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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法典》出台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作为物权法中具有不容忽视地位的遗失物拾得的问题,也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遗失物拾得的问题主要涉及拾得人的通知、保管、交付义务以及责任范围,报酬请求权及费用等多方面的内容。在这里,笔者仅就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拾得物的归属问题阐述了自己观点,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遗失物拾得立法的重视,完善我国的民法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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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涛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4)
本文从遗失物相关法律制度入手,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立法,说明我国当前相关立法存在着种种缺憾。如对在实际生活中的相关纠纷难以解决,与国际相关立法脱轨等,并着重探讨了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中,应该明确规定遗失物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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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核心是返还遗失物。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不仅平衡了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还会有效地激励拾得人的返还热情,有利于保护遗失人的权利。我国法律应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应规定报酬请求权的种类、报酬数额,并明确规定拾得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 相似文献
4.
王明中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22(6):62-64
有关遗失物拾得制度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各国物权法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此制度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比较了古罗马法、意大利法、德国法等国家关于遗失物的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检讨我国该制度的立法现状,阐述了我国遗失物立法可以选择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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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娄仲俊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6-49
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缺失,造成法的效力和功效的统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完善及发挥民法定纷止争功能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通过比较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认为在我国物权法中应确立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并对报酬数额、悬赏广告、有价证券及请求权的限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的处置基本沿袭了《民法通则》的处置态度,与时代脱节,导致法条生命力不强。只有当拾得人的权利得到合理构建,并辅以相应义务之后,才能使失物处置模式趋于公平、高效。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对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过多地强调了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而忽视了其该享有的权利,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应当在遗失物权利人和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通过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一定条件下的所有权,来平衡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论文明确了遗失物的概念,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各国立法经验指出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给出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姜瑜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4):176-177
针对我国《物权法》对拾得人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的现状,大部分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做出与立法初衷相背离的选择。无论是国外居多的立法体例还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制度选择,目前在我国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授予相应的精神嘉奖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1.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拾得遗失物方面支持并维护这一精神。文章从比较法角度,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中遗失物拾得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一问题的立法选择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对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立法取向进行法理剖析。 相似文献
12.
张佳鑫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5,26(3):66-68,83
动产因其具有可移动性和位置的可变换性,加之占有人之过失,就会导致遗失之风险.那么当物遗失后,如何保护原权利人之权利,发挥物之价值,实现对物之有效利用,维护经济交往的正常有序进行?仅仅规定拾得人的一系列强制性义务是不够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应是通过正确的确立拾得人的切实可行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刺激拾得人尽快确定物之所属,以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13.
大学生实习劳动给实习单位创造经济财富,但因实习劳动不同于职工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在实习报酬(实习工资)方面有不同操作思路。这与我国还未出台明确的大学生实习法规有直接关系。本文探讨了实习报酬的性质,提出了实习报酬的法理分析和实习报酬支付规则等,对大学生实习报酬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田英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4):115-117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拾金索酬”的行为却会遭到道德谴责。论证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合理性:即符合“拾金不昧”本义;服从于现阶段社会的经济基础,符合市场经济理念;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保证遗失物制度的实际实施;维护法律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田英 《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拾金索酬"的行为却会遭到道德谴责。论证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合理性:即符合"拾金不昧"本义;服从于现阶段社会的经济基础,符合市场经济理念;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保证遗失物制度的实际实施;维护法律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6.
王松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3-16,30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遗失物拾得制度,但存在着很多明显的缺陷,包括在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时向受让人支付的费用范围不具体、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履行不明确、遗失物的保管方式与处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张雁群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5):45-48
如何处理遗失物的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缺陷,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我国民事立法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遗失物之概念、法院作为遗失物接受管理机关及其法律地位、酬金制度、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遗失物又遗失时的法律制度等,从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的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失主的财产权利,规范遗失物归属关系,进而使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后有权获得保管费或报酬。这使遗失物拾得中实现道德理想的愿望与世俗利益需求之间存在着的价值冲突显现了出来。本文通过对物权法草案中遗失物立法制度进行反思,并参照国外立法,对如何构建遗失物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劲松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5):462-465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该条例对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三方关系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不明确;物业管理模式单一;对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不清,规定不够细致、配套规定少等原因,造成具体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建议:我国的物业管理宜采用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经营式管理并用的两种模式,同时应明确界定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业主委员会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20.
我国融资租赁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2):21-25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融资租赁立法欠缺,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在研究外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基础上,就我国的融资租赁立法从融资租赁的定位、融资租赁的监管与市场准入、融资租赁交易以厦融资租赁的促进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