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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浩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6,(9):4-9
新闻敲诈:马克思曾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中牟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中获利的行径,是对媒体自身公信力的贩卖与腐蚀。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产业化属性的凸显,新闻传播领域有违道德和法律的现象和行为也不断增多。除了有偿新闻等有悖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外,像偷拍偷录、媒体审判、新闻损害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的热点。但是近年来,被人们斥为怪胎的有偿新闻又有了变种,从拿了人家的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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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李德勇“组团”进行新闻敲诈的事件八手,在论述舆论监督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新闻敲诈的种种危害和违法犯罪实质,并提出了整治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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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价值观离散使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导致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新闻敲诈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我们必须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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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新闻敲诈者胆大妄为,因何却能常常得逞?近读《记者观察》杂志今年9月号(上)刊载的《新闻敲诈真相》,从中找到了这一问题的答案。据该文披露,近年来,北京出现了“地下新闻加工厂”,这种“厂”大多置身于偏僻隐蔽处,三五个人、两三台电脑、一部电话,很像个作坊,但它们大多打着某中央机关或部委报纸下属某刊物编辑部的旗号,其“记者”和“编辑”们冠以名报名刊甚至以中央机关、部委工作人员头衔到处招撞骗,进行新闻“采编”。新闻敲诈者搞诈骗的操作过程,大多是先抓被敲诈者的“把柄”,即通过种种方法先了解到某单位或某干部有违反国家政策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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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不断发生,损害了媒体、记者的形象,也让舆论监督面临相当的困境。“你们自己都这样,有什么资格监督别人”,是媒体人不得不面对的诘问。
新闻敲诈,让所有媒体人蒙羞。但这么干的媒体、记者,毕竟是极少数。因为极少数媒体和记者而对新闻行业做全面否定,不是理性的态度。目前社会环境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推进社会进步,媒体的监督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东莞涉黄、上海福喜事件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都是媒体记者不畏艰难,甚至卧底发现和曝光的。一次次“假如没有媒体监督”的假设,凸显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新闻敲诈,让所有媒体人蒙羞。但这么干的媒体、记者,毕竟是极少数。因为极少数媒体和记者而对新闻行业做全面否定,不是理性的态度。目前社会环境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推进社会进步,媒体的监督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东莞涉黄、上海福喜事件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都是媒体记者不畏艰难,甚至卧底发现和曝光的。一次次“假如没有媒体监督”的假设,凸显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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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人最缺乏什么?耐心!不知何时起,大家普遍都缺了“耐心”,都不“安心”了,都不耐烦起来。这种状态,体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体现在媒体经营中。具体表现,大家静心想想会想到很多,看看本期“新闻观察”的文章也会有很多启发。或许,谁也不想这么过,太累,时不时还遭人骂。导致如此的原因,我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现实”、“环境”——“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可是,这“江湖”,自古以来,就有正邪道魔之分,就有不信邪、不怕邪的顶天立地的“英雄”,就有秉持真性情、不与流俗为伍的“高人”。“英雄”、“高人”,揭去武侠小说给他们罩上的神秘面纱,他们的“绝招”就仨字——“主心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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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远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5):4
正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实面目公布于众。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和地方官员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追名逐利,索要钱财。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美丑观严重扭曲,各种不良风气也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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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检察日报社新闻研究室和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联合召开“新闻敲诈的法律责任”研讨会,与会人士围绕新闻敲诈的定罪、成因、防范进行了热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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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几起新闻敲诈的典型案件,暴露的不仅仅是某些媒体的道德缺失和记者的职业迷失,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多重的灰色生存心态和状态。其一是少数媒体人的灰色生存心态,在"社会公器"和"商业机器"间的精神分裂;其二是监督缺失的灰色区域,"同行不互相批评"的潜规则使某些媒体人成为监督盲区,对新闻管制的反弹力使中国媒体人骨子里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受害情结和烈士般的悲壮感,这种悲壮感更容易掩饰媒体本身的问题;其三是被敲诈者的灰色心态,政府和企业怕记者怕媒体怕惹事,见不得阳光的灰色心态纵容着敲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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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律和职业道德双重规范下,滥用新闻报道权利的现象才有望消除。行业不正之风是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致新闻界的行业不正之风,类型越来越多,比如新闻广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行动一直没有断过,从1985年至今30年的时间里,中宣部、中国记协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等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规予以治理。这些文件法规制定的条文虽然未必全面,却也详细具体。新闻界确实存在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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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Franz?sischerNachrichtenhumbug)是马克思用来说明法国和英国新闻界报道某些事件时以政治投机和经济投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这一概念出现于马克思1861年12月31日所写的通讯《法目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的标题中,该文载于1862年1月4日出版的奥地利德文《新闻报》,当时马克思是该报的签约通讯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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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侦办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事件,宛如一枚舆论炸弹,引起了传媒业震动和社会广泛议论。利用舆论监督报道敲诈企业,手法并不新鲜,但作为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其组织的完整性和涉及资金规模之大令人惊讶。由于案件尚处公安侦查阶段,目前就“犯罪情节”进行判定还为时过早。但通过已经涉案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忏悔”来看,利用负面报道收钱的事实为真,并且,这种方式在新闻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此前曝光的《新快报》陈永洲事件即是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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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是对媒介话语权的异化,对异化过程的探究有利于揭示新闻敲诈的深层原因.从媒介生态的角度,新闻敲诈是新闻腐败的表现形式,它折射出媒介话语权具有权力与权利叠加的特性,这一特性助长了记者对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新闻敲诈侵蚀了传媒话语权的公共性和公开性.从社会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新闻媒体位于政府与民众之间,这一中间人的身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前提,这也正是新闻敲诈在世界新闻史上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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