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贾松峰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6):446-446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的增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事故也越来越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因此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为了不断完善我国文明行驶的制度,减少醉驾的现象,必须对醉驾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下面通过探讨醉驾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现象,找出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清明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0(2):29-30,74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5.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文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能否出于故意;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对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进行界定,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理论论证,最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建议. 相似文献
7.
8.
杨扬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2):40-44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张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25(11):72-74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12.
13.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刑法条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4.
宁帅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3):10-13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至今未达一致,而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又是该问题的一个焦点。本文通过对中外因果关系学说的梳理和比较,认为宜采用"条件说",在此基础上探讨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也是完全可行的,并尝试提出一定的判断法则,主张在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上区分不同的介入因素,类型化地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15.
宁帅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3,(3):10-13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至今未达一致,而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又是该问题的一个焦点。本文通过对中外因果关系学说的梳理和比较,认为宜采用“条件说”,在此基础上探讨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也是完全可行的,并尝试提出一定的判断法则,主张在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上区分不同的介入因素,类型化地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再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刑法第133条规定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一项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了一定澄清。本文从“逃逸行为”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等方面入手对此项解释进行透析,并提出质疑,认为交通单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同种数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对于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关系如果中断,先行行为人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在复杂的因果关系中,界定中断因果关系的定义、掌握中断因果关系的条件及特征,都是确定刑事责任承担者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刘树国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判断,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定罪量刑,罪刑法定原则是定罪量刑的根本准则。本文认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以条件说为基础,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核心,同时结合其他学说,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9.
论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公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冯建军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8,8(2):139-142
明确刑法因果关系,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在比较欧陆刑法和英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判断刑法因果关系,可借鉴“无A即无B”(无危害行为即无危害结果)的公式,一般不分刑法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但在危害行为与结果间具有介入因素的若干场合,有区分刑法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必要。要首先采用上述公式确定条件系统(事实因果关系层次),然后具体分析条件对结果作用的大小,进一步明确行为与结果间是否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孙静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1-44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在详细阐释了什么是刑法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以及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的基础上,对刑法因果关系同犯罪构成、刑法责任之间的问题作了大量论述,阐明在刑法因果关系中不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内因与外因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论为指导,批判、继承了相关的“条件说”、“原因说”,提出在刑法因果关系中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的判定上,应坚持“刑法内、外因辩证统一”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