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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 毫秒
1.
《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呼声越叫越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基于这种背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违纪学生的挡箭牌。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必有弊,因为这些规定缺乏度和量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教师的“紧箍咒”,而咒语掌握在一线教师之外的人手中。近年来,教师因为批评,惩戒违纪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失去工作的大有人在(还有的教师被暴打)。  相似文献   

2.
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事实上,在教师队伍中,确有部分教师业务素质差,教学水平低,面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就讽刺挖苦,声色俱厉地批评,甚至拳脚相加,对学生的心灵、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学生的防护墙。  相似文献   

3.
徐留军 《教育》2009,(6):5-5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4.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5.
侯田印 《中学文科》2007,(5):106-10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6.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  相似文献   

7.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8.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笔者作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在贯彻实施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教师碍于法律规定不敢管理有行为偏差...  相似文献   

9.
教育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当前教育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一般来说,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是有地域性的,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案发率普遍要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个人素质偏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有更多的压力和渴望,体罚或变相体罚就容易出现。而在城市中,更多的教师是“谈惩色变”。“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倡导,新闻媒体对某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当事件的报道,学校对教师的告诫:“安…  相似文献   

10.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条高压线,教育界人士都知道!然而,就是这条“地球人都知道”的行规,教师却经常触犯。明明知道“高压线”触不得、碰不得,触了碰了往往既伤学生也伤自己,可还有人“以身试法”,  相似文献   

11.
适当体罚是否需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个时期以来,新闻媒体对多起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曝光力度较大,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消除体罚、变相体罚问题非常重视。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在当面批评教育学生时,让学生站立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一些学校告诫教师:“安全第一(不出教育事故),教学第二。”对于这种现象,笔者甚为担忧——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学生,我们恐怕更管不了了。不少学校都有目无纪律、打架斗殴、扰乱课堂的个别学生。这种学生桀骜不驯,对一般的批评教育根本无所谓,甚至受了处分仍一意孤行。对于这样的学生,能不能…  相似文献   

12.
郑心合 《教育文汇》2011,(10):17-17
“一票否决”是一些学校领导在应试教育思想影响下,以自身的功利化行为迫使教师追求教育教学功利化。教师只有追求学生考高分,考核才得“高分”,才能成为“先进”或“优秀”,才能有更多的绩效工资。教师唯“分”是举,如果学生考不出高分,就会恨铁不成钢,周六、周日“加餐”补课。学生如果考不好,就体罚或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13.
背景提示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依照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有以教育之名进行的政策规定,总能找到无比高尚的初衷。一者,"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等教育理念无可争议,学生的权利和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二者,讽刺、挖苦、歧视本身都是贬义词,一纸禁令发下来,教育  相似文献   

14.
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李树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  相似文献   

15.
《家教指南》2005,(1):35-35
“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日前,这一新规定正式出现在即将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上,与这—规定共同出现的条款是: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本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  相似文献   

17.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18.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19.
由于社会对体罚行为的谴责,学校也都有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禁令,如今校园体罚学生的行为少了许多,然而有意无意间,各种形式的“冷暴力”,已成为一些教师变相惩罚学生的“杀手锏”,在校园内屡见不鲜,通常表现为——动辄把孩子叫出教室,站在办公室、走廊甚至操场上,美其名曰:“认真反思,好好检讨”;不是热情关怀、  相似文献   

20.
林晓霞 《中学文科》2009,(12):139-139
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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