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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涛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22(4):53-55,141
从西周金文和古代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西周已有赎刑制度。赎刑在西周得以确立,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赎刑在西周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2.
江涛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6):92-94
从西周金文和古代文献中,可以看出西周已有赎刑制度。赎刑在西周得以确立,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赎刑在西周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3.
宋磊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4):50-54
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沈家本和程树德也持汉初无赎刑的观点。但是,竹简秦汉律中却有大量的关于赎刑的法令,许多学者鉴于出土文献的高度可信性而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论说。出土文献具有高度的可信性,传世文献的价值也不应该轻易地加以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认识应非虚言。汉初的以爵赎罪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在适用机会上具有平等性,因而可以被时人理解和接受,被认为具有合理性,这才是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的真正原因。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的赐爵和鬻爵,军功爵开始轻滥化,尤其是普通百姓可以获得的低级爵更加变得有名无实,以爵赎罪逐渐被以钱赎罪取代,赎刑开始成为富人才可以享有的法律特权。 相似文献
4.
刘智明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3,(2):32-37+127
据胡家草场汉简所见汉律可知,汉文帝时期赎刑调整大约发生在文帝十三年至后元元年间,内容主要是律文中的具体赎刑转化为罚金刑,赎刑的适用则被限定在“以赎论”的范围。其原因是汉文帝废肉刑以及保持赎刑体系稳定性的需要,体现了彼时立法者对律文系统性的重视以及立法技术的进步。赎刑调整强化了汉代罚、赎不分的观念,对汉代经学及晋律的制定产生了一定影响,汉律中“以赎论”的适用方式则被唐律所继承。 相似文献
5.
汉代赎刑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笛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8,24(4)
汉代是赎刑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是在继承秦代赎刑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汉代的赎刑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具有其特殊的时代特点,它应用广泛,种类繁多,对汉代社会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同时为其后的封建社会的赎刑制度提供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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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王战阔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51-54
秦代的迁刑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秦代社会的处罚方式,它的政治属性在嬴政时期得以凸显,虽然秦代的迁刑为终身刑,但是"迁"刑是可以赎的,除了政治性的被迁的人不能赎迁外,一般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者是为政府服劳役来赎迁,即使被迁之人,一旦到达目的地,也会恢复庶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9.
严国庆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11(2):61-64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律,为研究秦史,尤其是研治秦代法制史,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一手资料,依据秦简律及有关史料,从赎刑的种类,取赎的方式,取赎的方式。取赎的范围,取赎刑徒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秦代的赎刑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家山汉律赎刑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旅宁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90-93,102
根据张家山汉简中的新材料,考证秦汉赎刑序列与金额、赎刑适用的原则与对象以及赎刑的起源与演进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