在法官的解释下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还呈现出开放特性 ,是一个能够感应时代变化的、发展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成先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5,18(3):46-48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确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依照公平的观念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民法的主要制度如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都要贯彻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19.
侵害债权一直是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其构成要件同样如此.本着更好地防止侵害债权行为的发生与避免侵害债权制度被滥用的原则,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六要件说",接着对各个要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张小玲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2):106-108
本文通过对德国、法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的考察与借鉴,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