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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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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知道吗?     
《特区教育》2010,(10):45-45
在新华字典里“隐私”的解释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在国外,孩子碰到自己的信件、日记被父母偷看这种事,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有此不良嗜好的父母。其实早在2004年,深圳就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被举报的违反规定的父母将受到相应的处分,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适当地运用法律来维权。  相似文献   

2.
张亚丽 《家长》2009,(5):6-7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孩子通常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孩子最常说的话是:“我想做的事家长不让我做。”“在决定有关我的事时,父母从不听我的意见,他们根本就不尊重我。”“我在学习上已经努力了,可父母还是不满意。”“父母从不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父母经常训斥我,甚至还打我。”“与父母在一起,我感到心理压力很大。”“我感到在家中不自由。”  相似文献   

3.
“爸爸,你说家长打自己的孩子违法不违法?”一天,我下班刚进家就被读小学的孩子拦住了。“你说呢?”我反问孩子。“当然违法!”孩子似乎理直气壮。“违反什么法呢?”我又问。孩子笑了:“我也说不明白。”父母打自己的孩子也是违法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教育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  相似文献   

4.
父母可以偷看孩子的日记吗?我就这个话题和孩子们聊了起来,没有想到孩子们唧唧喳喳,反应很强烈。差不多有95%孩子都强烈反对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记。她们说尽管日记里面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但是那毕竟是自己的感受、自己的真心话,怎么能够不经过自己的允许就让爸爸妈妈看到呢?现代的孩子都知道他们享有稳私权,所以他们坚决反对父母侵犯他们的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5.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体护法》将要实施。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使未成年人在法律的庇佑下拥有更多新的权利。如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老师不得辱骂学生,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等等。这些新的法律条文,将是被子们在“六一”儿童节得到的一份厚重礼物。[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不止一位家长找到我说:“孩子越大越不听话,不像从前那样,有什么事都和父母讲。”还有的家长发现孩子有些事背着自己,有些东西藏起来不让自己看见,同学之间的书信和他自己的日记总要放到安了锁的抽屉里,对孩子的这种行为他们感到不安,怕孩子染上坏毛病。这样的家长,习惯了对孩子过于保护和包办一切的教育方式。他们有的人因发现孩子对自己有所保留后,竟千方百计地去翻看孩子的书信和日记,然后把其中一些内容当做  相似文献   

7.
据调查,近30%的中小学生的日记和信件,被父母偷看过。有些父母甚至理直气壮:“我们是你的爸爸妈妈,还是监护人,看看你的日记和信件算什么?”可以说,父母们包括老师们大都希望孩子是“水晶人”,能让人看得明明白白,不存在丝毫秘密。早已具有权利意识的当代青少年,自然无法容忍父母对自己隐私的侵犯,他们用各种方式表示强烈的抗议。有位女中学生在日记中悲哀地写道:我知道爸爸妈妈很爱我,可他们爱得我想去死,因为我一点点自由都没有了!矛盾如此尖锐,于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出现了:是否允许孩子拥有自己的秘  相似文献   

8.
孩子从小养成画“绘画日记”的习惯,既可积累创作素材、锻炼绘画能力,又可使孩子逐渐养成从生活中发现美、创造美的潜能。在平日指导孩子画日记中,我从“说、画、评”3个字上进行了尝试。“说”,是指从儿童开始培养,以平日所常见的儿童读物上的插图作引导,通过在生活中观察周围的人,事及环境,让孩子叙述出来,对说得形象细致、构思巧妙处给予表扬,对困难处加以引导、鼓励,然后让孩子将自己所观察的事例画在专门的日记本上,并提示写上时间、简短的感受。“画”,是孩子逐渐习惯了绘画日记这一艺术形式,鼓励孩子直接把每天看到、…  相似文献   

9.
个性与理想把孩子培养成一个能自己思考、自己行动的人父母把孩子要跨越的路上的障碍物先全部清除掉——“过于保护”、孩子每走一步都要指示一下——“过于干涉”的结果是:孩子到任何时候也不会一个人走路。父母这样做也剥夺了孩子接受挑战、从失败中学习以及获得各种体验的机会。父母们容易拿自己的孩子跟别人家的  相似文献   

10.
王琳 《教学与管理》2002,(11):51-51
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一个表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学生权利的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次提出,1990年8月,《儿童权利公约》的签订标志着儿童的权利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我国也相继通过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他们大多未满1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未发展充分,不能完全准确地辨别是非和保护自己,因此,法律对其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规定。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既要尊重他们。同时又要约束自己的权利,以防伤害他们未充分发展的心理。  相似文献   

11.
家庭是培育孩子的地方,但培育的目的是为了把孩子送到社会上去,家庭只是孩子走向社会的起点站。如果我们把家庭营造成了一个孩子离不开的地方,它就成了“温室家庭”;如果我们把孩子塑造成了一个离不开家的人,他就成了温室中的弱苗,经不起风雨。当然,家庭的小气候可以比社会温暖一些。它应该是个避风港。这对未成年人是必要的。没有家庭的保护,把孩子一下子放到严峻的社会现实中去,那是危险和不允许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营造“家庭温室”事出有因,而且颇有道理。问题是,第一,“家庭温室”的温度不可高出学校和社会太多,否则孩子…  相似文献   

12.
最早接触日记,是妈妈给我朗读爸爸写的《让日记在为一种需要》,我好奇地问爸爸:“什么是日记?”爸爸笑吟吟地摸着我的头说:“把自己一天中见到,听到的感兴趣的东西写下来,就是日记。”“为什么要写下来呢?”“日积月累,那可是一个人成长的印记啊!”于是,我开始有了自己的日记本,[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据我国中小学生学习与发展课题组的最新研究发现,在现今10—18周岁孩子的家长中约有3/4的父母仍有翻看自己孩子日记或信件等侵犯孩子权利的行为。父母声称是出于关心、爱护孩子,想从中了解孩子存在的问题才这么做的,而39.9%的初中生对家长的这一行为表示气愤和反感。如果我们把日记比作心中一个圣洁的自由空间,那偷看日记的人就是贸然闯入者。当这闯入者是你应该尊敬的人,而这个人又是为了爱你,保护你,才宁愿担着冒犯你的风险而闯入,你该怎么办?首先,要讲究策略,有理有节有礼。因为偏激的方式不仅会激化亲情间的矛盾,而且从另一面证明自己的“孩子气”,让父母无法尊重理解和信任你;其次,要加强与父母的主动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父母也就不再贸然探秘,同时他们会为你心灵的成熟而欣慰。要知道,父母的爱,虽然有时我们不能理解,但它仍然是我们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倾心姐姐  相似文献   

14.
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一个表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学生权利的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次提出,1990年8月,《儿童权利公约》的签订标志着儿童的权利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我国也相继通过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他们大多未满1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未发展充分,不能完全准确地辨别是非和保护自己,因此,法律对其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规定。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既要尊重他…  相似文献   

15.
一项调查发现:将近一半的孩子没有伙伴一起玩,“伙伴危机”正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目前城市居民独门独户率高达53.99%,绝大部分家长采取的是把孩子“关”在家里的做法,认为这样安全,少操心,还便于“遥控指挥”。但是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过分保护的方式往往使孩子产生沮丧感,乃至影响孩子间的交往,甚至产生孤独感。一个中学生在日记中写道:“妈妈用自己的爱在给我编织着一张网,我成了网中的鱼、笼中的鸟,让我与世隔绝。”其实,交往是少年儿童的基本需要。孩子只有与环境相互作用才能得到发展。其中,与人交往是重要的一环,对孩子个性、情绪情感…  相似文献   

16.
本期“与老师的对话”栏目,我们编发了张文质、林少敏先生的《保卫童年》,全文将分三次刊出。 长时期以来,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进程中,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社会化的主流。但是,处于新世纪的我们,是否清醒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应该是两代人共同成长的社会;教育应该是两代人之间的相互影响;成年人应该把属于孩子的权利还给孩子。不管你是否同意这些观点,相信这些观点对你一定有所启发。希望广大读者关注这一话题并来稿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如今,孩子已经读高中了.他的作文写得很不错,每次考试,作文都得高分,还有一些在各大杂志上发表.很多人说,孩子会写作是遗传,遗传了妈妈的文学细胞,但事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 孩子读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老师就开始布置写作作业,每天都要写.孩子一个字都写不出.我采取的办法就是“帮孩子写”.怎么帮呢?每天晚上,与孩子坐在一起,回忆当天最开心的事或者最难忘的事.回忆完毕,我不要他写,我自己动笔,以一年级孩子的思维和笔调,写一篇百字左右的日记.写完,我把日记拿到孩子面前,请他“审批”.这时候,孩子总是会一本正经地审阅,有时候,还会修改一两句话.后来,他就有了自己写作的冲动.当然,对他写的文章,我也会认真阅读,大加表扬.  相似文献   

18.
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  相似文献   

19.
父母(尤其是妈妈)总想偷看我的日记,监听我和同学特别是异性同学的电话,还美其名曰“在行使监护权”。我已经是中学生了,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权了,难道隐私也要“监护”吗?———艾玲艾玲同学,你渴望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精神空间”,独享一份心灵的自由和宁静,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正常的、合理的要求。有人说,没有秘密的孩子是长不大的孩子,没有独立意识的孩子是缺乏主见的孩子。看到你逐渐长大成熟,有了较强的自主意识,我为你感到高兴。艾玲同学,隐私是与生命有关的个人私事,保护隐私就是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  相似文献   

20.
做父母的常想:连你都是我生的,你还对我有什么秘密。自然,我们借空就翻翻孩子的床头、抽屉、书包,了解一下学习;查查日记、信件,聆听电话,掌握一下最近的心里动态及其交往。岂不料,我们的“直白”令他们窒息、厌烦、紧张、对抗,他们更加藏着掖着:他们写两本日记,给抽屉加把锁,变个法与同学来往,依然坚守自己的秘密阵地。难道这些所谓的“隐私”真的是不可动的“奶酪”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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