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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考试舞弊呈现出有组织化、规模化的趋势,舞弊现象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考试制度,使考试的公信力下降。社会各界关于依法治考的呼声越来越高,贯彻"依法治考"不仅要依法治考生,也要依法治考试工作人员:要将依法治考和以德治考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2.
王凯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8,(2)
防范考试舞弊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且战术性很强,既需要人们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又需要考试机构随时随地采取应对策略。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共同防范考试舞弊,加强法制意识,依法治考,规范施考,诚信应考,公平的考试制度将长盛不衰。 相似文献
3.
朱跃进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3):123-125
考风考纪是考试的生命力。可是,考场舞弊就象“癌症”一样!仍在不断地侵蚀着考试这一原本健康的机体,在成人类考试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本文就加强成人高考考风考纪建设若干问题,从考点选择、考前教育、考务组织、监考责任、监督监察、依法治考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4.
吕小强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1,(3):6-8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和谐招生考试是社会公平、稳定、自由、和谐的基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实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场舞弊;依法治招,进一步落实"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随着自学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自学考试的干扰日益严重,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日益蔓延、居高不下的趋势。从夹带、抄袭、替考等传统方式逐步发展为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舞弊,而现阶段对此类舞弊行为又难以在源头上加以控制,这对组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组考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学考试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考考生来自社会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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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Liang-hong 《湖北招生考试》2008,(12)
随着我国考试种类的增多、考试规模的扩大和考试问题的难以避免,依法办考、依法治考等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提升考试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考试保密的难度问题。因此,国家考试立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张景华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07,8(1):69-72
完善我国教育考试制度,实现“依法治考”,是考试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共同的利益需求。应认真分析当前教育考试制度的运行现状,界定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剖析依法治考的内涵、完善考生权利的救济途径,以期逐步实现考试法治。 相似文献
9.
高考作为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当然要依据法律办事,按照“公平、公正”的公共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择优的招生目的。因此,在招生考试界就自觉提出了“依法治考”。但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真正实现依法治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么,对依法治考现状的描述和对依法治考存在问题的探讨必然有助于依法治考的进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替考是常见的舞弊形式。清代乾隆年间,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替考舞弊凸现成为考试大弊。为此,清政府将清除替考舞弊作为治考的重点,大力开展清查活动。就其治理效果而言,严查究治之效显著,每次都打击了替考舞弊,保障了考试的顺利进行,但最终结果不仅未能绝其根株,反而使替考舞弊有增无减,更加频繁。这两种对立的效果,为后人治考并探讨清除替考舞弊的有效途径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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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Jifeng 《湖北招生考试》2007,(20)
依法治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考可以规范考试行为,保障人的发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提高考试效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考"与教育考试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审议中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这一立法背景,对两方面问题进行分析:一要全面理解"依法治考"的内涵,"依法治考"不仅是治考生,也要治考官。惟有如此,才能推进教育考试行政的法治化进程;二要说明立法只是"依法治考"的第一步,还应该重视执法,实现法律实效。考试作弊成因繁复,道德成本的约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除了法治化之外,还应将外在的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行为的习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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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考试作弊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公务员考试作弊作为一种社会不良现象,已严重破坏了公务员考试的社会公信度。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了公务员考试作弊的悖法根源,结合实际,提出了用法治的刚性减少和杜绝公务员考试作弊现象的对策,建议用依法治考确保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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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考试作弊,必须加强考试纪律、考试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考"与"依法治考"相结合,达到辩证统一,使考试逐步实现弊绝浊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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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电白、湖南嘉禾、陕西成阳的考场舞弊,北航、兰州理工的招生舞弊案,一一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之下,其违纪违法之严重令人震惊。这些招、考黑幕的屡屡曝光,使普遍誉为社会最后一方"净土"和"绿洲"的教育领域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人们不禁深思:教育这方神圣净土何时竞变得如此浑浊?失去选拔人才最基本保障的考试公平,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何谈起?在倡导法治的今天,理应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现行的考试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依法治考却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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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发展与评估》2016,(6)
大学招生考试舞弊指参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在考试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欺瞒、弄虚作假等手段实施违反入学考试规则的行为。民国前期"假文凭"现象突出;民国中后期"盗卖、泄露试题"现象突出;出现了"护航"、"公司"、"作弊委员会"等集团舞弊新现象。这三种作弊现象都表现出了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的特点。另外,夹带、枪替、换卷子等传统舞弊方式依然最普遍。民国时期针对大学招考的舞弊现象采取的防控措施是:通过各种舆论宣传舞弊的危害,制造一种以作弊为耻的社会氛围;大学和教育当局采取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压制、打击舞弊;考生以上书、罢考、闹风潮等方式应对舞弊;最为严酷的方式就是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从本质上说,舞弊就是参与主体以违反招生考试规则的行为为手段,进而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舞弊现象反映出了许多问题:民国初期中学教育发展迟缓;科举老传统没有丢,"应试教育"已经形成;盗卖、泄露试题反证了统一招生具有更大的权威性;集团化作弊的新现象,专业化、制度化甚至民主化的运作方式是现代社会孕育的现代化舞弊;抗考、罢考、上书、鼓动风潮反映了学生的思想大大解放;社会腐败加剧,向上层社会流动的狭窄渠道走向封闭;泄露试题事件往往夹杂着党派斗争;舞弊概念泛化;大学企图用拖延来消弭舞弊与社会的矛盾,损害了公平的价值;人情社会缔造了考试,同时孕育了舞弊,最终使考试走向僵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