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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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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同时,采纳部分学者的观点,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作为协调物权变动中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唯一制度取代公示公信原则.这种制度设计,将在制度内部产生紊乱,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即是否为无权处分、受让人主观的判断、是否区分原权利人的过失等方面,对司法实践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近代民法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创设了物权公示制度,给人们提供消极信赖利益的保护。公信原则不仅保护消极信赖,而且保护积极信赖,并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界定在善意的范围内。善意取得制度是运用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的具体法律形式。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由传统理论中的动产物权扩及到不动产物权,符合繁荣市场交易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能否适用于抵押权素有争议,大多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本文拟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作一分析,说明抵押权也可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亦不明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未致妥当,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冲突之处,应重新设计两者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传统民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忽略动产所有权以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文章对我国动产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以及不动产他物权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两者处于同一效力等级,当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且不能否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陈志强 《考试周刊》2007,(33):148-14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理论中极其重要的基本制度,但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许多问题我国尚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入手,通过善意取得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阐释了笔者对善意取得问题的见解,尤其重点论述了目前争议最为激烈的关于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及传统学说认为属于效力待定,但此种立法及学术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宜承认无权处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的效力与善意取得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无权处分有效是善意取得的逻辑前提,对此问题,学说及司法实践存在普遍的误解。  相似文献   

9.
陈军杰  杭飞 《文教资料》2006,24(16):81-82
物的价值必须通过物权的变动才能充分实现。但物权在变动过程中并不是尽善尽美,那么当物权在变动中出现瑕疵时,其效力如何?各国大都承认着重保护交易中的动态即在有条件保护受让人的权益,使物权变动发生效力,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示公信制度。本文旨在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深入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示公信制度两者之间的共性,并进而论证其两者之间效力的同一性。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等制度密切联系,特别是善意取得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巨。本文重点论述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关系以及和如何建构方能达到法律逻辑与公平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中规定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而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却可以使受让人原始取得。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引进法条时未具体分析各国的法律体系导致的。因此,应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不动产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在世界法学界范围内争议很大,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然而,此项规定却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专家学者对该项立法予以批驳和否定,且我国的相关立法亦不尽完善.鉴此情况,确有必要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歧、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不足及完善措施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出发点,重点论述善意取得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转移模式背景下,主张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障碍。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只能建立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尚不能作出这种变革则应当坚持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观点,对于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在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事件中,如何处理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各国的做法千差万别。其原因既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关,也取决于各国立法者或司法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与善意取得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商业发展、社会效益以及正义原则。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是在综合这些理论基础之上,在保护善意购买人的同时,兼顾了所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16.
善意取得制度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起到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利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将盗赃物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范围之外,主张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毫无理论依据,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内涵为研究的起点,根据对盗赃物性质的分析,为确保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法应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的实现,构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适用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都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评析提出,为保持物权法和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必须坚持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通过一则案例引出关于专利权之适用善意取得的探究,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剖析了目前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救济受害人等法律适用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创新性地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较少,有些要件规定不太合理。《物权法》应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明确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不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作为构成要件,应对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应将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债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20.
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对于理解、把握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至关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实际上并无实际联系,这是由以区分原则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民法财产法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也是由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所决定的。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它所适用的情形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但善意取得情形除外。善意取得作为对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机制的补充,形成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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