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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救济制度之一,它是指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过程中,因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而对其进行审查与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执行异议都属于程序上的救济方法。但在我国.执行异议却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而且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人,执行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这有违执行功能、降低执行效率及没有充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对该制度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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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执行难”成为民事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执行难”使得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执行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探讨“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力求为我国民事执行工作提出一点可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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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志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4):47-50
从社会契约精神和法治理念的角度来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置具有重大宪政意义;判决错误并不能阻却执行义务人的责任,拒不执行错误判决仍然有可归罪性;在行为形式上,不应把人体的动静形式或积极与消极表现,视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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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秋龙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2(1):80-84
情况判决的核心在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但由于判决的适用条件中"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概念难以判断,在此前提下情况判决的实施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被滥用,公民权益也会遭到损害。为此必须从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界定模式入手,首先由立法机关从立法上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中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界限,并且配合行政诉讼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以确保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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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解决港澳与内地之间区际司法协助上,已有三个安排,但没有一个涉及区际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港澳与内地有必要通过协商建立一个有利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新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可归结为便利、透明、公正和效率。新机制对于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条件,应尽量宽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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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称谓及罪状描述存在不足,表现为:罪名没能反映出犯罪的本质、罪名本身的表述存在逻辑性错误;罪状描述不精确,没能准确揭示犯罪的构成特征。建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名为“妨碍法院执行罪”,罪状具体表述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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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小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6):47-49
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制度,作为承认或不承认外国判的依据和执行标准,在决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诸要素中,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对各国的政策导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法律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一个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制度是综合考虑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政策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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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学理论的迅猛发展动摇了传统的犯罪观念,凸显了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而我国被害人保护相关法律没有与国际接轨,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能使刑事被害人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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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作为法律活动的字载体,真实客观地记载了立案、侦察、起诉、审判、执法等诉讼活动的始终。作为体现法律尊严和公正的书,法律书语言比一般公用语要求更高、更特殊。研究法律书语言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法律书质量,因此本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法律书的用语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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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权力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伍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24-29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排斥法律保留原则、否定司法审查,有侵犯人权、蔑视人性尊严之弊端,应予以彻底检讨与反思;要修正与抛弃不合时宜的落后理论,以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权利,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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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将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6(3):117-120
南宋人的法观念在南宋的司法实践中充分地予以展现,其对法的理解外延较为广泛,既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家法族规等非国家制定法。中国古人对法的理解是一种大法律观、大规范观,这种法观念满足了南宋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和谐、纠纷化解做出积极贡献。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判例为主要依据揭示古人对法的理解,再现古人法观念,以期对当代司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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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41-43
在法理学经典案例杜德利案中不乏各种理论争议。文章主要从刑法角度,通过分析案例本身的特殊条件、条件特殊性与现实法律的关系、立法精神等反驳无罪判决的理由,而坚定支持有罪判决。同时,假设性地将此案例置于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之下予以定罪量刑,探讨如何真正实现刑法的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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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璇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15-17,22
从法院判决书开始附设“法官后语”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开始尝试在判决书上展现文学特色。但是司法判决书是否能够文学化呢?笔者从司法判决书文学化的理论根源——法律与文学运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以及司法判决书文学化会导致的后果来分析,得出司法判决书是难以文学化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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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1):1-5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 ,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 ;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 ,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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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司法审判中,由于证据是认定案情、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所以非常重视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为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判决,尤其重视对言词证据、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辨验。在辨析和运用证据中,宋代已积累了丰富的鉴别真伪的经验,对今天的司法审判亦有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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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甦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5):40-44
判决书目标价值的自然正义与其根源于俗世社会的冲突导致了判决书的政治属性。而国际法院的建成背景、法官作为俗世人所固有的缺点和"秩序法"的理论共同决定了国际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政治属性。在国际法院对于柏威夏寺一案的1962年判决和2013年针对先判决解释的两个法律文书中判决书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语言的准确与模糊、法律推理的严密与松散和法官所附个人意见的避重就轻。应当明确判决书政治性的绝对禁止范畴,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国际法上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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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华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9(4):72-74
司法不公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体制的弊端,最突出的表现是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及行政权对审判权的非法干涉。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对观行司法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