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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之鉴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4,(1)
王弼说的“卦者,时也。爻者,适时者也。”说卦是“时”,交也是“时”。不过“适”之而已。孙奇逢说:“交者,象之变也,乃卦之趋时也。[1]。“卦体,其合者;而爻体。其分者。”[2]这两说意思是一致的。如果说一卦反映的是一个时代的特点。那么,六十四卦连接起来,就是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六十四卦整体的对立统一性,乃是客观世界整体的对立统一性的反映,客观决定主观,物质胜界的发展是永恒的,所以,《易》道也不可能有穷尽之时,故而,孙奇逢说:“《易》之道,以未济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此天地之道也。亦圣人之道也”[3]很显然… 相似文献
2.
从希斌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易经》是周朝人占筮用的底本。它在迷信的外衣下,广泛涉及了中国奴隶社会的历史现实。有关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状况,散记于《易经》的六十四卦卦辞当中。研究中国奴隶社会特别是周朝的法制史,也应重视它的史料价值。如卦六《讼》即专门记载了当时的争讼之事。《吕览春秋·决狱讼》高诱注:“争财曰讼”,看来“讼”是专指民事讼诉。《讼》卦没能记载周代诉讼的全部情况,但几段筮辞起码能反映出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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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鑫 《课堂内外(高中版)》2011,(5)
成功之道,贵之在专。心志于成,成功自达。——题记恰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成功之道亦然。若能长久竭力,始终如一,则成功易得。眺望人生大海,到处是扬帆待发之船。然而望至终点时,却少有帆影。这是为何?谏臣魏徵曾言,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一个人开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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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分为经、传两部分,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所反映的思想观念也不一样。文章对《讼卦》进行分析,明确了《周易》产生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利益剧烈变化所带来的广泛的诉讼行为是《讼卦》进入《周易》的社会基础,并根据"以经观经,以传观传"的原则,证明中国人"贱讼"意识的产生是儒家形成以后的事,在儒家产生之前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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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有睹雁翔者,将援弓射之,曰:"获则烹。"其弟争曰:"舒雁烹宜,翔雁燔宜。"竟斗而讼于社伯。社伯请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则凌空远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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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85-392,420
《史记》列传之编次问题,自司马贞始论之,其所疑者,在西南夷之安置,其他编章之顺序则未尝提及。然其所疑,千百载下,莫得其解。《太史公自序》自本纪以迄列传之缘由,详叙其始末,可以为一说。然所言乃概述著作内容,于承先启后之要素,未能提及,故论之者众,亦难释其疑。审司马迁于《太史公自序》中所言,与《序卦》体例相同,在世家中亦可见司马迁曾读《序卦》,故其序言或受《序卦》之影响。《序卦》将《周易》六十四卦分别部居,不相杂厕,并在其间通过意义的引申排比,作为今本《周易》卦序之导言,于六十四卦之了解,有莫大帮助。司马迁作自序,其体例与《序卦》同,皆是以陈一篇之旨,故其编次顺序,亦可由列传诸篇中得之。遍览七十篇列传,顺序似无固定法则,然自时间编排看,而得其要旨;复审其文,则可以知太史公当有编排之内在理路,而非"随得随编"。故于七十列传中,寻其连续之因,以申相继之理,得知在时序之外,或有以学风近似而相续之;或有事迹同类则串连之;或有处事相涉便贯通之;或有地域相近似故序列之。是皆可以见史公编排之妙趣,文中析七十篇,以察编次之理,试考史公之旨,以成一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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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卦是一类古老而又神奇的符号,可以有种种解释。采用内涵格解释,把卦的交错和交综解释成内涵格中的代数运算,由此引出错综不变组的概念并用于分析周易卦序结构。64卦或两个一组,或四个一组,阴阳平衡,循环往复,形成20个错综不变组。卦有主从之别(从卦也叫散卦)。主卦6组16卦,上下篇各3组,统散卦而立其体,决定周易卦序的基本结构。上篇3组象天而圆,先正后交,以乾坤为始,统8散卦,继之以乾坤之交泰否,统16散卦,终之以坎离。下篇3组法地而方,先交后正,以震艮巽兑之交咸恒损益为始,统16散卦,继之以震艮巽兑,统8散卦,终之以坎离之交既济未济。散卦14组48卦,按错综组、跨篇组、跨区组、自综组四部分从左至右定一大序,又按10小区(上下篇各有正二区和交三区)从上至下成另一大序,观之散乱,法象实存。序卦的总原则为以阳馭阴,以刚制柔,首乾而主长男。整个卦序井然森然杂而不乱,逆顺错综,处处对称,一往一复,妙趣无穷,呈现出一种两向(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多层次(篇、区、组、卦)的平面结构,见文中周易卦序结构图。 相似文献
10.
朱彤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2)
一、《易、讼》浅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毁坏旧的制度,促生新的制度。向王朝终因严冬阻碍生产力而不得不告溃崩,取而代之的是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彻西同王朝。从此,中国步入了封建社会。《易》产生的时代,在我其他的著述中,已有较为详明的叙说,专家们也较为一致地认为它是西周初年构建循一种思想意识形态。本文将从《易、讼》的粗浅分析中,窥探我国古代法制建立的初始阶段的几个问题,以此就教于大方之家。《易》第五卦为“需”,乾下坎上;《易》第六卦为州队,与“需”相反对,坎下乾上。《序卦传》云:“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 相似文献
11.
孙景龙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6-29,45
圣人观卦,非只观一卦一爻。复卦一阳始生,以归正迁善为义,正始归,善初迁,尚犹微弱,以无妄养之。无妄卦六爻皆遵无妄之义,初、三、五、上四爻,爻辞明言"无妄",象传六二言其"未富",九四言"固有之",也是无妄之意。虽皆无妄,然其居位不同,时势殊异,犹有吉凶之别。初九位正而处卑,"吉",六二居正而得中,"利有攸往",九五位尊而中正,"勿药有喜",此三爻都因居住"正",或吉利,或有喜,卦辞言"元亨利贞";六三失位而居内卦之极,无妄有"灾",上九不正而处外卦之穷,无妄"有眚",此两爻皆因失位不正而获"灾",卦辞谓"其匪正有眚";九四刚居柔位,也失正,但下据六三,上比九五,"可贞"补其过,所以"无咎"。 相似文献
12.
思诺 《小雪花(小学生成长指南)》2014,(1):19-21
昔①人有睹雁翔者,将援弓射之,日:“获则烹②。”其弟争日:“舒雁烹宜,翔雁燔③宜。”竞斗而讼④于社伯⑤。社伯请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则凌空远矣。(选自明·刘元卿《应谐录》) 相似文献
13.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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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刘元卿《应谐录》:昔人有睹雁翔者,将援弓射之,曰:“获则烹。”其弟争曰:“舒雁(行动轻缓的雁,指雌雁)烹宜,翔雁(好动的雁,指雄雁)燔宜。”竟斗而讼于社伯(地方官)。社伯请割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则凌空远矣。今世儒争异同,何以异是。 相似文献
15.
李之鉴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6,(1)
孙奇逢说:“《易》模写天地间事理”。所以,《易》随着客观世界运动而运动。六十四卦之十七、十八两卦──随与蛊,乃《易》整体对立统一运动的两个重要环节,当然也是主观对客观的模写。孙氏释随、蛊两卦,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人生少有可随者,随人则诡,随世则流,其惟随时乎”。随时即从道也,从道,则不能“随人”,亦不能“随世”,而只可“随时”。随时,则子匡父失,继任纠正前任之误,乃天经地义。所以“随”之为言在于随时。随时,则“蛊非事也”。然“有息则人”,人“以天下为无事而不事事,则后将不胜事矣,此蛊之所以为事也。”临随蛊后,“临,大也”,改正过错,匡正前任之失,则“可大之业,由事而生”也,这是必然,是规律性。 相似文献
16.
骆伟里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22(1):1-5,76
70.【求牛】祭祀以前选牛以备礼,称求牛。《周礼·地官·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之。"注引郑司农(众)云:"求牛,祷於鬼神求福之牛也。"郑玄谓: "求,终也,终事之牛。"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按:混言之,"享牛"、"求牛"均指古代祭祀所用之牛;析言之,"享牛"、"求牛"当有所区别。郑 相似文献
17.
孙景龙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5-10
《周易·损》卦卦辞"曷之用"言限其用度,"曷"通"遏","之"犹"其"。《否》《泰》两卦初爻爻辞"拔茅茹以其汇",意即拔茅而食以凝聚人心,"茹"训"食","汇"训"聚"。《蹇》卦上六爻辞"往蹇来硕"意谓往则蹇难,来心(从阳之志)坚决,"硕"通"石",喻其坚。《鼎》卦九三爻辞"鼎耳革"言鼎新之时却务革故,"耳"通"而"。《既济》六二爻辞"妇丧其茀",谓妇人失去了保护,"茀",喻护卫。《否》卦象辞"俭德辟难"言敛抑仕进之心以避祸难,"德"训"登"。 相似文献
18.
傅远碧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4)
数词除了表示数目之外,在汉语里用法十分灵活,很多时候不表实数,而是表示虚数。同时,数词还具有文化色彩、神秘色彩、地方色彩。恰当使用数词,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修辞效果,因此,数词也可用作多种修辞手法。一、数词的活用1.“三”或“三”的倍数表示“多”。在汉人心目中,3是多,3的倍数,6和9也是多,6和9的倍数12、36、72、108、360、720,等等,也都是多。清人汪中在《释三九》中说:“三者数之成也”,“九者数之终也”。“先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九以见其极多。”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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